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变更后,新增一名股东,是否必须重新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急!十分感谢!

公司股权变更后,新增一名股东,是否必须重新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急!十分感谢!,第1张

你看看这个:股权分配协议范本: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2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综合商社 出资额6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3%出资方式 货币××××中心 出资总额560 万,占注册资本的467%其中:实物出资70 万元货币出资490 万元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多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7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入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6)宣告破产。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盖章:××××中心、××综合商社200×年××月××日

董事会的成员(董事)都是怎么产生的?

1、董事不一定是股东,但大部分董事都是股东或股东(公司)代表,独立董事不是股东。

2、散户也是股东,极少股份的老百姓理论上有可能成为董事会成员,但实际上不可能。3、董事会是股东会选举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

董事长是这么产生的?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可以提名,当然一般都是股东提名。

你的理解只是经验性的判断,是绝大多数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东若是自然人,那其人本人就是董事长;股东若是法人,则法人的实际控制人最可能被委任为董事长。

一般的公司在出资设立时股东之间会有一个约定,由哪位股东推荐董事,组成董事会,A股东可以推荐多少名,B股东可以推荐多少名。这些多数是不成文的约定,有些也会成文(原因是小公司设立时股东较少,治理结构没有形成,运行并不规范)。

由于大股东推荐董事的名额较多,多数可能控制董事会,因此所谓的“大股东委派董事长”的说法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说法。真实操作是股东提名,或者干脆董事会提名,选举的时候由大股东委派的董事超过董事会人数半数,则大股东推荐的董事一定被选为董事长。

我们国家的企业一般股权结构比较集中,即大股东持股数量较大,因此“委派”现象很普遍,也就导致了你经验判断的结论。

关于董事长产生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个问题,当然是必须得通过董事会选举才能成为董事长,另外一种方法就是你手中持有股份多过其他股东且能力必须得通过董事会的人才才行,

第二个问题,董事会是最高权力,一般公司所有大事皆由懂事会投票,最终具有说话和决策权的只有董事长一人,跟股东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唯一的是金钱关系~如果遇到个人的利益受损则可以直接联合小股东们来发起议事

第三个问题,我只想说现在大企业都有出现的问题就是,每个股东在这家公司都有自己的人,自己的心腹,如果这个人的位置很重要,那么股东们一般都会力保自己的心腹,除非这个董事长有很充分的理由和抓到个人的小尾巴,那么他还是有权力直接解决个把人的,其他像你说的给某人加个工资,添加个什么设备的话就不用在征求股东大会同意了吧。这些最高决策者自己可以根据跟人的能力进行调整,这些都属于内部管理与调整董事长就可以了~

第四个问题,在上市前起初公司有几个人组成,上市后按照场人的投资进行配股,这几个人就是最高懂事会成员~一般上市后公司都会请别人来当CEO,COO,这都都可以成为懂事会成员~

第五个问题,持有股份的董事长一般如果能力不够或者做事风格不行,经懂事会达成一致,可以另选董事长,但其还是董事会一员,如果是外请人员担任董事长一职,能力与做事风格达不到公司预定的效果,可由董事会进行商议最终可以协商解除合约~

最后一个,董事应该不属于雇员吧?上市后可以没有任何职位,坐等年底分红就可以了,除非有很大的项目需要资金投资,那么这些成员就会时常来报道了,他不属于管理者,就算其在公司任职的话,最终的管理者是董事长,然后在每个部门的负责人,懂事会只是在某个大问题需要决策时才会其作用~

我想问下公司董事长是否必须是在董事会成员内产生?

董事会成员是股东大会中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则是由董事会成员开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搐须是董事会成员。

另外,董事长是在董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议时由董事会成员投票选出来的,怎么会选出一个不在董事会成员名单内的董事长呢?除非选举程序不对,不是由董事会成员选出的。

注意,股东大会只有选举董事的权力,没有选举董事长的权力!

某公司董事与董事长的区别?

董事长

董事长的英文是Chairman(准确的说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论上讲是公司管理层所有权力的来源。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几种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4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一般也不进行个人决策,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锭董事同等的投票权。President和CEO的权力都来源于他,只有他拥有召开董事会、罢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权力,但他从来不掌握行政权力。

Chairman可以随时解除任何人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将自己的整个工作时间投入所在的公司,为公司的管理和执行业务服务的董事被称为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是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他们既参与董事会决策,同时也在其管理岗位上执行董事会决策。

"执行董事" 的主要职责:(1)根据董事会要求与市场需求,结合任期责任指标,提出企业阶段性、年度性的生产经营指标与发展方向。(2)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保证完成预定指标,组织实施并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各项合同。(3)在董事会授权的经营范围内,进行选择和计划,并生产适应市场需要的产品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该如何产生?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但要注意,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也就是说,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骸的产生方式。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职责 董事如何产生

股份公司董事会职责:

公司法第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的产生:职工董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产生;非职工董事,股东大会产生。

第三十七条规定: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的一些问题与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1、一般不可能;董事董事,能把做大挣钱,股东就会支持。另外,持有最多股权也可以直接影响;

2、是。一般会根据两种情况:A、股权大说话;B、董事会成员表决确定。

3、那是当然。一般,资金大的项目、重要人员的变更、改革等影响了公司的发展,才会立行招开董事临时时大会;

4、不一定。但一般都有参与耿资格。

5、董事成员。可以在集团公司上班,也可以自行开其他公司或其它业务……也可以只是一个投资者,就如买股票一样的性质。就是多与少的关系

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第一、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一般比较分散,持有15%成为第一大股东的例子很多的;

第三、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的提案权;

第四、董事可以不是股东;

第五、选举程序大致是有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即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第六、实际当中,除非像国美这样各方股东利益冲突较大的,一般来说关于董事的人选各主要股东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选举的过程更多的是走形式,建议你再重温下国美之争的案例。

股份企业董事会成员怎样产生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其形成资格是,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

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弧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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