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是"在固定的资源面前,按照地区为主要指标兼顾人口进行分配,可以有效避免因为经济和人口因素产生的不公平性",就是将南方人和北方人不放在同一套考试系统里,南方人在北方人在各自的系统里搏杀,将和全国读书人竞争的模式转变为同乡竞争模式,这创造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相同的经济水平、教学质量,这就是一种平衡了。
文化发达的南方如果因此而长期垄断录取名额,科举考试的结果就是作为选官的标准,官场上全是北方人,对于统治者而言这是一种危险信号,不利于平衡朝政。而且南北地区之间的矛盾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何况对于朱元璋来说,他是在南方发家,要站稳脚跟也需要北方的支持,因此科举就成了人心合一的统治工具,但结果却全是南方学子,不就是在打北方的脸吗,难平民愤不就是民心背离吗?这当然不是朱元璋所想看到的。大概是如此,所以在他亲审时就有了一定地域上的主观选择,那么这对于南方考生而言就成了一种不合理。这就成了社会矛盾。
在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大学士杨士奇就提出按地区录取进士的解决办法,设立分地区取进士的南北卷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录取考南卷的考生十分之六,北则卷取四分之四。
推举制在开始是也推举了一些人才,但是后来就变了,一般没有关系的人难以进入仕途,这出现了用人唯亲的现象,不利于社会的发展。
科举制更注重一个人的才华,学识,能够让生活在底层的人民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仕途,有助于社会的安定,也提高了官员的素质。总的来说,科举制更加公平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简言之,从荐举方式看, 前者是推举和考试相辅,而后者是否出身于世家大族(血统与姓族是否高贵);在选才标准上, 前者主要看重才德,后者在 品第上偏重门第高低(上品五寒门,下品无势族)
影响:1,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2,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