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了解手外科的朋友 拇指屈伸肌腱断裂 神经断裂 甲床断裂 关节错位 的问题

请问了解手外科的朋友 拇指屈伸肌腱断裂 神经断裂 甲床断裂 关节错位 的问题,第1张

你好,你的问题已经了解,我说几句:

1、听你描述,医生的处理是得当无异议的。

2、目前你需要继续保持其余四指的活动,千万不要忘记对正常手指的运动。

3、目前拇指的肿胀问题,不知道你的肿胀程度,不知道伤口愈合的情况,但是就一般请问而言,术后肿胀是会持续一段时间的,常见是1-2月。加上开始功能锻炼后,局部肿胀会有所加重。然后会逐渐的慢慢的消退,不必担心,不必特殊处理,平时可抬高患肢休息。现在请你继续坚持锻炼,因为术后锻炼现在就是黄金时间。

4、再说说你的拇指活动的问题。首先我想知道你的拇指是屈伸肌腱断裂?还是就是曲肌腱断裂。因为要是屈伸肌腱断裂的话,应该是屈伸都比较困难,需要进行功能锻炼康复。而你现在描述的是不能弯曲,所以我觉得你会不会就是曲肌腱的断裂呢。是这样的话,锻炼方式是被动屈曲,主动伸直(健手辅助屈曲)。动作缓慢,力量适中,到活动极限后固定10秒再重复,锻炼目的尽量接近正常手指活动范围。如果是屈伸肌腱的断裂,那请屈伸都用健手辅助,其他的不变。以后逐渐过度到主动屈伸锻炼。

锻炼时局部疼痛是必要过程,注意避免暴力即可。请坚持,手指功能对人而言是很重要的。

5、经过上诉艰苦的锻炼,要是你是年轻的朋友,恢复应该更好,请建立信心,祝你早日康复!

北医三院运动医学研究所

杨渝平

肌腱,顾名思义,就是肌肉两端的腱性组织,常见的例如小腿后面的跟腱、大腿前面的股四头肌腱、上臂前面的肱二头肌腱等。因为中间是肌肉,可想而知,韧带和肌肉组合在一起,就可以产生伸长和缩短。

韧带,与肌腱在形态结构上最大的差别就是没有肌肉,很多都是片状或者绳索样的,其整体长度通常是基本固定的。

而肌腱和韧带有个很重要的共同特点,就是两端基本上都是与骨头连接,都起到牵引以及稳定的作用。但前面讲过两者一个可以伸缩,一个不能伸缩,所以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作用:

肌腱和肌肉在一起,可以使关节产生伸屈活动,我们才能干活、运动;肌腱主要就是维持关节的稳定性的,就像一根拧成几股的绳子,又结实,有稍微有一点点弹性,将关节两端的骨头拴在一起。

肌腱和肌肉在一起,可以使关节产生伸屈活动,我们才能干活、运动;肌腱主要就是维持关节的稳定性的,就像一根拧成几股的绳子,又结实,有稍微有一点点弹性,将关节两端的骨头拴在一起。

因为两者结构和作用不同,当然断裂后表现就不同:

可想而知,肌腱断裂后,就会使关节活动功能变差,例如跟腱断裂后,脚后跟就不能提起来了(医学上称之为踝关节跖屈功能受限);而韧带断裂后,关节就会产生不稳定的感觉,例如前交叉韧带断裂后,就可以造成运动时反复扭伤。

同样的道理,肌腱断裂后,因为有肌肉的一端还能继续收缩,就可能在活动时牵拉断裂部位,产生疼痛,例如网球肘造成部分肌腱断裂、肩袖撕裂时有时候的疼痛都是这样的;而肌腱断裂后,因为不存在收缩活动的问题,所以一般不会产生牵拉,也就很少会出现疼痛这样的症状(当然,急性损伤时,也就是刚刚断裂的时候,通常会因为有神经支配损伤或者出血肿胀造成疼痛,但当肿胀消退后,一般就不疼了)。因此,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断裂或者髌骨脱位(医学上通常是内侧髌股韧带断裂)一段时间以后(通常2-3周),就不会疼痛了。此后膝关节内的疼痛,基本上都是其它关节内结构的问题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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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不慎外伤导致手指疼痛,如果是肌腱断裂,需要结合其实际情况考虑,因为如果是指屈肌腱也有浅和深肌腱之分。

意见建议:如果是指浅肌腱断裂,机体也可以代偿性的屈曲指间关节,它主要是肌张力减退为主,建议你还是需要通过医生诊察,明确后才做后期处理。

临床上对屈肌腱损伤的诊断不难,根据其外伤病史和患处的功能表现,一般可以做出诊断。对于一些肌腱不完全断裂的患者,关节活动可表现为正常,此时可进行抗阻力试验,表现为肢指无力、疼痛,由此也可做出诊断而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

