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制度框架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制度框架,第1张

一、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曹魏时,曹丕创立东汉末年,农民起义冲击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军阀混战也扰乱了原有的统治秩序,“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士、农、工、商)错杂,详(核)无所”(《通典·选举》),汉代的察举征辟制已无法实行;同时,一些大姓名士已逐渐成为支撑曹氏政权的柱石,曹丕夺权建魏也需要得到他们的支持、拥戴这样,他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规定:各州郡设“中正”,负责察访、品评本州郡士人;中正评定人物,要“计资定品”,就是考虑此人家世官位的高低,确定“品”;还要看此人的才德,作出评议,谓之“状”;中正把被评者的品状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的实施,反映了东汉以来豪族势力的迅速发展,曹操曾经打击过 不肯归顺自己的世家大族,但是他也网罗了一批名门大姓作为依靠。

1、 实行九品中正制,为世家豪族长期操纵政权提供了法律保证特别是曹魏后期以来,中正一般都由“著姓大族”的官僚担任,这个制度就成了维护他们利益的工具最初,还比较注意评议本人才德的“状”,后来,状就变得可有可无了,“品”成为选官任人的唯一标准这样,九品中正制为士族门阀政治的形成铺平了道路

2、 含义、内容:九品中正制是对魏晋南北朝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选官制度九品: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评品官,一般按中央有名望的官员按原籍担任中央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授予相应官职

3、 评定标准的沿革:初创时,家世、才能并重;至西晋重门第和家世,轻视才能

4、 评价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进一步促进了汉魏际士族形成及以后的巩固发展 封建社会作为私有制的社会,从法理上讲属于身份社会,既然如此,就会需要森严的等级来确立社会秩序,官员也是如此,为了保证中央集权,使得政令畅通,不同级别间的官员建立起了不平等的关系但正如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是权力架构中的两极一样,士族的形成表面上即是这一制度造成,却也从理论上证明了社会权力的再分配从历史的长河来看,九品中正制在当时是有一定进步性的,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有利于决策的民主性和执行政策的延续性

士族制度——按门第高低为标准的选官制度

1、 产生原因:士族制度的形成,从制度上讲是与九品中正制相关,从社会基础上讲与豪强地主势力尾大不掉相关,从历史根源上讲是小农经济的分散性相关,从社会权力根源上讲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矛盾和冲突的极端反映

2、 含义士族:以家族为基础,以门第为标准,在社会上形成的特权阶层“士庶之科,较然有别”,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庶族:士族以外的地主称庶族“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3、 发展过程(沿革):是东汉以来在政治经济上享有特权的豪强地主势力发展的结果形成于汉魏(九品中正制度),巩固于西晋(门阀制度成熟),鼎盛于东晋(东晋是由士族支持下建立的),衰落于南朝(士族腐朽,庶族兴起),消失于唐末隋唐科举制度的冲击和唐朝末年农民战争的打击)

4、 士族特权(士族的特权、西晋的士族门阀政治与士族制度)政治方面:按照门第高低分享特权,世袭要职西晋政权以士族作为其统治基础,士族制度与士族政治得以巩固和发展政治上,九品中正制保证了士族的政治特权中正只重门第,当时有人写了专门记载士族的族姓家谱,中正就以此为依据评定人物品级,完全不看才德这样,西晋政权完全被士族垄断,出现“公门有公,卿门有卿”,高门士族把持政权的局面;经济方面:广占良田和劳动力品官占田荫客制保证了士族的经济特权文化方面:崇尚清谈,占据文官要职东晋和南朝前期士族制度充分发展,士族势力之盛达到巅峰状态社会生活方面:那时候,门第成为衡量贵贱的唯一标准,士族凭借自己的出身门第,享有特权,处处高人一等永嘉之乱以来,大批士族迁到南方,“中原冠带,随晋渡江者百家”,他们与江南原有士族共同成为东晋政权的统治柱石士族势力膨胀,特别是王、谢、庾、桓等高门士族,社会地位极其尊贵,权力极大,“晋主虽有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宰辅执政,政出多门”

