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到隋之前的推举制度主要是:
1、察举制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
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上述察举诸科,实际上分为岁举和特举,岁举是常制,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二者都是由下向上推选人才的制度。汉代选官以“乡举里选”为依据,体现的是尊重乡里舆论对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但是,舆论评价一旦与仕途沉浮相联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权势、有影响的人物或社会集团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审时度势,提出了“惟才是举”的用人原则,这既是对处于乱世求贤的需要,也是对汉代“选举失实”的刻意纠正。
2、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与州郡既有自行选官之权,而被辟除的属吏又不为朝廷命官,故去留亦可以自便。如不应辟,也不能加以强迫;否则,要受到舆论的非议。尤其是州郡辟召是当时比较自由的仕宦途径,而且既辟除之后,主官即当加以重用;否则,气节志行之士就要辞去。另一方面,公卿牧守既可自行辟除,他们为了发展个人势力,皆争相以此笼络士人;而士人为了做官,也不得不依托权门。这样便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西汉时被辟除者犹为国家官吏,到东汉则实际上成了主官的私属。于是朝廷集权力量遭到分割,地方割据势力得到发展,东汉末年四分五裂的局面,与用人之权转移到私人手中有很大关系。
3、九品中正制
在汉末军阀混战的冲击之下,乡里组织遭到破坏,“乡举里选”的传统做法难以为继。在此情况下,三国时的曹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 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
①先在各郡、各州设置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
②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道德、才能。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
③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④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特别在实行初期,对加强曹魏政权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
3、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历史沿革: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
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采取“弥封”“誊录”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扩展资料
选举意义重大
选官用人是国之大事,为了保证人才选拔,国家一方面大力发展教育;另一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选官制度。 “中兴以人才为本”,自古有“得人者昌”,“失贤者亡”之说。因此认真总结中国古代选官用人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至今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选举发展
春秋以前,官吏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度产生。战国时,“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的选举发生了根本变化。秦在统一之前,“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而胜敌是其主要途径。秦统一后的官吏,也就多出于军功。
到了汉代,朝廷为了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举统治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任子、纳资及其他多种方式,不限于一途,而且还可以交互使用。
以后,我国古代官吏选用又分别出现了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及隋唐滥觞的科举制。这些选官用人制度对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表现出各种弊端。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察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后世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亡以启告朕。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楝者,以匡朕之不逮。”《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
从汉代至隋代的一种选官制度。皇朝根据不同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官员担任举主,依规定贡上相应人才,经朝廷检验后给予录用或升迁。定期的察举科目称为常科或岁举,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诏要求贡举的为特科或诏举,如贤良、文学、明经、有道等科。察举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的吏员。
战国时随“世卿世禄”制度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录官吏已形成较为普遍的风气。西汉初汉高祖刘邦曾下诏征召贤能。汉文帝二年(前178)下诏,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被举者百余人参加对策,并根据等第授予官职。特科察举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汉武帝时,董仲舒认为当时官吏多出于“任子”或“赀选”,未必称职,建议由列侯、郡守岁贡吏民之贤者二人于朝。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
汉代的特科,后来又发展出文学、方正、至孝、有道、敦朴、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等等。特科中,贤良、方正、有道、敦朴、明阴阳灾异等科的应举者要参加对策,按皇帝指定的策题发表对政事的见解;明经科则要参加射策,即经术考试,然后方得除授。汉代的岁举,除孝廉外还有廉吏等科。秀才最初为特举,在西汉后期成了岁举,举主为刺史,遂形成州举秀才、郡举孝廉的体制。东汉因避光武帝刘秀名讳,秀才改称茂才。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才能被任命为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东汉初年王朝规定,除少数德行优异者外,孝廉举前都应有担任郡县属吏的经历,以保证其真正具有行政经验。和帝时,改按郡人口比例确定察举员额,每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以此递增;不足二十万者二岁一人,不足十万者三岁一人。顺帝阳嘉元年(132),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由此,岁举一途遂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举者如被发现不合标准,举主要承担责任,被贬秩、免官。察举保证了王朝对行政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孝廉一科,“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政府官员的重要来源。但随东汉后期的政治腐败,权贵豪门请托舞弊,曾经造成严重的察举不实。时有谚讽刺说:“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魏晋南北朝时期,察举仍是基本的入仕途径之一。曹魏文帝黄初年间改察举员额为各郡每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又废除了限年四十之制。西晋初年王朝定制,秀才科也须进行对策,五策皆通方能拜为郎中。至此,察举形成了秀才对策而孝廉试经,以策论、经术二途每岁考士的格局。东晋规定孝廉每郡岁举一人,丹阳、吴、会稽、吴兴岁举二人;秀才扬州岁举二人,诸州一人,或三岁一人。刘宋明帝泰始中,定制秀才对策五问皆通者为上第,四、三为中第,二为下第,仅一问合格为不及第。