  1、首先,摘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 2004年4月14日)关于轻伤的规定供你参考:

  44 轻伤一级

  441 头皮血肿继发感染,或者有手术适应证

  44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20cm以上

  44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6cm以上

  44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8cm以上

  445 头皮撕脱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

  44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24平方厘米以上

  447 颅盖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448 慢性颅内血肿

  449 臂丛上干、下干或者束损伤

  44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经、尺神经断裂

  4411 高位坐骨神经断裂

  4412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语

  4413 颅脑损伤致智力障碍,智商评估参考值在(50-69)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损害

  4414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评估参考值在(36-49)分之间,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持续6个月

  4415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中度),不能继续从事职业劳动,经常出现危险和冲动行为,持续6个月

  4416 外伤后脑积水

  4417 外伤性颅内动脉瘤

  4418 外伤性脑梗死

  4419 外伤后颅内低压综合征

  4420 损伤遗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45 轻伤二级

  451 帽状腱膜下血肿蔓延整个头皮

  45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4cm以上

  45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11cm以上

  45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125cm以上

  455 头皮撕脱伤面积35平方厘米以上

  45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457 颅盖骨凹陷性骨折

  458 颅盖骨粉碎性骨折

  459 颅底骨折

  4510 脑挫(裂)伤

  4511 颅内出血

  4512 外伤性脑蛛网膜下腔出血

  4513 脊髓挫(裂)伤、出血

  4514 桡神经深支断裂

  4515 低位正中神经断裂

  4516 低位尺神经断裂

  4517 腋神经断裂

  4518 特殊皮质功能障碍出现非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4519 颅脑损伤致边缘智力,智商评估参考值在(70-86)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520 颅脑损伤致记忆障碍,记忆商数在(50-69)分之间,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持续6个月

  4521 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46 轻伤三级

  461 帽状腱膜下血肿,或者骨膜下血肿

  462 头皮锐器创,创口累计长度8cm以上

  463 头皮钝器创,创口累计长度6cm以上

  464 头皮锐器创、钝器创兼有的创口累计长度7cm以上

  465 头皮撕脱伤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

  466 外伤性头皮缺损面积8平方厘米以上

  467 颅盖骨线性骨折,或者外伤性颅缝分离02cm以上

  468 前庭神经损伤出现眩晕,平衡功能障碍

  469 第Ⅱ-Ⅻ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4610 损伤致双侧嗅觉功能丧失

  4611 颅脑损伤致人格改变,社会功能损害(轻度),情绪不稳,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际关系,持续6个月

  4612 颅脑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清醒后表现为木僵、假性痴呆、缄默等症状,社会功能损害(重度),持续6个月

  4613 肢体单一重要周围神经(桡、正中、尺、胫、腓总神经)不完全损伤

  47 轻微伤一级

  471 头皮擦伤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

  472 头皮下血肿累计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473 头皮创,创口累计长度4cm以上

  474 头皮撕脱伤

  475 外伤性头皮缺损

  476 头部损伤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

  477 颅脑损伤后神经症样综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会功能受损

  478 损伤致嗅觉功能障碍

  479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完全恢复

  4710 肢体周围神经损伤

  48 轻微伤二级

  481 头皮擦伤面积5平方厘米以上

  482 头皮下血肿

  483 头皮创

  2、很显然,根据上述规定,左手拇指屈肌腱断裂不构成轻伤。

  3、摘选认定工伤及其等级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手部神经损伤

手部神经支配来自正中神经、尺神经和桡神经。正中神经于肘窝部穿过旋前圆肌两头之间,行走在指浅屈肌和指深屈肌之间。于前臂近端发出分支至旋前圆肌、桡侧腕屈肌、掌长肌、指浅屈肌;穿过旋前圆肌时发出骨间前神经,与骨间前动脉伴行于指深屈肌和拇长屈肌之间,分支支配拇长屈肌腱和指深屈肌。腕上部于桡侧腕屈肌和掌长肌之间行走,经腕管至手掌,在腕横韧带远侧缘从其桡侧发出返支,进入鱼际肌支配拇短展肌、拇指对掌肌、拇短屈肌外侧头和第1、2蚓状肌。另分成3条指掌侧总神经,支配桡侧3个半手指掌面和近侧指间关节以远指背的皮肤。

