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辉煌灿烂的世界古典文明中,古希腊文明无疑是一颗耀眼的明珠,“辉煌属于希腊,宏伟归功于罗马”。近现代的西方人,似乎对古希腊罗马文明怀着一份无法释怀的感念,奉它们为西方文明之根。与中国的君主专制制度不同,而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强的民主性,是近代西方民主制度的起源。但是,古希腊璀璨的民主政治是如何形成的呢
地理环境
为什么在古代东方文明国家一般都形成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而在地中海的希腊世界却产生雅典这样的民主典型呢?思考这一问题的人们常常首先瞩目于雅典的特殊的地理环境,并力图将此说成是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决定注因素。但这不能让人信服。与雅典地理条件相似、同属于希腊世界的某些城邦国家如科林斯、麦加拉建立的却是寡头政体。可见,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不能否认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包含着地理环境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更不是决定性的。应当说,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是其经济、政治、历史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古代雅典国家形成时已具有相当高度的社会生产力。这是雅典国家一开始便卞同于东方文明古国的特点之一。荷马的英雄史诗表明,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希腊地区已经使用铁器和牛耕。东方文明古国形成时期要比淮典国家形成时期早得多,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却要低下得多。埃及在古王国时代还主要使用木犁、木器来耕作。到中王自时代在埃及才出现青铜工具。铁在新王国时期还因其稀少而被视为贵金属——此时距埃及统一国家形成已经历了大约1000年。马克思曾认为,这种过于低下的文明程度和广大的幅员是需要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的原因之一。而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则使雅典国家形成时期在农业、手工业方面都存在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生产活动方式,在此基础上,便排除了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其次,以雅典的地理环境和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状况为背景,古雅典国家形成时期便具有自身的社会经济活动特点。
位于阿提卡半岛的古代雅典境内群山起伏,不利于发展粮食生产,但园艺、畜牧、植果、养蜂业却颇为兴旺。阿提卡拥有的银矿、粘土等矿藏有利于手工业的发展。三面环袍阿提卡半岛的爱琴海与地中海相连,阿提卡西岸的几个天然良港使雅典人有发展航海贸易的便利条件。对外来浪食的依赖和出口手工业产品和衣产品的必要,使阿提卡居民不断扩大对外交往,与海外建立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这样,在雅典国家形成之初,阿提卡社会已有了较发展的商品货币关系,在相当大程度上突破了自然经济的局面。这时,雅典己成为地中海东部经济、贸易、文化的中心。在梭伦时代,“动产,即由货币、奴隶以及商船构成的财富,日益增加,但是,这时它已经不是单单用作购置地产的手段,象在眼光狭小的最初时期那样——它已经变成口沟本身了。”[4]与之相反,古代东方文明国家普遍地以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为基础。如马克思所指出的:1在印度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民也象所有东方各国的人民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由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从很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5]“这些田园风味峋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6]。
再次,雅典国家产生时的生产力状况、地理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使以血缘关系为纽他人氏族组织受到较彻底的破坏。氏族组织受到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基础上的私有制的扩大和发展,尤其是随着土地的抵押、转让、买卖而普遍化了的土地私有。梭伦时代公开以立法确认土地私有和买卖。尚在梭伦之前,土地私有已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土地买卖扣私有破坏了氏族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土地公有。另一方面,在较发展的商品经济活动力基础上,阿提卡居民对外交往频繁、同外邦人杂居现象极为普遍。这使建立在血缘关系丛础上的氏族组织难以行使正常的管理职能,以至逐渐丧失自身存在的必要性。由于较彻底地破坏了氏族组织,阿提卡居民在商品货币关系中民立了自由、独立的身份,初步连立了相互平等的关系,这为他们在国家形态下重新组织起来时建立民主政治提供了社会关系背景条件。
马克思所认为的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东方文明古国是什么情况呢?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社会的概念,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即使退一万步说,至少,土地也是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亚细亚社会的基础是村社制,每一个村庄通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而达到自给自足。第三,中央集权起着支配作用。这种权力是:在历史过程中确立的,这是由于要使农业满足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而必须举办水利工程)和其它公共工程的那种环境造成的结果。”[7]
