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各班班长请负责通知、组织。各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50%。
主持人介绍与会领导、老师(邀请周凯书记、潘老师、李老师、 老师等出席)。
由党委书记周凯教授,团委书记潘宏斌老师致辞。
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做工作报告。
有请团支部书记就上届团委工作做出总结。
主持人宣布第一届学生会换届流程、候选人名单。
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做竞选演说,各部门候选人做竞选演说。
学生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现场唱票、监票、统计票数。
投票结果交付院领导现场审核。
由院领导宣布得票最多的当选人,并宣布选举的合法性。
两届主席商议交接事宜。 (明确: 在新一届学生会没有组建以前, 上届学生会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新一届学生会继续完善学生会机制,出台新的工作计划,报学院审批。
大会结束为保证团委学生会工作及新老干部的圆满交接, 新学年面临一校多区格局下团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新一届团学干部的综合工作能力,培养新一届团委学生会的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经验交流。
流程不统一,请按照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院(系)学生会组织参照执行,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 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
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
会(研究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
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
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开聘任团委专职干部
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开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
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开在一定范围内公
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 1%,名额分配
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 40%,女代表一
般不少于 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
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
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 3 人的以 3 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
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
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 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
数量的 2 倍。
主要发大会通知,说清代表大会的内容,意义,范围,时间,地点,程序等
我校社团联合会第三届大学生社团代表大会委员会于2005年3月被批准产生,至2007年任期已满2年。经校党委批准,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拟于2007年3月24日召开上海电力学院第四次社团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大会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带领学生社团会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建立和谐校园、拓展全校大学生素质而努力奋斗!
二、 大会主要任务
(1)修定《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听取和审议上海电力学院第三届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3)选举第四届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团,确定秘书长;
(4)讨论第四届社团联合会重大工作措施、任务并作出决定;
三、 社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第四次社团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决定成立第四次社团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现团委专职干部、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下设提案组、组织组、会务组、宣传组、秘书组、外联组,分别负责具体的筹备工作。
四、 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1、 代表的基本条件
出席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优秀的社团成员和从事社团工作的学生。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的领导;
(2) 忠实履行社团义务,严格要求自己,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为人正派,清正廉洁,在所在社团中有较高威信;
(3) 学习刻苦认真,成绩良好;
(4) 热心社团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所在社团活动,有奉献精神,责任心强;
(5) 能如实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正确行使社团内民主权利,具有较强议事能力;
(6) 2007年3月以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同学。
2、 代表名额分配
本次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总额为440名。
各社团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分别考虑社团干部、党员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代表中,社团主要干部最多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四十,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3、 代表产生办法
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由社团选举、推荐代表;从事社团工作的校级学生干部的代表资格由相应会议认可,并报筹委会组织组进行资格审查。
五、 委员会的产生
1、 上海电力学院第四届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拟设委员13名,候补委员2名,委员会中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拟设4名,其中:秘书长1名、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轮值副主席1名,轮值副主席由获选委员团体代表担任,任期一个月。候补委员由一年级负责社团工作的干部、社团干部组成。根据规定以20%差额产生16名委员候选人,3名候补委员候选人。
2、 委员基本条件: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关注社团工作,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工作、学习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或表现优秀。
3、 产生办法:委员候选人由代表酝酿提名,经各社团和社团代表大会筹委会共同协商、通过并产生候选人,报校团委审核后,提交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六、 时间安排:
2007年3月 筹备阶段
2007年3月24日 举行代表大会
社团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学校社团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社团充分发扬民主,把优秀的、具有一定议事能力的社团成员推选到代表队伍中来,真正把优秀的学生干部推选到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岗位上来,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请各社团积极配合第四次社团代表大会筹委会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社团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学生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 扩展资料:
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服务同学的主要领域是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 。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会员。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牢记服务同学宗旨。学生会是全体同学的学生会,各学生会的章程里都有“凡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会员”等类似规定。学生会工作人员,本质上是从会员中通过一定程序推举出来、为大家做好日常服务的普通一员。学生会工作人员没有居高临下的管理权,也不应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
经过的程序有: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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