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究竟是怎样的?

汉朝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究竟是怎样的?,第1张

我们都知道汉朝是在推翻秦朝大一统局面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但是在建立的过程中历经数十年的战乱,所仰仗的基本都是市井屠狗之辈,诸如萧何、张良治世之才却是少之又少。

所以,汉朝在建立之初便面临着人才缺失的局面,这对于新兴政权的生存也是极为不利的。基于此,出台一套能够有效维护封建统治需要的人才选拔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西汉文帝十五年,汉文帝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博纳以言”。至此,贯穿汉朝数百年历史的察举制选官方法雏形孕育而生。

▲(汉文帝画像)

之所以将它此时期的察举制称为雏形期,是因为其程序设计仍不够规范严谨,如颁布察举召令的时间不明确,荐举的科目没有明确规定。察举制真正意义上成为汉朝较为完备的选官用人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

史料记载,汉武帝在位时曾下诏要求各郡的地方长官每年需要在本地向中央举荐一名孝子和廉吏,未定时定量完成者将受处罚。察举制在人才选拔的时间和数量也由此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

除此之外,汉武帝时期的察举制在科目上分为常科和特科两类:

所谓常科,即“岁举常科”,每年按科察举的科目,总体来讲分为:孝廉科、茂才科、察廉科、光禄四行科。其中孝廉科是按照在家做孝子,在外做廉洁官吏的标准来考察人才的科目,也是常科四科中最为重要的一科。茂才即秀才,为避汉光武帝刘秀讳而改为茂才。

所谓“秀才”,即优秀的人才。在汉朝,能够举秀才,一般都会社会地位较高者。根据史料记载,在汉代每年举秀才的人数仅为二十人左右。所谓“察廉”,顾名思义,检查官员为官是否廉洁,这一科目的主体是官员,主要运用于对官员的考核,属于汉朝职官队伍建设范畴。

而“光禄四行科”是指由光禄勋主持的对官员四种品行考察的科目。四种品行分别为:质朴、敦厚、逊让、节俭。此科目与察廉科相辅相成,从养成士风和监察士风两个方面来对在任官员进行考察升迁。

特科与常科不同的是没有固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是皇帝依据特殊需要而采取的临时决议。在实施程序中采取由皇帝进行策问的方式。察举特科中又分为:贤良方正科、文学科、明经科、明法科、至孝科、有道科、勇猛治兵法科、阳阴阳灾异科等,其中前四科是察举特科中最为重要的四科。在策问中通过者,一般都会被视情况而破格升迁。

▲(汉武帝画像)

总而言之,汉朝的察举选官制度,客观上是符合当时政府迫切寻求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尽管其以“孝”“廉”未标准的选拔方式,很难对国家的建设起实质性的作用,但却为后世的考试选拔官员方式提供了十分有效的借鉴作用。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洁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除了察举制这一最为主要的选官制度之外,在汉朝还有一些作为补充性的选拔制度:太学、征召、任子、自荐等。

汉武帝时期所设立的太学。其相当于如今的大学,由政府创办,但在当时只有此一所。在太学中学校的学生,考试毕业后分为两等:甲科与乙科。甲科出身为郎,属于光禄勋下面的皇宫侍卫。乙科出身为吏,由中央委任至地方任职。

征召则是指皇帝通过特殊征聘的方式选拔社会中有名望且品学兼优的人士,被征召的人士往往都会成为皇帝身旁的顾问,同时视情况而被授予官职参加政务。在汉代,征召的范围比较宽,有些人并不是冲着官爵而来,而是通过此途径来发挥自身的才能,如张衡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

任子制与世卿世禄制有点相似,汉代政府对现任官吏的子女采取恩荫世袭的授官方式。这当中有一定的标准,即受封官员为两千石,且任职时间需满三年,在满足这些要求后,其子女中可有一人出任类似官职。

自荐制则为一种由下往上自我举荐的选拔方式,这种选拔方式没有一定的标准,自荐人一般都是以上书自陈的方式博得政府和皇帝的认可,最终谋取官位。在这当中,大多数自荐人都会自我吹嘘,过分标榜,真正有才能的少之又少。所以这种人才选拔方式并没有得到过多的运用。

总体来讲,汉朝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以察举制为主,其贯穿于整个汉朝历史。在察举制之外,还有着许多形式多样且较为灵活的选拔制度,它们的出现反应出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发展走向。

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

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

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

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

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

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1、东汉的察举人数

东汉时,由于察举制的弊端不断涌现,因而作出了不少重要的改革;其中察举的有关科目在人数上时有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各郡按人口方面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荐举名额。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诏各郡举明经之士,十万人以上推举五人,不满十万推举三人。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下诏,指幽、并、凉州等缘边地区,人口稀少,「良吏进仕路狭」,为此,令缘边各郡人口十万以上每年推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每两年推举一人,五万以下每三年推举一人。

不过,仍有不少科目是以郡为单位,不论人口多少,郡之大小,推举人数均相同。如:安帝本初元年(公元107年)令郡国举「敦厚质直」各一人。安帝建光元年(公元121年)令郡国举「有道之士」各一人。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令郡国举「至孝笃行」各一人。

东汉时对「举主」任职年限,也有不同的规定。如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定「视事(解作任职)一岁以上至十岁」得举。延光四年(公元125年)又定「视事未满岁者,一切得举孝廉吏」。这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做法。

2、年龄的限制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诏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146年)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

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3、培养机制的确立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 《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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