如果我们只着眼于上面所讲的情况,那还不足以说明雅典国家民主政治产生的必汾性。一国的政体,并不仅仅简单地适合着该社会的环境和经济关系。一国统治阶级中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以及取得领导权的那个阶层或派别的政治意识,对该国政体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雅典较为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的基础上,雅典社会产生了一个相当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这个阶层在雅典国家形成之初就已存在,随着其财富的与日俱增而要求取得统治地位。如果说旧氏族贵族富有者曾用”六一”租、债奴制使雅典小农、手工业者不断破产并把他们置于自己统治下的话,那么,工商奴隶主则竭力要求保证自由小农和手工业者独立存在,这样,才能保持对外出口的货源和国内的消费市场。于是,工商奴隶主和自由小农、手工业者可以在经济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树起政治联盟的大旗。结果,在以梭伦为代表的工商奴隶主领导下的政治改革使雅典国家较早地废除了本族债务奴隶制,规定了最高占地限额,在雅典国家保存了大量的自由民小农、手工业者和自由的城市贫民。乙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8]这些人是拥护和支持民主改革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而在古埃及、古巴比伦等国家,王室和贵族都拥有规模巨大的农庄和手工作坊,占有众多的奴隶和各种类型的依附农民,这是形成君主专制统治的阶级基础。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是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来建立民主政治的。在改革的过程中,并无明显的内战、暴动、流血的痕迹。同时,被从独占的统治宝座上推翻下来的土地贵族,在新的民主政体中也还有一席之地。考虑到工商奴隶主中相当一部分成员就是从土地贵族中转化来的,他们之间在经济上还有着相当的利益一致之处,于是,在他们之间实现政治妥协就存在可能性。见闻广博的梭伦或许总结过其它国家政治改革的经验,以至他在政治改革中对贫民、对土地贵族都采取一种中庸的态度,这就使妥协能成为现实。结果,奴隶主统治阶级的各阶级、各派别都在民主政体中共容。民主政体是照顾到相互妥协的奴隶主自由民各阶层利益的政体形式。
私有财产
荷马社会的土地制度处于公有制向私有制并存的阶段, 到古风时代希腊的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起来, 并在晚期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这种明晰的土地所有形式和观念与东方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以中国为例, 在战国至西汉期间, 土地私有制虽已出现, 但还未成熟和完善。土地最高所有权实际上属于国家。首先是中国历史上过早形成的专制王权阻碍普遍的私有制的形成,“空前强大的国家集中地主阶级的权力并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超经济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农民的土地经常为贵族、官僚和商人地主兼并, 这种大土地所有制是秦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其次,在荷马时代已开始的商业往来至大移民时代(即古风时代)已发展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商业活动, 这自然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完善和成熟。而在中国, 春秋至战国时代, 由于铁器的运用和生产力的提高, 商品生产和交换得以发展, 但他们只局限在一定范围内, 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商品化, 它“为各封建国家的统治者提供了建立中央集权所必需的财政资源”,已有的专制王权又进一步强化。从战国至汉代, 统治者都利用政治权力对各种商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垄断, 实行超经济强制。这种官营工商业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民间力量的发展。从而也削弱对土地私有制的稳固占有和排除其他意志的干涉的能力。第三, 在希腊由于血缘关系的破除, 农民因为共同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反抗贵族对土地的独占, 贵族与平民的斗争直接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但在中国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和对统治者的反抗被消解在家族内部, 层层血缘关系网的阻碍使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体无法跨越亲族组织和伦理文化而结成联系紧密的整体, 无法聚集足够强大的力量来获得土地所有权。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古典的时代是从家族到私产再到国家, 国家代替了家族, 亚细亚的古代是由家族到国家, 国家混合在家族里。”两种不同的道路决定了政治制度发展的不同的方向。
