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第1张

 换届工作是一个程序性很强的工作,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依照《党章》、《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以往换届选举工作实践,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可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和三十一项程序进行。

 一、大会筹备阶段

 第一次请示

 (一)召开会议

 讨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研究召开党委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需准备材料: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草案)及其说明

 (二)召开全委会

 酝酿讨论召开党代表大会《决议》(草案)并表决通过。

 (三)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一次请示报告,即全委会之后,起草并上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四)接到上级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批复后,即下发关于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组织部起草关于提名到各选举单位参选出席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报告;同级党委批复后,向各参选地区下发参选代表通知。指导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听取选举单位汇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和考察确定情况;审批选举单位报送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指导选举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下发两个批复:(1)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2)关于同意出席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批复。

 第二次请示

 (五)提出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

 (六)召开会研究确定“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七)会之后,向上级党组织呈第二次请示报告,即关于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注意事项: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第二次请示时,需提前就有关人事安排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沟通。

 (八)召开会。接到上级党组织关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召开会

 听取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召开最后一次全委会有关事宜;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需准备材料:

 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及有关决议(草案);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党代表大会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包括照片)、代表报到名册;

 代表团的划分方案,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

 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建议名单;

 大会列席人员确定的原则和建议名单;

 大会工作机构及任务、职责,负责人建议名单;

 各次大会执行主席及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

 “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简况

 党代表大会和两个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

 (九)召开本届党委最后一次全委会

 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会后,下发召开党代会的通知,同时向列席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会议通知。

 需准备材料:党委、纪委工作报告(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预备会议阶段

 (十)做好组织代表报到的有关工作(会务组)

 (十一)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

 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情况;布置各代表团推选代表团的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向代表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需准备材料:大会议程;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十二)召开各代表团会议

 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结束后,各代表团分别召开会议,传达代表团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正副团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十三)召开大会预备会议

 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通过大会议程和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会议主持词;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四)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听取代表选举工作情况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需准备材料:选举产生出席党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审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列席人员、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需要确定的事项。

 需准备材料:大会日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会议主持词。

 三、正式会议阶段

 (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开幕式)

 开幕式后,上届党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向代表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大会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十七)各代表团召开会议,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

 (十八)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等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

 (十九)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

 需准备的材料:纪委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主席台座次表;清点人数报告单。

 (二十)各代表团召开会议,讨论纪委报告

 (二十一)召开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的汇报;通过“两委”报告决议(草案);听取关于下届党委和纪委候选人提名情况的说明;通过“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需准备材料: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提名情况说明;“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二)各代表团召开会议

 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讨论主席团布置的其他有关事宜。

 需准备的材料:“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二十三)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听取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选举办法;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

 需准备的材料: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二十四)召开党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正式选举)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及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

 需准备的材料:各种报告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选举办法;主持词;选票。

 (二十五)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确定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召集人和开会时间。

 (二十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代表大会闭幕式)

 通过“两委”报告决议(修改草案);党委主要领导致闭幕辞,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需准备材料:报告单;主持词;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决议(修改草案);闭幕辞。

 四、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阶段

 (二十七)召开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

 需准备材料:会议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二十八)召开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需准备材料:日程、选举办法、选票、主持词、各种报告单,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报告。

 (二十九)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十)做好大会总结工作。

 (三十一)做好会议文件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候选人的提名。1、设立党组的单位,党支部或党总支书记可由党组副书记或一名在单位排名靠前的行政副职担任。2、未设党组的单位,可提名一名副职或主要领导。3、各单位支部书记及委员候选人提名由改选前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新组建单位支部及书记候选人的提名,由所在单位党组负责。党员人数较少的可直接组织选举。党员人数较多,短时间内组织选举确有困难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先任命,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举。

 二、选举形式。1、差额选举。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正式选举前,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再正式选举。2、直接选举。即召开党员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此法一般适用于支部党员数量不多,彼此十分了解的单位)

 三、支部委员名额确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成立支部,7人以上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下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一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一般应为单数,3—5人为宜。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党员较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委员人数较少的可兼职。

 四、表决形式。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五、当选人员确定。1、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委员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2、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3、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4、被选举人得票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5、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

 六、报批程序。1、党支部确定候选人后,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2、先选举委员,再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3、进行正式选举,将选举结果(姓名、所任行政职务、拟任职务、应参加党员人数、实参加党员人数、得票数量等)报上级党委审批。4、党委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尔后由党委进行任命。

 七、健全档案,做好记录。每个党组织应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对党组织选举的主要环节进行认真记录(一般一名支委负责记录并保管记录本)。选举结束后,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的委员会归入档案保存,连同上级文件、本级党组织基本情况等一同建立党建专项档案。

 八、党总支委员会的选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其选举办法参照党支部选举办法。

法律分析:1、镇党委向所属各党组织发出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选举单位根据镇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有关要求,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推荐名单(应超过分配名单的30%)。

3、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4、选举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5、选举单位召开支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审查。

6、镇党委收到代表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进行审查。如均符合规定和条件,则及时批复。

7、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镇党委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如下。

选举先从你的党代表开始,各种工作或者提升等都从你这里优先选拔的,所以说你一定要好好干,积极努力向上,你的前途无量。

党代表是指,在一个政党内部经过组织程序决定参加该政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军队中的党代表是指在一支由某个政党领导的军队中,为了保证该政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战斗任务的顺利完成乃至该政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由该政党派遣到这支军队里代表该政党从事领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该制度是俄国十月革命后,为了适应对吸收的大量旧军事专家进行严格的政治监督的需要,由苏联工农红军在公元1918年春创建。7月,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以立法形式将政治委员制度固定下来,规定:“政治委员是红军与整个工农制度密切而牢不可破的内部联系的维护者”。政治委员对军事人员实行政治行政治教育;领导党支部的工作;组织部队、兵团的行政与经济管理工作参与决定一切作战行动问题。政治委员负有很大的权力,任何命令未经政治委员签署不得执行。

法律分析:一是在提名前要对广大党员进行宣传教育,使党员懂得提名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二是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组织所属党支部的党员推荐人选;三是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勤政廉政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察。

法律依据:《中国***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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