北方十六国中许多政权,都采用了察举取士之法。北魏太武帝神■四年(431)郡国察秀孝数百人。此后,北魏以至北齐、北周政权,都以察举为基本选官途径。北朝察举考试,秀才也是对策五问,孝廉则试经十条,及格在八条以上为及第。察举员额为上州、上郡岁举秀孝一人,下州下郡三岁一人。南北朝时期,秀才、孝廉在任用上不再先拜郎署之郎官等待迁调,而是直接任命为博士、秘书郎、著作郎、员外散骑侍郎、奉朝请、县令等,或为公府、军府、王国和州府的僚属。
曹魏以降,门阀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中正制。作为汉代入仕荣途的察举制,其地位开始下降,由之入仕者,多为普通士人,高门权贵子弟一般是凭藉门第获得上品,并由一些被视为“清官”的官位直接起家为官。东晋时,察举已相当衰落。南北朝时,察举又趋复兴。但此时之察举,特别是秀才一途,大多为门阀士族占据。北朝后期,随门阀制度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人再度增多。
孝廉、秀才之岁举在汉代主要是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举至中央不经考试就直接任官。自从东汉顺帝阳嘉中孝廉考试经术笺奏,以及晋初秀才行对策之法后,岁举就有了推荐与考试两个环节。在南北朝,推荐一环越来越不重要,考试日益成为决定被举者得官与否的中心环节。人们对秀才的注目,主要是对策时文辞的优美,孝廉则在于经学的深湛。举主的责任,也逐渐由推荐吏民之贤者为官,变成搜罗文人以应试了。
唐代初年,王朝规定参加科目考试者可以“投牒自进”,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而员额上实际没有限制,是差额考试。这样,察举制也就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经漫长演变,变成了一种中央设科招考、士人自由投考的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1906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历史发展与演变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
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范进中举”这个片断选自《儒林外史》的第三回“周学道校士拔真才,胡屠户行凶查捷报”。这一回写的是范进中举的故事。小说描写广东学道周进,到广州上任,先考两场生员,考完两场以后,第三场是南海、番禺两县的童生来进行考试。童生里就有范进,范进考完这场考试后就进了学,取得了第一名,人们称他为“相公”。范进进了学以后想进一步考举人,考上举人后人们就会称他为“老爷”。
中举是科举考试的一个过程,在我们讲评这个故事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
清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分两个阶段,一个是科举的初步考试,一个是科举的正式考试。科举的初步考试有这么三种,一种叫童试,一种叫岁试,一种叫科试。童试,一般又叫做“小考”。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范进是多年的童生,最后终于考上秀才了。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也是一个选优的过程,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大的考试,叫“科试”。每三年考一次,主要是为了推举举人考试的资格,通过这个考试的提名,便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范进刚好赶上童试这一年也是科试的同一年,他考上了童试的第一名秀才,自然就有资格参加举人的考试。这是科举的初步考试。
接下来是科举的正式考试,它也有三种: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即在子、卯、午、酉这四个年中的八月举行乡试。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有资格做官了。按清代的科举制度规定,举人可以到吏部注册,可以取得一定官职,可以当县官了。当然这个职位很少,每年大概就40人到130人的名额。举人的名额很少,那么举人当中候补做官的人就更少了,这样就往往有候补官。这是第一种乡试。接下来是会试。会试是紧接着乡试,在第二年的二月份举行。乡试是头年的八月份考完,第二年的二月是春天,到京城考试,叫“春试”,这就是会试。会试如果考中了,称为进士,进士每年的名额大概有300名左右。会试考完以后还要进行第三场考试殿试,在会试以后的第二个月,大概在4月份前后。殿试是皇帝在太和殿亲自考试,考中后就是钦定的进士,可以直接做官了。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八股文中有四个段落,每个段落都要有排比句,有排比的段落,叫四比,后来又叫八股。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人能不能升官,能不能科举考试中进士升官。所以在小说中说:“当今天子重文章,足下何须讲汉唐。”“汉”是指汉代的文章,“唐”指的是唐诗,汉代的文章也好,唐代的诗歌也好,都不如当今皇帝所看重的八股文,八股文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时的人们都一门心思地扑在八股文上,只有八股文章才能敲开科举考试的大门。
趋势:
由以家世、门第为选拔标准,逐渐演变为以学识才能为选拔标准。
由地方评议推荐的方式逐渐演变为以考试作为选拔的主要依据。
由于社会的发展,封建的加深化,原先的九品中正制,世袭制和推举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封建王朝统治者们需要更多的真正的人才,而不是士族的酒囊饭袋了。
并且,天子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士族几代为官,其宗族自然枝繁叶茂,对统治者的统治有很大的影响。所以,科举制的出现是必然的。
科举制从一定程度上对中国教育界的发展起了很大的影响,也给了平民百姓一个机会。但科举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八股取士以程朱理学为主,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思想,也使读书学习更加的功利化。
扩展资料
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焉辟害”的“辟”字读:bì。
焉辟害
翻译:我怎能躲开这种祸害呢
A、辟 bì
指君主招来,授予官职
如:辟召。辟引。辟书。辟除(征召推举授官)。辟举。
B、辟 pì :开辟。
如:辟邪。辟谣。辟蠹。
法,刑:大辟(古代指死刑)。
通假字:
通“僻、擗、避、譬、噼、癖、甓”
辟、僻、擗、避、譬---- 《左传·昭公六年》:“楚辟我,衷若何效辟。”
杜预注:“辟,邪也;衷,正也。”辟作“僻”解。
《离骚》:“扈江离与辟芷兮。”辟作“擗”解,即捶胸。
《诗经·邶风·柏舟》:“寤辟有票(“票”加提手旁)。”辟作“避”解。
《礼记·儒行》:“内称不辟亲,外举不辞怨。”《札记·中庸》:“辟如行远,必自迩。”
辟作“譬”解。(摘自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471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参考资料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833608170388756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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