5、 士族衰落的原因:士族的腐朽性和寄生性(不学无术、能力退化、生活腐化)南方士族在东晋、南朝前期势力最盛东晋南朝前期,门阀士族重郡望、婚姻和流品,区分门第尊卑,等级森严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上享有特权东晋末年后,士族在奢侈腐化中开始走向衰落,庶族取而代之他们为了维护特权地位和既得利益,宣扬士庶天隔(可指导学生阅读、理解课文所列的史料)但是,特权也造成了他们的无能,士族中的许多人已成了寄生于社会的废物士族不愿带兵打仗,一些庶族就凭借军功,渐握实权例如,刘裕就是这样权势大张,控制政权,最终建立起刘宋王朝士族不屑做那些事务烦琐的官,自己的能力又差,南朝寒人乘机逐渐典掌机要东晋末年,士族渐趋衰落南朝后期,特别是侯景之乱的冲击之后,晋朝南渡时迁来的百家士族已经“覆略殆尽”讨论南方士族衰败的原因其主要原因应包括:腐朽奢华的生活、与身俱来的特权导致士族缺乏执掌政权的能力,甚至缺乏生存能力;东晋、南朝统治集团内部斗争激烈,厮杀混战迭起;农民起义的打击;侯景之乱的冲击在讨论中,教师对学生的发言都应给予适当的肯定,特别是如果有的学生能引用课文以外的历史材料作为论据,或提出了一些课文内容不包含的新观点,且言之有理,更应适当鼓励史料:何曾日食万钱,还说“无下箸处”;王恺与石崇斗富:“恺以粘澳釜,崇以蜡代薪;恺作紫丝布障四十里,崇作锦步障五十里以敌之;崇涂屋以椒泥,恺用赤石脂”

6、 影响:士族制度和士族门阀政治是两晋南朝最突出的政治特点士族贯穿于整个魏晋南北朝,决定了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官僚门阀特色,对后世影响深远历代史家都有论及“高门华阀,有世及之荣,庶族寒人,无寸进之路”,“魏晋及南北朝三四百年,莫有能改之者”(赵翼《廿二史札记》)士族制度的加速形成和士族门阀政治盛行,也是西晋政治腐朽黑暗的重要方面 资料:魏晋动乱而黑暗,名士思治不得,苟且性命于乱世,心态畸形,对文化、思想、社会风气产生了巨大影响传统的无形约束消失了,法律的明文制裁无效了,对天下、对自己绝望了,对人生、对未来失去了信心,摆脱名教而自命通达,形成所谓“魏晋风度”儒家一向讲究仪表端庄,儒冠儒服,循规蹈矩,道貌岸然魏晋名士过分讲究化妆,男人妇性化,或不修边幅,放浪形骸,走两个极端“士大夫手持粉白,口习清音,绰约嫣然”何晏“粉白不去手,行步顾影,”喜欢“服妇人之服”曹植洗澡后都涂脂抹粉王羲之为女性化的杜弘治“天姿国色”倾倒刻意效仿,使自己“飘若游云,矫若惊龙”梁朝全盛时,贵族弟子无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一些名士以丑为美,说丑话做丑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接待宾客“望客而唤狗”,参加宴会“狐蹲牛饮,争食竞割”更有接待来客时赤身露体,却自名“通达”另外饮酒与服药,成为时尚曹操《短歌行》中,“对酒当歌,人生几何何以解忧,惟有杜康”《世说新语》中云:“名士不必须奇才,痛饮酒,熟读《离骚》,便可称名士”刘伶说:“天生刘伶,以酒为名”服之药为寒食散(五石散),为纵欲忘却人间烦恼,长远追求长生不老最安全的方式是逃避山林向往庄子“织而衣,耕而食”如陶渊明

三、屯田制屯田古已有之,汉代实行过,当时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1、 出现原因:必要性:社会经济受到严重破坏可能性: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后来,魏、蜀、吴也都实行屯田利用地图,了解当时屯田的主要地区

2、 具体史实曹魏:蜀国:东吴:

3、 典型:曹操在许下屯田做法:三国招募流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设官管理形式:民屯、军屯军屯由士兵屯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屯民的权力与义务:屯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性质:屯田制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土地属于国家,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把农民束缚于土地上,使之成为封建国家的依附农民,即农奴意义: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流亡农民,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社会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恢复与发展一些地区经济残破凋敝的面貌迅速改观;曹操推行屯田,使军粮供应有了保证,为他基本统一北方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剥削沉重,农民没有人身自由,被固定于土地上,但由于农民被控制在国家的手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和对劳动力的争夺

4、 屯田制度的废弛

四、均田制 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它肇始北魏,不仅以后几个朝代相继沿袭,而且还被日本借鉴、吸取均田令的颁行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回忆前一节北魏的有关历史知识,引入本目教学

1、 推行原因:西晋末年以来,北方多事,几无宁日,农民离散,田畴多荒这使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也使政府掌握的无主荒地增多推行均田制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

2、 目的:保证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力役征发

3、 概况:时间:485年;人物:北魏孝文帝采纳汉臣建议

4、 前提:在不触动地主利益的前提下,把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进行再分配,不是平均分配土地