人类历史上, 私有财产通常是不义、纷争的根源, 但是到希腊古典时期其私有土地的发展有独特之处, 即土地持有规模的差距是有限的, 如在雅典公民中约有4| 5 的人或多或少的占有土地, 公元前403 年, 弗米修斯提议政治权力应限制在土地所有者阶层内, 据狄奥尼修斯记载, 如果这种提议得以实施, 只有约 5000 公民失去政治权力。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在以农业为主的希腊社会中对政治体制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这是因为希腊社会存在这样一种政治原则: 土地是个人社会和政治地位的基础, 私有土地权与政治权力相互重合。大量的土地所有者不仅可以参与政治生活, 而且土地持有规模的较小差异也使这些参与者在城邦的权力体系中地位相对平等。
为什么希腊会形成如此独特的经济结构、确立有限的私有土地权这主要根源于其内部的稳定因素——最高利益城邦的存在, 个人对城邦的依赖是对立双方联合的纽带, 再加上外在各种挑战的刺激, 如与其他城邦的战争产生对独立自主和向外扩张的共同要求, 这使他们紧密联合, 也使得希腊立法者可以为了整个城邦的和谐稳定而制定较为平均的经济措施, 亚里斯多德曾讲到, 城邦建立之初,大多数城邦领袖曾平均分配土地。“譬如梭伦, 所订的法制以及其他城邦所传的律例, 都曾经禁止个人不得任意收购过多的土地, 同样地, 另有些法制禁止人们出售财产”。当然这种政策得以实施和维持还有其他原因, 它是和上述贵族与平民斗争间的力量均势以及兵农合一分不开的。亚里士多德曾描述过梭伦改革时两者对立的情势, 梭伦可以凭借任何一方的的力量成为僭主,可见双方力量的不相上下, 这就限制了贵族的扩张。而兵农合一决定了共同体只能实行中小土地所有制, 决定它必须相对平等地分配土地, 以保障全体公民在经济生活中大致平等, 维系共同体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和限制, 是在新的经济、政治环境下对“原始社会成长的传统的的改造和利用”。在权力逐渐下移, 民众力量逐渐上升的过程中, 立法者如梭伦等利用传统风俗中的平等和民主因素成功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相对均匀份地的存在进而又使共同体意识平等传统不致于打破而得以保留, 并且其内涵也得到充实, 孕育另外一种思想形态: 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 人性不断发展,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发现。个人以私有者的身份开始展开各种社会关系, 并寻找政治上的权利来保障所有权。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在人们的斗争中不断扩大, 这也是民主形成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 土地私有制有限度的发展使传统个体家庭自治的能力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自给自足是自由的经济基础, 不论是单独的个人或是城邦”。从荷马时代到赫西俄德、再到梭伦时期, 这种经济的自给性一直使专制权力缺乏生存成长的稳固基础, 古代僭制和寡头政治的命运可以证明这一点。
对于工商业在希腊的发展, 应注意区分政治体系内外两种不同的情形, 体系内部仅少数无地或少地的公民从事工商业, 以商业贸易相对发达的雅典为例, 其经营者的状况如下: (1)雅典的商人阶层人数众多, 但公民中的职业商人却不多, 这一部门的主要承担者是远道而来的外邦人、侨居者和获得自由但没有土地的奴隶。 (2)公民从商是暂时的、 , 被迫的。一旦挣钱便购买土地。种种因素决定了这一现象的出现, 如社会主导的价值观念、出海贸易的风险, 而且它使人们无法参与各种政治活动, 一则是因为“商业不会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闲歇”。二则从事商业易遭人歧视, 常被禁止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如底比斯的一条法律曾规定:“禁止十年前在市场经商者拥有公民权”。有学者指出: 公民从商人数很少、时间很短这一现象的最根本原因是“利润并非社会生产的目的, 人们追求的是需求价值, 而不是交换价值” , 满足个人需求才是生产所追求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工商业阶层根本不可能在政治生活取得主导地位, 但这种社会生产的多样化方式保证了个体私有者的地位,是公民力量壮大和个人意识成熟的物质基础。另外希腊社会虽以土地生产为主, 但在公元前7 世纪以葡萄及橄榄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园艺业逐渐取代谷物种植业成为希腊农业的主要生产形式, 使公民以市场为中介联系起来, 形成共同的利益, 而不仅是“相同的利益” , 古希腊民主“是许多共同利益、共同特征的人们在一起寻求达致共同利益的最佳方案”。再加上狭小的城邦空间, 使这种普遍的联系更容易形成, 不需要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一个“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来代表他们” , 民众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在集体中行使权力。
宗教
伯特兰•罗素在描述古希腊的精神世界时, 形容其内部存在着“灵魂的张力” , 一方面是“秩序和理性, 另一方面是无序和本能冲动” , 前者是哲学、艺术、科学的前提, 而后者则出现在与各种仪式相关的原始宗教活动中。宗教与理性精神并存, 神的意志和人的理性共同指导着希腊人的生活。以它独有方式影响着希腊人特有的集体与个人意识内涵的丰富。
希腊的宗教具有很大的原始性, 历史并没有给予它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成长为如东方般包含着一整套宗教哲学原理的神学系统, 从而可以支持对神明的绝对虔诚和神化的君的无条件服从, 它之所以与理性并行不悖, 主要是由于它独特的宗教伦理观念和道德内涵对人们的思维方式的影响。
古希腊在荷马时代也曾经历过君权神授这一观念, 史诗中对“英雄”的崇拜就是神化城邦统治者的表现, 但这种过程被各种因素打断, 尤其是多立安人的入侵,“神授王权”在特殊环境下演变成另外一个东西,对个人的崇拜为对公民集体和掌握的公共权力的崇拜所代替。据修昔底德记载, 在雅典出征西西里前夕, 城内几乎所有的赫尔密石像被毁认为是推翻民主政治的的颠覆阴谋。公共权力的崇拜是爱国主义的源头, 神的赐予和保护是城邦获得合法性的心理基础, 在这种基础上公民集体的认同性与凝聚力达到了高峰, 并且神化权力把公民塑造为“政治动物” , 公民以积极参政在城邦中追求优良的生活, 实现个人的利益。通过制度学习作用, 个人权利意识也不断提升。
