以前古代的女人如果红杏出墙,会有什么刑罚呢?

以前古代的女人如果红杏出墙,会有什么刑罚呢?,第1张

浸猪笼。

古时候的女子,死掉了丈夫,就必守寡,从一而终,不得改嫁。那时候的道德规范就是如此,尤其是针对女性,好女不侍二夫亦由此而知!道德从来都跟特定时代和特定社会的文化习俗,或者个别社群的传统和信仰分不开。

不足一百年前,中国社会还有不少人认为,一男一女在没有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下结合,就是「苟合」,要「浸猪笼」。

扩展资料:

最早的通奸罪出现在《尚书》,通奸者处以宫刑。但这是针对已婚人士的。秦朝时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明显也是针对已婚人士的。汉朝时通奸者处以宫刑,唐朝时通奸者有期徒一年半到两年,当然也是针对已婚人士。

宋朝沿袭了唐制,元朝加了杖责,明朝亦杖责,但通奸罪一说统统针对的是已婚人士。清朝沿袭明制,并且如秦朝一样,通奸者其配偶可以杀之无罪,并且还可以将奸夫*妇一块杀死。

民国时关于通奸罪的法律是这样定的:和奸有夫之姓者,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相奸者,亦同。这是民国时真正的律法,国家政府定制的律法。“和奸有夫之姓者”,明显也是针对已婚人士的。“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才是真正的当时的律法规定对通奸人的最终处罚。

民国的法律也没说要对通奸者浸猪笼、沉潭什么的。这才是真正的民国的法律,官方法律。既没有惩处未婚同居者,只针对已婚人士出轨,同时又没有浸猪笼一说。那么所谓的浸猪笼、沉潭也只不过是一些大家族的私刑。

—浸猪笼

1古代女人出轨受到什么惩罚,要看她在这个家庭中的权位。如,一个公主出轨,你能怎么样。

一般百姓,好一点的是被休。夫家权利强的,那就只有死了,浸猪笼只是一种而已。

2“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的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三从是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3违反三从四德,要看大小,和夫妻感情。违反妇德,基本无解。不是死,就是被赶。

4古代有家庭暴力。

5贞操带,中国古代是没有的。是专门用来防止女子性交的金属或橡皮带,流行于14世纪的意大利,因此别名为“佛罗伦萨带”。意大利德国制造的贞操带,是用金属片精致雕制成的。考究的贞操带还嵌有金质装饰品。金属片紧护阴部,只留两个孔洞,作排泄排经用。前后紧勒于两腿之间。挂在腰间一个环上,设有特制钥匙才能打开的锁。另外一种贞操带,是用弯曲象牙制成的,连接在用天鹅绒包住的铁箍护带上。

通奸罪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直到1936年1月1日颁布的《刑法》中才在“通奸”上出现了对等的处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秦朝:

早在秦朝,便已立有极刑惩处的有关条款。

《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汉朝:

到了汉朝,亦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

唐朝:

而唐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人的文明程度也在进步。于是,在对待“私通”的问题上,从重罪交成了轻罪,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飞跃。按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宋朝:

宋朝延续了唐朝的法律。

元朝:

元朝的皇帝在中国的皇帝中,更欣赏秦始皇。于是,他来了个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以扬“国粹”,严打重罚。于是他又重新允许私刑,本夫不仅可以捉奸,且可当场杀死“奸夫*妇”。除这些之外,还有一些新的补充规定,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中说:“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看来忽必烈的后裔们更喜欢肉刑,他们从肉刑中能获得更大的满足。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去衣受刑”)以示羞辱。也就是说,对于常处于被动的女人的惩罚,比男人更重。行刑者、监刑者和观刑者在这种场合一定是很惬意的。

明朝:

通奸罪

朱元璋推翻了元朝,在政治上和经济是都作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在处罚“私通”上却望而却步,沿袭了元朝的法律,除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而通奸的处罚: “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不仅如此,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1542年2月13日一国外女人犯通奸罪遭斩首

清朝:

清兵入关,明朝覆灭,大清代替了大明。尽管中国这块神州大地天翻地覆,神器易主,改朝换代,然而自秦汉以来的“国粹”却依然故我,巍然不动,这倒也是一个罕见的奇迹。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 《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一杖不少。

这里还须补充一笔的是,自明朝以来,又多了一种“刁奸”罪。如将其译白,大约与现代的“诱奸”一词含意相近。明朝规定:“刁奸者,杖一百。”多了十下板子。清朝的规定是:《清律小注》“刁奸者,不论有夫无夫,俱杖一百。既有夫有弃而外*,故加一等(即有夫者加二十杖)”。罚后,奸妇可由丈夫转卖,却又标明不准买给奸夫。在这一点上,明、清两代是一致的,是不准“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经查,这条法律,两千年来,中国无异其理论的基础还是《礼记》中的“既嫁从夫”、“从人者也”。或划归班固所著《白虎通》中所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

女人绝不能有其独立的人格,不能有其自己的好恶,更不用说独立的意志了。她的丈夫(即她的主人)可以把她卖给任何一个人,唯独不能给她喜欢的人! 随着中国最后一个皇帝的退位,中国总算有了一点觉醒。

古时候出轨叫什么?既然现代把已婚男女偷情叫做出轨,那么古人把出轨称作什么呢。在现在,出轨所需要遭受的惩罚几乎很小,在古代却是把出轨看作是一种重罪,要接受严厉的惩罚,民间通行的是浸猪笼,而在官方,其惩罚也是十分严苛的。接下来详细分析古时候出轨叫什么,出轨在古代是什么罪。 古时候出轨叫什么

叫做通奸, 当通奸的定义就是: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现代人来说,出轨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古人来说,出轨也就是通奸,可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甚至可能丢了身家性命。