5、 内容·国家将掌握的土地进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妈婢与耕牛相应受田农民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田地;·土地不得买卖年老或死去露田归还,桑田传后代·官吏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妇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田承担徭役

6、 性质、特点:封建土地国有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土地制度

7、 实质:变革奴隶制生产关系,建立封建生产关系

8、 意义以法律形式承认受田者的土地事有权和使用权,改变了赋税征收的混乱局面,使更多农民成为封建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保证了政府对土地、劳动力的有效控制,这也就保证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劳役需要政府公开颁定均田令,公开授田,确定租调的数额,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自耕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有些少数民族的贫苦百姓也成为了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这也促使他们转为农耕定居,促进了民族融合,促进了北方少数民族的封建化地主则根据奴婢、耕牛受田的规定,官吏还可以受公田,他们的利益也都得到了保障不准买卖土地的规定,对土地兼并有所限制;鲜卑贵族逐步转化为农业地主一向深远,及至隋唐都沿袭均田制

9、 局限再一次从制度上固化了中国的小农经济加之儒家推崇的无农不稳,重农抑商等,同时与中国的地理因素相关,中国的小农经济一步步得到强化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占有不均匀的情况,而封建土地私有制是破坏均田制的主要原因地主占有奴婢,可以多得到土地,而农民受田往往不足

