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手指头经常麻木?

为什么会手指头经常麻木?,第1张

如果经常出现手指麻木,我们一般来说应考虑以下的常见原因:

第一,最常见的就是上肢的周围神经卡压综合征。一般来说常见的有腕管综合征引起的正中神经卡压和肘管综合征引起的尺神经的卡压。一般来说,正中神经卡压经常引起拇指、食指和中指区域的麻木,而尺神经卡压往往引起小指以及无名指周围的麻木、疼痛。早期主要是以麻木为主,如果神经卡压较为明显或者是病程的延长,可以引起活动的障碍,尺神经可以出现典型的爪形手的畸形,而正中神经损伤可以引起鱼际肌的萎缩。因此出现麻木以后,应尽早地进行相应的检查明确诊断;

第二类,引起手指麻木常见的原因就是颈椎病,尤其以神经根型颈椎病最为常见。此类病因主要是由于颈椎的退变增生或者是颈椎间盘突出等压迫到了支配一侧的上肢的神经,从而产生神经支配区域的麻木以及疼痛、感觉异常等等。如神经支配到手指的这种神经受到了压迫,则会引起明显的手麻、疼痛、无力等等,是神经根型颈椎病常见的症状之一。

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可能是腱鞘囊肿或者是腱鞘炎

1腱鞘囊肿是发生在手部和足部关节或腱鞘内的结缔组织粘液变性所形成的囊肿。

病因不清,可能与外伤、慢性劳损有关。临床上分为单房型和多房型两种,单房型最常见,少数为多房型。囊的外壁由致密的纤维组织构成,内壁由滑膜细胞组成一光滑的白膜。囊内为无色透明的胶状粘液,与关节腔或腱鞘滑膜腔是否相通,目前尚有争议。

腱鞘囊肿多见于中年和青年女性,好发于腕部背侧及足背,亦见于膝及肘关节附近的肌腱和腱膜处。主要症状为肿块,很少有疼痛。肿块生长缓慢,呈圆形,大小不一,一般不超过2cm,质软,表面光滑,与皮肤无粘连,基底较固定。当囊肿发生在腕管或小鱼际时,可压迫正中神经或尺神经,引起感觉障碍或肌肉萎缩。如囊肿发生在腕部背侧时,将腕关节向掌侧屈,则肿块更见突出,张力也增加,局部可有酸痛;相反,将腕关节背伸时,则肿块张力减小,可扪及波动。

少数囊肿可以自行消失,多数囊肿持续存在或有增大,须进行治疗。对小的囊肿可用手指挤压使其破裂吸收;或用粗针头抽液后囊内注入透明质酸酶或醋酸氢化考的松类药物,然后加压包扎,疗效良好,但有时容易复发。对较大的囊肿,或有症状的囊肿,或保守治疗无效和手指挤破后复发的囊肿,可行囊肿切除术。手术时应将整个囊肿连同周围部分正常的腱鞘、腱膜等组织一并切除,以免复发。

2人的每一只手有28块骨头,24条从前臂来的长肌腱和18块手内小肌肉,借助韧带、关节和皮肤联成一个整体。在手部某些肌腱的外面包着一层纤维组织,称为腱鞘。它具有维持手指的正常屈伸和肌腱滑动的功能。当手部固定在一定位置作重复、过度活动时,使肌腱和腱鞘之间经常发生摩擦,以致水肿、纤维性变,引起内腔狭窄。由于肌腱在腱鞘内活动时,通过的径道狭窄,从而出现疼痛和运动障碍,这就是腱鞘炎,又有狭窄性腱鞘炎之称。

腱鞘炎是一种常见病,以手腕部的桡骨下端外展拇长肌与伸拇短肌的总腱鞘,以及第一掌骨头的屈拇长肌腱鞘两处最常见于香烟厂的女工、包装工、装订工;缝纫工、缮写员、家庭妇女、画家等。常见的腱鞘炎有以下两种。

(1)桡骨茎突狭窄性腱鞘炎 本病起病缓慢,逐渐加重,出现腕部拇指一侧的骨突(桡骨茎突)处及拇指周围疼痛,拇指活动受阻,在桡骨茎突处有压痛及摩擦感,有时在桡骨茎突有轻微隆起豌豆大小的结节。若把拇指紧握在其他四指内,并向腕的内侧(尺侧)作屈腕活动,则桡骨茎突处出现剧烈疼痛。在急性期,局部可有肿胀。当肿大的肌腱通过狭窄的腱鞘这一“隧道”时,拇指在屈仲时,会发生响声,对此又有“弹响指”之称。