挂什么科

显微外科

哪些症状

手部麻木、感觉减退、无力、肌肉萎缩、丧失活动能力、出现特有的爪形手、腕下垂、猿状手

好发人群

所有人群

需做检查

肌电图

引发疾病

手部残疾

面神经损伤正中神经损伤桡神经损伤尺神经损伤神经损伤马尾神经损伤尺神经损伤如何治疗正中神经损伤的临床表现腓总神经麻痹周围神经损伤

病因

1锐器伤 如刀、玻璃等割伤,多发生在手部、腕部和肘部,造成指神经、正中神经或尺神经完全或不完全断裂。如伤口污染不重,切缘整齐,应争取尽快清创,修复神经。

2撕裂伤 钝器损伤如挫伤、机器伤等,造成神经断裂甚至一段神经缺损,伤口多不整齐,软组织损伤较重。如污染不重,能在6小时内清创,可考虑一期修复神经,否则宜留待二期处理。

3火器伤 枪弹伤或弹片伤,常合并开放性骨折。高速弹片通过软组织,造成较广泛的软组织损伤;尤其是炸伤伤道污染严重,应早期清创,但不缝合伤口,用较健康的肌肉覆盖神经,留待二期修复神经。

症状

手腕和手指屈伸活动的肌肉及其神经支配的分支均位于前臂近端,正中神经、尺、桡神经于前臂近端及肘部损伤可致屈指和伸指功能障碍;手部外伤时,常累及前臂远端和腕部,除桡神经仅引起虎口部感觉减退外,正中、尺神经损伤可导致手内部肌功能障碍和手部重要感觉障碍。其主要表现为:

1正中神经 拇短展肌麻痹所致拇指外展功能障碍及拇、食指捏物功能障碍,手掌桡侧半,拇、食、中和环指桡侧半掌面,拇指指间关节和食、中及环指桡侧半近侧指间关节以远的感觉障碍,主要表现为食指感觉消失(图1)。

2尺神经 骨间肌和蚓状肌麻痹所致环、小指爪形手畸形,即掌指关节过伸、指间关节屈曲畸形;骨间肌和拇收肌麻痹所致的Froment征(图2),即食指用力与拇指对指时,呈现食指近侧指间关节明显屈曲、远侧指间关节过伸及拇指掌指关节过伸、指间关节屈曲;以及手掌尺侧、环指尺侧半和小指的掌侧,手背尺侧和尺侧1个半手指背侧的感觉障碍,主要表现为小指感觉消失。

3桡神经 桡神经在腕部以下无运动支,仅表现为手背桡侧及桡侧3个半手指近侧指间关节近端的感觉障碍,主要表现为虎口部背侧局部感觉减退或消失(图4)。

4手掌和手指部的神经损伤 常伤及指总神经和指固有神经,可分别引起两手指相邻侧的感觉功能障碍和手指一侧的感觉功能障碍。

外伤史,依据损伤的部位,手部感觉丧失的区域及各手指运动的瘫痪情况,能够明确诊断。

检查

(1)Ⅹ线头颅片、颅底断层摄片、CT扫描 通过骨折线走向推断脑神经损伤;

(2)MRI 颅底薄层扫描偶可见神经根肿胀、出血、断裂情况;

(3)电生理检查 诱发电位可检测视神经、听神经损伤情况;

(4)肌电图检查可测定面神经的损伤并判断预后。

(5)以及根据病史、临床表现等。

鉴别

应该与手部肌腱损伤相鉴别,多为开放性,以切割伤较多,常合并神经血管伤或骨关节损伤,也可发生闭合性撕裂伤。肌腱断裂后,相应的关节失去活动功能。如指浅屈肌腱断裂相应指近侧指间关节不能屈曲;指深屈肌腱断裂,表现为远侧指间关节不能屈曲;指深浅屈肌腱均断裂,则远近侧指间关节均不能屈曲。由于手内肌仍完整,掌指关节屈曲不受影响。伸肌腱不同部位断裂,其相应关节不能伸展,并可出现畸形。

并发症

1骨折或脱位合并神经伤很常见,大多因骨折断端错位压迫神经所致。在骨折脱位或手法复位时,也可发生神经牵拉伤,尖锐的骨断端有时可刺断神经。

2神经在缺血性挛缩时,往往有部分瘫痪,如能及时解除压迫,可望部分或完全恢复。如拖延过久,可出现严重的永久性瘫痪。

预防

拆除固定后应尽可能进行功能锻炼,并辅以物理治疗。功能锻炼和局部的物理治疗对于促进神经再生和防止肌肉萎缩有一定作用。

神经功能的恢复对手的功能十分重要。在手部感觉未恢复之前,应特别注意对伤肢加以保护,以免烫伤或冻伤,一旦发生则伤口难以愈合。在感觉恢复的早期通常呈现出感觉过敏,随着时间的推移,再生的神经发育成熟,感觉过敏现象将逐渐消失。

预防手部的损伤应该是最关键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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