基本概念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 (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设置方法 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先在各郡设置中正,稍后又在各州设置大中正。州郡中正只能由本地人充当,且多由现任中央官员兼任。任中正者本身一般是九品中的二品即上品。郡中正初由各郡长官推选,晋时改由州中正荐举,中正的任命权掌握在司徒府。州郡中正都设有属员,称为“访问”。一般人物可由属员评议,重要人物则由中正亲自评议。中正的职权主要是评议人物,其标准有三:家世﹑道德﹑才能。家世又称“簿阀”﹑“簿世”,指被评者的族望和父祖官爵。中正对人物的道德﹑才能只作概括性的评语,称为“状”。如曹魏时中正王嘉“状”吉茂为“德优能少”。西晋时,中正王济“状”孙楚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中正根据家世﹑才德的评论,对人物作出高下的品定,称为“品”。品共分为九等,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但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和下品。一品无人能得,形同虚设,故二品实为最高品。三品西晋初尚可算高品(上品),以后降为卑品(下品)。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中正评议人物照例三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由于中正品第皆用黄纸写定并藏于司徒府,称“黄籍”,故降品或复品都须去司徒府改正黄纸。为了提高中正的权威,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设立原因 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东汉选拔官吏,主要是依据儒家的道德行为标准,宗族乡党的评定成为政府选拔官吏(具体途径是察举﹑征辟的主要甚至唯一的依据。汉末大乱造成人士流移,给乡闾评议带来困难,用人不可能一一核之乡闾。曹操当政的二十多年中,用人“决于胸臆”﹑“各引其类”的情况大量存在。然乡闾评议并未完全废弃,史称曹操平定荆州时,托当地大名士韩嵩“条品州人优劣,皆擢而用之”;又称替曹操主持选举的崔琰﹑毛玠“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所谓“总齐清议”就是掌握和平衡各地的清议。曹操对乡闾评议并未笼统否定,反对的只是汉末乡闾评议中产生的弊病。他纠正的办法一是提倡“唯才是举”,以反对虚伪道德和名实不符;二是压制朋党浮华和私人操纵选举,力图将选举之权控制在政府手中。如韩嵩之条品荆州人士,就不同于汉末名士私人操纵的乡闾评议,而与后来中正由政府任命并向政府负责的情况更为近似。九品中正制的许多特点在曹操当政时期已有萌芽,曹丕﹑陈群进一步加以制度化。 发展历史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胄高卑”。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甚至父祖官爵的高低也无关重要,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在十六国和北朝时期,由于各政权具有少数民族统治的性质,九品中正制的作用不能与两晋南朝相提并论。后赵主石勒曾清定九品,石虎亦恢复雍秦二州望族免役特权,但似乎并未设中正之职。北魏初﹑中期,未行九品中正制。崔浩曾欲恢复分别族姓的做法,因而被杀。孝文帝改制,班定族姓,始立九品中正制。但自河阴之变后,此制亦流于形式。到了隋代,随著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后各州,郡推选有“声望”的人担任“中正官”,将辖区士人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分为“九品”,由政府按等选用,即所谓“九品官人法”。司马懿当权,又于各州设大中正,任用世族豪门担任,原则上以“世家”为重,从此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 相关评论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历史意义及作用 起初,这一制度是致力于解决朝廷选官和乡里清议的统一问题,是对汉代选官传统的延续,也是 对曹操用人政策的继承。但到魏晋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个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垄断,他们在评定品级时,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划分,已经背离了“不计门第”的原则。此后的三百年间,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局面,而九品中正制一直是保护士族世袭政治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因此当士族没落以后,九品中正制也被彻底废除了。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历史作用及其与门阀制的关系的争议 刘访师认为,从公元220年到280年的60年间,因九品中正制破除了察举制的束缚,在选用人才上出现了一派新气象,这是它的隆盛时期。 吴霓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历史上选举制度继两汉察举、征辟后的又一变迁。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诚然是曹魏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某种妥协,但更体现了中央集权对地方大族势力的强有力控制。尽管创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于将选举权收归中央,但却无法逆转门阀专政的历史倾向,九品中正制最终还是巩固了门阀的统治。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本来是要按才能品选人物,却演变成由中正来决定人才的高下。中正又都是本州郡的世家名门贵族官僚来担任,因而所定为上品者,无非世族名门。九品中正制成为士族把持选举,操纵政治的工具,由此而形成了以后的门阀政治。 张旭华认为,曹魏九品中正制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从陈群创建到司马懿设立州中正,为九品中正制的初创阶段。这一阶段,此制在选贤任能方面确曾起到积极作用。第二,自司马懿设立州中正到 西晋建立,是九品中正制的成熟阶段。这一阶段,九品中正制终于完成了向门阀化转变的历史过程,成为巩固门阀统治的政治支柱。 陈琳国认为,九品中正制颁行之初,门地不是唯一标准,才能还受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视。但是不能否认,由于九品中正制把选举大权交给了朝廷权贵和地方大族,它抛弃了汉代选官中的推荐、考察、试用等好传统,因此不可避免地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 陈清泉、郑天禄认为,由于九品中正制的存在着过多弊病,在魏晋南北朝三四百年间,政治上纷乱不已,阶级矛盾尖锐,道德风尚败坏,这一切也同它的实行是有密切关系的。 胡宝国认为,九品中正制应该与汉代的任子制进行比较研究,才可以更清楚它的作用。任子制与九品中正制虽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异。首先,在人数上,任子制有严格限制。九品中正制建立时并不是一项特权制度,因此不可能规定高官子弟可以获得上品的人数。没有人数限制而在实际执行中又确实成为特权制度,这就构成了九品中正制度的一大特点。在此种情况下,高官子弟大都可以获得上品,步入清途,“坐致公卿”。其次,汉代的任子制不具有垄断性,而在九品中正制度下,广大庶族地主以及一般的低等世族很难进入上品之列,步入清途。没有人数限制、封闭性是九品中正制别于任子制的关键所在。在此制度下,高门世族的政治力量必然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毫无疑问,在不断扩大基础上的世袭特权具有更稳固的特征,因为某一分支的衰落不会影响整个宗族政治权力的继续传袭。南朝一些高门世族的家世,往往可以追溯到晋代,其原因必定是复杂多样的,但九品中正制度的实行显然是原因之一。 九品中正制的称谓问题。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中正为士人评定的品级的称谓问题 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 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

  汉朝选官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魏朝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指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魏文帝曹巫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正式设置九品官人法。曹王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这一制度创始于曹魏,发展成熟于两晋,衰落于南北朝时期,废除于隋朝,随之科举制形成。

  唐朝选官制度:科举制;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国家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从隋朝以后的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为止。

汉朝的选官制度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官吏共同参与的,重视考察官员的政治素质、才能、品德等方面,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多采取举荐、试用、转任等方式选拔官员。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治动荡和战乱频繁,选官制度逐渐失去了中央集权,变得更为分散和灵活。同时,由于在这个时期个人、家族势力的抬头,世家、豪族、门第也开始对官员的选拔和任用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唐朝的选官制度划分为三级选拔机制,主要是科举制度。考试分为县试、州试、殿试三个环节。考试内容包括经史子集、诗词歌赋、礼仪法律等多个方面,注重考查候选人的基本素质、文化水平、才干及品格,以此选出最为优秀且能够胜任的官员。

总体而言,不同朝代的选官制度体现了当时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形态,但都以选拔具备优秀素质、才干及资质的人才为基本宗旨。唐代科举制度更为完善、标准化,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选拔人才的方式。

因为科举制度的诞生。

首先,隋朝虽然是个短命王朝,但是隋朝的功绩在中国历史上是功不可没的。特别是隋文帝创造的科举制度。

在科举制诞生之前,官是怎么选的?