随着城邦的成长和中下层民众经济力量的增强, 大众性宗教逐渐代替贵族提倡的英雄崇拜性宗教, 并在僭主的推动下成为城邦宗教, 他们为了取得民众的支持, 削弱贵族的力量, 大多鼓励大众宗教祭祀和崇拜活动, 如庇西斯特拉图将公元前7 世纪兴起的狄奥尼索斯节(酒神节)定为国家宗教节日。这些城邦宗教的发展不仅具有反贵族的倾向,也大大有利于公共空间的成长和扩大, 对神的敬意和虔诚而展开的各种公共活动, 导致城邦的本质精神因素——“公共领域”的形成, 它是城邦公共生活得以展开的空间,“只有当一个公共领域出现时, 城邦才能存在” , 这里的公共领域包含两个既相关又相异的意义, 一“涉及公共利益的与私人事务相对的部门, 二指在公共面前进行的与秘教仪式相对的公共活动, 这种公开化的要求使全部行为、程序、知识中间回到社会集团的手中, 置于全体人的目光下。”这是公开化也是民主化的过程, 在神的注视下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仪式、庆典、竞技、祭祀活动)开展, 在交往中希腊人被共同的情感紧密又平等地联结在一起。
希腊的宗教是由仪式和神话构成的, 人与神的交往通过集体仪式进行, 仪式过程“作为一种文化表演, 唤起的一方面是范围颇广的情绪与动机, 另一方面是形而上学观念, 它们构成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 ,这种精神意识包括对城邦与个人、个人之间关系的认识和定位, 它所引发的情感沉淀人们的心理深处, 指导着人们的行为和思维方式。芬利曾透彻地分析了这一影响, 他认为“国教、神话、传统浇铸加强的共同体意识是雅典实施民主成功的根本因素, 若不是相当多的公民能自我节制, 不逾矩度, ……都不能防范混乱即专制的开端”。
宗教也为个人的理性判断和独立的思想留下了空间, 苏格拉底认为人的本分是学习神明使他通过学习可以学会的事, 他曾把那些对于神明已经准许人运用他们的才能可以发现的事情还要求助于占兆的人称为疯子。希腊宗教以“每个人寻求自己的真理作为基础, 不同于其他的宗教依赖绝对权威,认为每一个人必须从属它”。通过这种方式希腊人达到神的意志与人的理性的平衡, 为个人的判断提供了道德的基础, 人保留着自己的自我意识和个人生活的权利, 并没有淹没在神的权威和神化的公共权力的覆盖之下。这种对普通个人理性判断和独立见解的自信是所有民主政治所共同具有的精神, 不仅为知识、理性的成长提供了土壤, 形成个人参与政治的文化素质基础。更是民主得以发展的巨大心理和精神动力。
神话和史诗在古希腊已成为人们认知传统的方式, 是希腊人第一部重要的人生教科书, 它一方面通过“寓于悲剧中的道德教训警戒人们必须培养一种适当的平衡和对自身真实位置的自觉” ,使其成为当时社会的文化主题, 震撼着人们的灵魂, 约束着个人的放纵肆意。另一方面又通过英雄的追求荣誉、维护个人尊严、肯定自我、追求道德完善哺育了人性的成长, 鼓励了个人的创造性。英雄的个人主义荣誉观在城邦的建立过程中, 在国家的层面上得以延伸, 个人的荣誉与城邦的幸福结合在一起, 使集体意识与个人意识达到了某种平衡。
结语
希腊民主在各种因素下逐渐形成, 在这一进程中,自然环境是基础, 在原始传统影响下形成的私有财产占有的相对均衡与工商业的发展是其成长的经济基础, 而久远的风俗和经济发展所不断推动产生的宗教伦理观念则是其形成的社会心理背景。在这些因素相互影响、融合中, 希腊人发明民主制度的结构和功能,“他们独自摸索, 凭他们自己的自由观念, 他们的共同体的努力, 他们探索的意愿, 还有他们广泛分享的政治经验” ,奠定了民主巩固与成功的根基。
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民主制度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各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形式上也各具特色,但各国对民主含义的理解还是有共同之处,即“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的平等权利。”[1]就这仅有的共同之处来说,它已是相当古老的观念了。这种古老的观念最先产生于古雅典,并确实体现在雅典的政治制度中。
古雅典城邦的政治制度开创了人类史上民主政治之先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分析和研究的历史原型。研究雅典的民主政治,对于我们理解民主政治的含义和内容会有所裨益。
雅典民主政治形成
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雅典民主政治有一个产生、发展的过程。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基的光荣应属梭伦。
在梭伦以前,氏族贵族是雅典国家的统治者。在此期间,贵族会议具有无上权威,王者执政官、军事执政官等“国家高级官吏之任用都以门第和财富为准;而且他们最初是终身职,后来方改为十年一任。”[2]而雅典城邦的贫民(被保护民、“六一”汉)非但政治上无权,还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因为交不起地租的“六一”汉们是要以其身体或子女作为抵押的,而债务人的借款则要以自己的人身作但保。雅典平民之困苦和无权与旧氏族贵族的特权地偿还的对立,引起了雅典平民(工商奴隶主、小农、手工业者、贫民)与旧氏族贵族的激烈斗争。
公元前621年颁布的《德拉孔法典》已表明雅典平民力量增长,但贵族后裔仍然对国家享有独占的统治地位。
处于城邦平民与贵族后裔激烈斗争的危急中的雅典国家急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公元前594年,被选为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担负起建立这一新秩序的重任。出身于平民而又由经商致富的梭伦力图建立起一种能使各方共容的制度。其宗旨是,对平民来说,“自由不可太多,强迫也不应过分。”
梭伦颁布解负令,使债务无效、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被拔除;梭伦宣布永远禁止债务的人身但保,这就废除了债务奴隶制;梭伦确认私有财产、土地的断承、买卖的合法性,同时规定限制最高占地额。所有这些,宣告了雅典人的人身自由,使雅典的贫民获得了解放。