(2)屈指肌腱腱鞘炎 多发生于拇指与中指。患指屈伸功能障碍,清晨醒来时特别明显,活动后能减轻或消失。疼痛有时向腕部放射。掌指关节屈曲可有压痛,有时可触到增厚的腱鞘、状如豌豆大小的结节。当弯曲患指时,突然停留在半弯曲位,手指既不能伸直,又不能屈曲,像被突然“卡”住一样,酸痛难忍,用另一手协助扳动后,手指又能活动,产生像扳枪机样的动作及弹响,故也有“扳机指”或“弹响指”之称。

腱鞘炎的治疗方法有:早期减轻手指的活动,使局部得到休息;推拿、针灸有一定疗效;用醋酸氢化考的松、醋酸曲安奈德或醋酸强酌松龙025毫升注入腱鞘内进行局封,有较好疗效;对病程较长,反复发作,上述疗法无效者,可切开狭窄部分腱鞘,并行部分切除,使腱鞘不再挤压肌腱,能达到根治的目的。

不过最终确诊还应到正规医院,以免耽误病情,祝你早日康复

“鸡爪疯”是一种手指不能屈伸的病,是神经系统疾病的一种。多发于中老年人,药物和饮食方面,宜多食蛋白质主的食物,因为老年人的胃肠功能弱请选用老年人的钙,如钙尔奇D等,若还有其它的病情,建议进行内科的全面的检查!

您好,石膏固定会造成关节部位的僵硬导致关节活动受限,影响功能,再加上您正中神经和尺神经断裂了,虽然已经吻合但是目前功能还没有回复,现在没有完全恢复是正常的,手指的恢复需要您自己继续屈伸锻炼,大概3个月时手指功能就稳定了。

具体评残等级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建议参考以下条例。

41Ⅰ级伤残

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植物状态;

b)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头面部损伤致:

a) 双侧眼球缺失

b)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41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体损伤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f) 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1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42 Ⅱ级伤残

42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语;

c) 双眼盲目5级;

d)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2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 双眼盲目5级;

d)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42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42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27 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2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43 Ⅲ级伤残

4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g)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 双眼盲目4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43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b) 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437 盆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38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439肢体损伤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44 Ⅳ级伤残

44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c)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4级以下);

d) 偏瘫或截瘫(肌力4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

44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 双眼盲目3级以上;

d)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 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4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b) 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47 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

448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闭锁。

449 肢体损伤致双手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44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

45 Ⅴ级伤残

45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严重失用或失认症;

d) 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f) 单瘫(肌力2级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d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体缺失(或严重畸形)50%以上;

f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g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

h 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j 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损(或严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54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影响呼吸功能。

455胸部损伤致:

a 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57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闭锁;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458会阴部损伤致阴茎体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严重狭窄,功能严重障碍。

45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5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4%以上。

46 Ⅵ级伤残

46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 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 单瘫(肌力3级以下);

e 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46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 双眼低视力1级;

d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46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6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46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466盆部损伤致:

a 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 子宫全切。

46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46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46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46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

47 Ⅶ级伤残

47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认症;

d 严重构音障碍;

e 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4级);

f 单瘫(肌力4级);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觉缺失。

47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

b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重度张口受限;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f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损(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

j 头皮无毛发75%以上。

47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474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75%以上。

47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476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47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严重畸形,产道破坏;

c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47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体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功能障碍。

47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b 双手感觉完全缺失;

c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d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e 双下肢长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75%以上。

47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8%以上。

48 Ⅷ级伤残

48l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48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48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4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48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48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48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48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489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严重影响功能。

48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4811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20%以上。

49 Ⅸ级伤残

4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m2以上;

m 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4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4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495胸部损伤致: 、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4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4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49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4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4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附则

51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52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评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方法可参见附录B。

53 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54 本标准备等级间有关伤残程度的区分见附录C。本标准中“以上”、“以下”等均包括本数。

建议详情参考:http://baikebaiducom/linkurl=rE5Kj3JEtrcihz5hn-xDwofn_Tip30DTZeihF38idz0E37AWh9F1PlA24kMBPuPpuA0zUbBQ8X5tacTJLi8KTq

日常生活是手指末梢神经炎特别的普遍,具有较为严重的危害性,特别多的朋友受到了该病的困扰,对于手指健康带来了侵害,且会诱发较多的不适出现,大家要将该病警惕起来,且要正确了解该病的症状表现,发病期间患者的手指容易产生麻木的感觉,且会伴有疼痛无力感的症状出现,病情较轻的患者手指的一段麻木,如果患者的病情过于严重,则会延伸到整个手掌,甚至会延伸到患者的全身,导致患者感觉到麻木、困胀、屈伸不利,还会影响到患者的运动,产生了不灵活的情况,长期发病的患者犹如针刺感觉。

该病由于病因不同,起病时分为急缓,主要以肢体的远端做为对称性的感觉,部分患者还会产生植物神经功能方面的障碍,患者的指端的皮肤发凉,且会苍白,产生了轻度的发绀,如果治疗不及时的话,极容易产生少汗或者是多汗、皮干变薄等症状,严重的危害了人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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