首先得说说隋炀帝杨坚这个人,他不但打仗犀利,在治国方面也是一绝。

隋炀帝创立了两项流传千古的制度。

第一:就是朝廷的三省六部制,三省是中书省,门下省,上书声,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别掌管不同的职务,比如吏部,就是负责审核,兵部则是管军事。这个制度有啥好处呢?之前的大大小小的事务,全都有丞相纵览,很容易出现欺上瞒下,篡权的问题,所以隋炀帝直接把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三省互相监督,互相牵制,而上书省下的六部,分工明确,出了事很容易就能找到第一责任的人,避免了你推我我推你的闹剧。

第二就是科举制了,就是通过全国性开始选拔官员,不问出身,不问贫寒,虽然在我们今天看来很普通,但是在那时候来说,是跨时代的进步。在科举之前的选官分三种。

第一种:毛遂自荐,这种情况在战国时期特别多。

第二种:世袭制,加入你爹是将军,那么你一定也是将军,你继承了你的爹的职务,而你的孩子将来也会继承你。

第三种:察举制,就是叫一些官员推举一些有名望,有才德的人在经过朝廷观察一段时间就能入职了,比如诸葛亮骂王朗,王朗就是此类官员,举孝廉入世。

第一种的话,倒无所谓,毕竟没有点本事的人,谁敢跑到皇帝面前哔哔?

问题最大的就是第二种和第三种,世袭制,最大的问题在于虎父不一定有犬子,因为能力不完全由基因决定。第三种很容易出现‘开后门’的情况,因为官员不一定推荐有才德的人,很可能为了一己之私推荐他家亲戚或是给他送钱的人。

所以到了隋炀帝这就彻底清干净了,干脆点,出个卷子让全国人来考,主要科目是:儒家经典,诗赋,政论,你过了这关就能证明自己,不需要谁来保送。

这样的方式大大的减少了关系户,也保证了官员的基本素质,同时也减少了贵族和平民之间的矛盾,因为寒门弟子只要通过了科举一样能翻身。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在政治制度上纷纷推行了新的变革,其中官制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制度结合,主要有以下几个:

1 节度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制中,出现了节度制度,即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地方官员部分军事指挥权和行政权,以应对地方的治安和军事形势。这种制度结合了行政和军事管理,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地方官员的权力。

2 刺史制:刺史制度是汉代就已经存在的制度,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刺史是大将军的下属,并且掌管州、县的政务和税赋,实行一定程度的分权管理。同时,刺史还担任地方防卫军事指挥的职责。这种制度也是官制结合了行政和军事管理。

3 都督制:都督制是南北朝时期首次实行的制度,是由国家委派将领领导军队,担任一定地域范围的防务和军事行动的指挥。都督也拥有一定的地方行政权和民政职责,这种制度较为灵活,并且便于调整。

上述官制结合制度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地方统治的力量,同时也为政治制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路和经验。

郡县制,不过这时有时代特色的侨郡的设置

西晋末年,中原地区先后爆发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地方割据势力连年混战,争斗不休,使得民不聊生,许多人流离失所,逃亡他乡。此时的南方却相对安定,西晋驻守南方的宗室建立了东晋王朝,暂保一时平安。北方人民和世家大族,为避战乱大批渡江南迁。为安置流亡江南的士族,并维护他们的特权,东晋及以后的宋齐梁陈各朝先后在其管辖地区内用北方的地名设置了一批州、郡和县,后世称为侨州、侨郡、侨县。

北方人口大量南迁集中在永嘉年间(316年前后),史称“永嘉南渡”。当时今北京、河北、山东、河南等地区的人,相继渡过淮河、长江向南迁徙。南迁人口达九十万之多,约为当时北方人口的八分之一。南迁集中在江苏、安徽、四川、湖北及江西、湖南诸地,这是我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人口大迁徙。

大量南迁人士,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和地区,于是在南方出现了大批北方的州郡名,只是加上一个“南”字。如在京口设立南徐州,在江乘设立南琅琊郡与南临沂县。地方行政区划,因之陷入极大混乱之中。当时南迁的北方人,并非来自某一州、郡、县的人聚居一处,而是分散在不同的地区,因此便有多处相同的州、郡、县出现。收复北地后,又在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以示区别。如此一来,南北地名混淆,有的一地数名,大大影响了地方行政效能的发挥,破坏了中央集权制。

由于战乱连绵不断,北方人民不断南迁,于是侨州郡县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为解决问题,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合并郡县,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郡县,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一些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混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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