与此同时,梭伦进行了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全体阿提卡公民按照法定财产资格(以地产收入为基础)分为四个等级;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前三个等级的年土地收入分别在500、300、200墨狄那(每墨狄那约等于41公升)。无土地收入或其收入在200个墨狄那以下者是贫民。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成年的雅典公民、包括最的贫民都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公民大会负责立法、决定战和等最高政务,并选举国家的最高官吏,新设立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审核提供议案、处理日常政务。
梭伦还创立了“陪审法庭”作为雅典的司法机关,任何公民都可向陪审法庭提出申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贫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斗争远未结束,梭伦创立的缺席还不稳固。梭伦卸任以后,由反以梭伦改革的贵族后裔组成的平原派与坚持梭伦制度的商人、手工业者组成的没海派仍在激烈地斗争。同时,山区农民形成的山居派也参加了这一斗争,他们要求进一步改革,重分土地。最后,雅典政权落在庇士特拉妥手中。虽曾两次被逐,庇士特拉妥最终还是建立了僭主政治。这种僭主政治对梭伦创立的制度显然是个反动。于是,尽管庇士特拉妥“处理国政也是温和的”,“每事仁慈温厚对待犯法的人尤其宽大,并且拨款借贷贫民”[3],但其政权毕竟不能长久。僭主政治历史时49年便告结束。
公元前509一508年,克里斯提尼在梭伦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根据地区原则,全体阿提卡居民被重新划为十个部落(三分区),每个部落在内地、沿海、雅奥城郊三个区域中各占一区。这样,打乱了旧有的户籍,削弱了旧部落、氏族中贵族后裔的势力。重新设立500人议事会以代替梭伦时的400人议事会,第四等级公民也有了参加议事会的权力和机会。
克里斯提尼的改革,使贵族寡头政治派的势力一厥不振。但围绕国家政治制度问题,民主派与寡头派的斗争并未结束。希波战争结束后,到伯里克利斯执政时代,贵族会议的职权则几乎完全彼取消。于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进入全盛时期。
在这一时期,公民大会(Ecclesia)“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通过法律,解决战争与靖和、城邦粮食供给问题,听取执政官等负责人的报告,审查监督国家官吏,审查和终审陪审法庭的案件并决定国家的其它一切重大事务。大会每月约举行4次,在公民大会中,容许有充分的发言自由。
于是,雅典人创立了一个公民自由平等、主权属于全体公民的政体形式。
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原因
为什么在古代东方文明国家一般都形成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而在地中海的希腊世界却产生雅典这样的民主典型呢?思考这一问题的人们常常首先瞩目于雅典的特殊的地理环境,并力图将此说成是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决定注因素。但这不能让人信服。与雅典地理条件相似、同属于希腊世界的某些城邦国家如科林斯、麦加拉建立的却是寡头政体。可见,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的政治制度并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不能否认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包含着地理环境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更不是决定性的。应当说,雅典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是其经济、政治、历史及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首先,古代雅典国家形成时已具有相当高度的社会生产力。这是雅典国家一开始便卞同于东方文明古国的特点之一。荷马的英雄史诗表明,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希腊地区已经使用铁器和牛耕。东方文明古国形成时期要比淮典国家形成时期早得多,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却要低下得多。埃及在古王国时代还主要使用木犁、木器来耕作。到中王自时代在埃及才出现青铜工具。铁在新王国时期还因其稀少而被视为贵金属——此时距埃及统一国家形成已经历了大约1000年。马克思曾认为,这种过于低下的文明程度和广大的幅员是需要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的原因之一。而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则使雅典国家形成时期在农业、手工业方面都存在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生产活动方式,在此基础上,便排除了中央集权的专制政府干预的必要性。
其次,以雅典的地理环境和较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状况为背景,古雅典国家形成时期便具有自身的社会经济活动特点。
位于阿提卡半岛的古代雅典境内群山起伏,不利于发展粮食生产,但园艺、畜牧、植果、养蜂业却颇为兴旺。阿提卡拥有的银矿、粘土等矿藏有利于手工业的发展。三面环袍阿提卡半岛的爱琴海与地中海相连,阿提卡西岸的几个天然良港使雅典人有发展航海贸易的便利条件。对外来浪食的依赖和出口手工业产品和衣产品的必要,使阿提卡居民不断扩大对外交往,与海外建立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这样,在雅典国家形成之初,阿提卡社会已有了较发展的商品货币关系,在相当大程度上突破了自然经济的局面。这时,雅典己成为地中海东部经济、贸易、文化的中心。在梭伦时代,“动产,即由货币、奴隶以及商船构成的财富,日益增加,但是,这时它已经不是单单用作购置地产的手段,象在眼光狭小的最初时期那样——它已经变成口沟本身了。”[4]与之相反,古代东方文明国家普遍地以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为基础。如马克思所指出的:1在印度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方面,印度人民也象所有东方各国的人民一样,把他们的农业和商业所凭借的主要条件即大规模公共工程交给政府去管,另一方面,他们又散处于全国各地,因农业和手工业的家庭结合而聚居在各个很小的地点。由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从很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5]“这些田园风味峋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6]。