古时的人们对通奸者的惩罚是极其严酷的,所以一般不会轻言此语。由于惩罚措施的严厉,所以中国有句老话叫做“捉贼见赃,捉奸见双”,其中蕴含着极浓的“性”色彩。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清刑律·人命篇》)。可见在古代,这一方面的道德观念还是相当强的。

出轨在古代是什么罪

1、被处以宫刑

在古代的时候,出轨是犯罪。比如在汉武帝年间,武帝的宠姬李夫人,他的哥哥李延年因为和良家妇女通奸,虽然贵为皇亲国戚,但是也被处以宫刑。然后有意思的是,李延年的弟弟有步了他哥哥的后尘,不过这小子这次勾引不是旁人,而是汉武帝的妃子,对武帝这么不客气,武帝对他也是毫不客气的,直接将他们李家全家处死了。

2、出轨的女人会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男方也是一样的惩罚

到了宋代的时候,对出轨的惩罚有所放松,不会再处以宫刑或者是死刑,不过按照宋律,出轨的女人会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男方也是一样的惩罚。虽然不再是死刑,但是宋律却开了一道口子,规定男主在捉奸的时候将奸夫杀死,不会追究他法律责任。所以武大郎要是能把西门庆杀了的话,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3、打大板

那么对于官员与下属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古代是怎么惩罚的呢《大明律》规定,如果官员娶了下属或者是老百姓的妻妾,判处打80大板。如果是临时特派员干了这种事,就会打100大板。因为临时特派员流动性比较大,一般干了坏事就跑路了,所以对这些人的惩罚就会更大。

4、离婚、没收彩礼

而对于涉事的女主角,也是有一定的惩罚的,其不仅要与丈夫离婚,结婚时收的彩礼也要没收,当然古代人也不是不讲人情的,如果是官员强娶,那么涉事的女子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古代最著名的三次出轨

1、最富具人文的出轨

有一句成语叫“徐娘半老”,亦作“半老徐娘”,它的典出便与古代女子出轨相关。这徐娘是指南朝梁元帝萧绎的妃子徐昭佩,这位徐妃以半面妆闻名于史。梁元帝幼患眼疾瞎了一目,是丑陋的独眼皇帝。于是徐妃每见皇帝时便画半面妆,以讥笑皇帝独眼,气得梁元帝暴跳如雷。徐妃却暗地里同臣属暨季江、和尚智远等人私通。

一次暨季江与徐妃私会后叹曰:“柏直狗虽老犹能猎,肖漂阳马虽老犹骏;徐娘虽老,犹尚多情。”此后就留下了“徐娘半老,风韵犹存”与“徐娘半面妆”的人文典故。

2、最名正言顺的出轨

南北朝宋前废帝刘子业的妹妹山阴公主,名楚玉,嫁给驸马都尉何戢为妻后,曾对皇帝说:“妾与陛下,男女虽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惟驸马一人,事太不均。”意思是咱俩都是先帝的骨肉,你有六宫上万美女,而我仅驸马一人,这太不公平啦。

于是皇帝赐予她郡王的待遇,给她一次“批发”三十个小帅哥做男宠,让她可以名正言顺地出轨。可惜她还不满意,又向皇帝强要吏部侍郎褚渊,褚渊被迫伺候公主十天,实在忍受不住,便以自杀相威胁方得脱身。

3、最缠绵悱恻的出轨

李世民的女儿高阳公主与宰相房玄龄次子房遗爱“政治联姻”,高阳并不喜欢一介武夫的房遗爱,很快与玄奘高足辩机真心相爱,其情可谓缠绵悱恻。而夫婿房遗爱甘愿为他们看门,高阳则投桃报李,转赠美女两个,意思是咱俩各玩各的吧,谁也甭管谁!这段私情维系了八九年后,因高阳私赠辩机的玉枕被偷而大白于天下,唐太宗大怒,下诏将辩机处以腰斩的极刑。

辩机死后,极度伤心的高阳曾说:“辩机是我的骄傲,房遗爱才是我的耻辱。”也许是爱屋及乌,之后的高阳公开纳三个僧人为面首,三僧怂恿高阳发动宫廷政变,终被赐死。

古代和现代不一样,民风比较保守,出轨的话会很严重的,现在的人出轨了离婚还能找个好人谈恋爱或者结婚,而古代,一旦发现女子出轨,休书肯定是要有的,精神身体上的折磨是必不可少的。

在古代,人们把贞操看的比命还要重要的,如果一个女人不守妇道,就会遭受惨无人道的责罚,潘金莲大家都知道吧,其实她死的还算是比较痛快一点的,一般来说女子被男子发现偷情之后,就会侵猪笼,让你生不如死,侵猪笼的意思就是表示你和猪狗没有什么区别,永远别想着投胎,有来世。

还有一种惩罚就是把那些不守妇道的女子锁在一个密封的木质箱子里面,这个箱子的空间极其狭小,进去的时候什么姿势,进去了之后就没有空隙换姿势了,在箱子的侧面留有一个洞,只能让头伸出来,时间一久就会全身麻木,吃喝拉撒全在箱子里面解决。

尤其是夏天,会很难受,身体会溃烂,慢慢折磨致死,这种慢慢折磨的方式最让人痛苦。

还有一种更加变态的惩罚方式就是骑木驴,用木头做成木驴的样式让偷情女子坐在上面,木驴的背部有一个突出的木棍,行刑的时候把出轨女子按上去,连同女子的阴部和内脏都弄烂,简直是惨无人道啊。

每一种刑法都很恐怖,虽说她们是罪有应得,但是古人对女子也太狠了吧,男子都能有三妻四妾,女子为你生儿育女,到头来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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