再次,雅典国家产生时的生产力状况、地理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使以血缘关系为纽他人氏族组织受到较彻底的破坏。氏族组织受到破坏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在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基础上的私有制的扩大和发展,尤其是随着土地的抵押、转让、买卖而普遍化了的土地私有。梭伦时代公开以立法确认土地私有和买卖。尚在梭伦之前,土地私有已是一个普遍的事实。土地买卖扣私有破坏了氏族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土地公有。另一方面,在较发展的商品经济活动力基础上,阿提卡居民对外交往频繁、同外邦人杂居现象极为普遍。这使建立在血缘关系丛础上的氏族组织难以行使正常的管理职能,以至逐渐丧失自身存在的必要性。由于较彻底地破坏了氏族组织,阿提卡居民在商品货币关系中民立了自由、独立的身份,初步连立了相互平等的关系,这为他们在国家形态下重新组织起来时建立民主政治提供了社会关系背景条件。
马克思所认为的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东方文明古国是什么情况呢?马克思关于亚细亚社会的概念,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没有土地私有制,即使退一万步说,至少,土地也是属于国家所有。第二,亚细亚社会的基础是村社制,每一个村庄通过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而达到自给自足。第三,中央集权起着支配作用。这种权力是:在历史过程中确立的,这是由于要使农业满足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而必须举办水利工程)和其它公共工程的那种环境造成的结果。”[7]
如果我们只着眼于上面所讲的情况,那还不足以说明雅典国家民主政治产生的必汾性。一国的政体,并不仅仅简单地适合着该社会的环境和经济关系。一国统治阶级中各个阶层、各个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以及取得领导权的那个阶层或派别的政治意识,对该国政体也有着直接的影响。
在雅典较为发达的海外贸易和手工业生产的基础上,雅典社会产生了一个相当强大的工商奴隶主阶层。这个阶层在雅典国家形成之初就已存在,随着其财富的与日俱增而要求取得统治地位。如果说旧氏族贵族富有者曾用”六一”租、债奴制使雅典小农、手工业者不断破产并把他们置于自己统治下的话,那么,工商奴隶主则竭力要求保证自由小农和手工业者独立存在,这样,才能保持对外出口的货源和国内的消费市场。于是,工商奴隶主和自由小农、手工业者可以在经济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树起政治联盟的大旗。结果,在以梭伦为代表的工商奴隶主领导下的政治改革使雅典国家较早地废除了本族债务奴隶制,规定了最高占地限额,在雅典国家保存了大量的自由民小农、手工业者和自由的城市贫民。乙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8]这些人是拥护和支持民主改革的强大的社会力量。而在古埃及、古巴比伦等国家,王室和贵族都拥有规模巨大的农庄和手工作坊,占有众多的奴隶和各种类型的依附农民,这是形成君主专制统治的阶级基础。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以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雅典平民是通过逐步改革的方式来建立民主政治的。在改革的过程中,并无明显的内战、暴动、流血的痕迹。同时,被从独占的统治宝座上推翻下来的土地贵族,在新的民主政体中也还有一席之地。考虑到工商奴隶主中相当一部分成员就是从土地贵族中转化来的,他们之间在经济上还有着相当的利益一致之处,于是,在他们之间实现政治妥协就存在可能性。见闻广博的梭伦或许总结过其它国家政治改革的经验,以至他在政治改革中对贫民、对土地贵族都采取一种中庸的态度,这就使妥协能成为现实。结果,奴隶主统治阶级的各阶级、各派别都在民主政体中共容。民主政体是照顾到相互妥协的奴隶主自由民各阶层利益的政体形式。
总的来说,在考察雅典民主政治的成因时,我们应看到当时雅典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等一系列条件的复杂的综合作用。这些条件相互间紧密联系。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我们可以认为雅典社会不同于古代东方文明国家的那种特殊的生产方式是促成雅典民主政治形成的根本原因,但我们决不能把这一命题简单化。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作用
雅典民主政治,不同于一般萌芽中的国家的原始民主制度。同古代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相比,它具有许多明显的特点。
首先,雅典民主制度体现着雅典奴隶主自由民多数人的主权。伯里克利斯曾自豪地宣称:“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9]体现雅典人这种公民主权观念的,便是民众大会权力至上的制度。雅典的民众大会是所有成年雅典公民皆可参加的大会。在这里,任何公民都可发言;一切法律在其颁布之前都要在这里讨论通过;所有重要的国家官吏者;要在这里选举产生,一切关于战争与和平及其它重大国务都要在这里经过辩论、以多数人的意见作决定。通过这种制度,雅典的普通公民确实有许多机会去影响乃至决定政府的决策。而通过选举产生的官吏,也能较好的体现和执行民意。
其次,同公民主权密切相联系的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和平等。事实上,这正是雅典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大家认为平民政体具有两个特别的观念:其一为‘主权属于多数’,另一为‘个人自由’”。“平民主义者先假定了正义(公道)在于‘平等’,进而又认为平等就是至高无上的民意。”[10]雅典人的自由平等观念可以溯源于氏族社会的传统,又被强化于雅典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特殊的生产方式。
再次,雅典的官吏制度是具民主原则的重要体现。“自由的要领之一(体现于政治生活)为人人轮番当统治者和被统治者。”[11]国家的一切公共职务(除十将军之职外)向一切等级的公民开放,只有为保证任职者能正当、顺利地履行职责的一些极少的、必要的条件限制。如规定,陪审法庭中的陪审官必须是年满30岁以上的、不欠公共债务的公民。官吏的选举一般都以抽签的方式进行,所以普通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是相当多的。
重要的官吏是以民众大会举手选举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所考虑的不是某一个特殊阶级的成员,而是他们有真正的才能。”[12]
复次,引人注目的是,在雅典国家有一整套相当严密的制度,保证公民对国家官吏实施有效监督。在雅典,所有的官吏在任职前要接受资格审查。一般实施这种审查的权力机关是陪审法庭。但对于将于次年任职的议事会成员、执政官等重要官吏,则首先由500人议事会审查其资格,而后再由陪审法庭审查,最后决定权在于陪审法庭。由于雅典的陪审法庭实际上是掌握在人民手中,因而,雅典的司法执政官还负有对国家官吏的监督责任,他们可就国家官吏包括议事会的主席的违法行为向民众大会提出公诉。为防止国家官吏贪赃任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雅典专门设有十个会计员,“所有卸任官吏都要犯帐目对他们报告。”[13]这些会计员将核查结果提交陪审法庭,一旦发现贪污、盗用公款等犯罪行为,陪审法庭将以罚金或其它刑罚来处罚犯罪的官吏。在所有的雅典国家机关中占比较特殊地位的十将军职务,尽管可连选连任,但也要在每年经受十次公民大会的信任投票。如果这种投票反对其中任何一个官吏,他便应在陪审法庭中受审,如有罪,则决定他1为刑罚或罚金”[14]。此外,前所提及的“贝壳放逐法”更是雅典人监督官吏的有效手段之一。
如前所述,雅典人的500人议事会负责国家的日常政务,是雅典国家极其重要的机关。为了防止议事会的独断专横,雅典人采取了分权的方法,剥夺了议事会原有的判处死刑、监禁和罚金的最高权力,确立了陪审法庭最高司法审判和监察权,甚至于使陪审法庭拥有保护宪法的权力。亚里士多德记述:“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甚至议事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里了。”[15]在议事会内部,也采取措施,防止权力集中。议事会实行十个部门(三分区)的50人团轮流担任主席团的制度,每个主席团任期约一年的1/10。主席团中每天由抽签选出一名总主席,负责保管国家金库、档案和庙宇的锁钥和国玺;并在民众大会、500人会议开会时任主席。但总主席任职只一日夜,不得延长,也不得再度任此职。这些措施,有利于避免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专制独裁之流弊。
此外,在雅典的政治生活中,与民主相得益彰的是雅典国家的法制。伯里克理斯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16]法律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没有人能处于法律之外,享受特权。
雅典人虽然极其珍视公民的个人自由,但这种自由从来也没有沦入无法无天、“人人各行其愿”的地步。“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使我们心服。”亚里士多德认为“平民政体较少发生内讧,比寡头政体较为安全。”[17]这是因为,在象雅典这样的民主政治国家里,解决统治阶级各派的矛盾和斗争时,基本上都遵循着一定的法律程序,于是,以暴力和流血的手段进行争权夺利的斗争的事很少见。
雅典人极重视法律的稳定和权威,虽然允许修改法律,但有着严格的限制。在雅典,提交公民大会讨论的议案事先都要经过议事会的审查。公民个人虽然可以在民众大会上提出修改或废除以往的法律或提出新的议案,但若这种提议得不到通过的话,则将被起诉为不法行为,提议人要受到罚金处分,甚至有生命之虞。
雅典人不但重视成文法,而且也重视习惯法。“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18]
雅典的民主制度,对雅典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雅典民主政治的建立曾大大地促进了雅典经济的发展。雅典的手工业、商业、航海业和种植业的发展,又使雅典的对外贸易迅速扩大。雅典的皮里优司港成为地中海东部最繁忙的港口。“我们的城邦这样伟大,它使全世界各地一切好的东西都充分地带给我们,使我们享受外国的东西正好象是我们本地的出产品一样。”[19]
在雅典民主政治下形成的自由宽松的学术条件和允许个人才能自由全面地发展的氛围,使雅典的科学文化空前地繁荣。当代西方哲学的各主要派别以及伦理学、美学、逻辑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都可以在以雅典为中心的希腊文化中追根溯源。此外,在数学、医学和其它一些科学方面,雅典人也有杰出的贡献。因而,伯里克利斯在一次演讲中骄做他说,(我们的城市是全希腊的学校。”[20]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这种制度下雅典公民表现出的爱国主义热情。在马拉松之役,雅典士兵能一举击败六倍于己的波斯军队,若非具有为捍卫自己的制度而激发出的巨大勇气和才智,这是不可想象的。正是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和生活方式激励着雅典人为之慷慨而战,从容赴死,“因为他们只要想到丧失了这个城邦,就不寒而栗。”[21]
结 语
在我们对雅典民主政治作了如上的分析和评述之后,我们还必须记住,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其实质上是以雅典工商奴隶主为领导的奴隶主阶级对于奴隶、非公民群众实行专政的工具,归根结底,它是为奴隶主阶级整体的经济利益而服务,是奴隶主自由民阶级的民主。这种有限的阶级民主决定了这种民主有巨大的局限性和狭隘性。
在雅典全盛时代,自由公民的总数连妇女和儿童在内约为90000人,而男女奴隶为365000人。构成雅典居民人口大多数的奴隶丧失自由,不享有公民权,因而不能参预政治活动。和在其它希腊国家一样,奴隶主可以恣意虐待和惩处奴隶。在手工作坊、矿山、农场,奴、讨iiR迫以简单的工具进行繁重的工作。事实上,恰恰是在奴隶的艰辛劳动的基础上,奴隶主自由民才有进行政治活动的可能;恰恰是在爿:除奴隶于政治生活之外,对奴隶实施压迫和专政的前提下,才有奴隶主自由民的民主。所以雅典的民主是奴隶主自由公民的特权民主。
这种特权性的民主甚至被进一步强比。在号称全盛的伯里克利斯时期,雅典公民的范围非但没有扩大,反而进一步缩小,由于公元前151年通过的特别法令规定只有父母都是雅典公民的人才可成为雅典公民,于是雅典的居民中一下子有5000家失去了公民权。并且从此以后,雅典失去了从其他城邦补充自由公民的可能性。
雅典民主的范围非但是狭小的,其自由民内部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徒有其表。在伯里克利靳时期,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总数约有30000人至35000人,而公民大会的出席人数通常不超过2000人至3000人。作为雅典普通公民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了谋生的需要,常常不能出席约10天举行一次的公民大会。园而,他们表现自己的意志、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大大减弱。更何况,在实际上,雅典的政权是掌握在工商业奴隶主上层人物的手中。他们垄断着十将军职位,操纵着国家的内外政策。由于十将军职位可以连选连任,所以,这在雅典民主政治中留下一个明显的漏洞——很容易形成将军的集权,在实际上控制政府。
使得推典民主政治大为减色的另一因素是雅典的对外霸权主义政策。雅典在希波战争后,利用它和其它希腊城邦建立的提洛同盟及在同盟中的领导地位,对向盟中的各邦进行控;ji啊口剥削。雅典控制同盟的金库,派遣使者向向盟各国收取贡款。雅典国家在伯罗奔尼撇战争期间的庞大财政支出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笔贡款。同时,雅典夺取各盟邦的》军,向各盟邦推行军事移民,派遣雅典公民以重装步兵身份移后同盟城邦领取份地,克里昂台这样对雅典人说,“你们的帝国是一个对属民统治的暴君统治;……你们峋帧号权依靠你们自己的优越势力,而不是依靠他们对你们的好感。”[22]
归很结底,由剥削阶级的性质所决定,雅典的民主是狭小范围的、残诀不全的民主,并且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分析应当使我们明白:奴隶主剥削阶级民主一方面意味着对奴隶和非公民群众专政;另一方面意味着保障奴隶主公民的自由、平等、参预国政,就第一方面的含义而言,这种民主政治同历史上剥削阶级国家采用的其他各种政体并无区别。而就第二方面的含义来说,这种民主政治向历史上剥削阶级国家采用的其它政体形式相比,有相当的进步意义。因为在寡头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等形式下,连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都谈不上。雅典的民主政治实践表明,保证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国家非但可以很好地履行对奴隶、非公民群众专政的职能,而且可以很好地平衡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集团的利益,较长期地保证政治稳赳口经济繁荣。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掌握政权的组织形式。同以往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民主不同,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的民主,一方面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对极少数剥削阶级分子和敌对分子的专政;另一方面是占人数绝大多数的工人和劳动群众享有最充分的民主、自由和参预国政的权利。正由于这种本质上的不同,正由于这是最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对少数人的专政,所以,强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体在保障人民内部民主方面的功能,研究为了实现这一功能而应采用的政权组织形式,使其不断完善,这对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英、法王权的强化
封建体制的变革——封君封臣制的解体
西欧中古鼎盛时期政治制度的主体框架——封君封臣制的实际内容,到14世纪时已多半丧失,只剩下1副躯壳。由于土地继承、分割、转让、买卖等各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活动的出现,封君封臣制愈来愈难以付诸实施。随着商品经济关系的冲击,封建主们越来越要求按照自己的愿望,而不是封主的要求来行使在封土上的权力,使封君封臣之间繁杂的权利义务关系逐渐废弛,整个封土制趋于解体。军役是封臣向封君所尽义务中最主要的1项,然而它先是被兵役代役税,如英国的“盾牌钱”所代替,后因货币贬值、物价上涨而使代役税变得微不足道,交纳义务也在地产频繁易手的过程中慢慢地淡化掉了。14世纪,英法两国军队的组成方式都有变化,军队中那些具有骑士身份的成员,虽名义上仍然有为封君服军役的义务,但为使他们服从指挥,长期安心作战,国王必须付给他们军饷。作战的主力也渐由骑士组成的骑兵向小市民组成的步兵转换。
封建贵族虽然仍是整个社会上最有权势的阶级,但其维持自身地位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他们不再以赳赳武夫的姿态出现在民众面前,而是力图通过大学等各种教育,成为有文化的统治者。贵族内部的分化也相当严重,在庄园衰败,收入下降的影响下,相当1部分中小贵族从上层社会中消失了。其余的人则纷纷投靠王室,以充任各种官职来维持自己的地位,其中不乏有因做官而飞黄腾达者。那些独立性甚强的封建大贵族,在国王时而拉拢、时而打击下,渐渐失去了割据称雄的能力。有不少贵族世家破落乃至绝嗣。但由于同王室和上层社会有着多方面的传统联系,大贵族仍是当时统治阶级中的显贵集团和官僚贵族阶级中最傲慢的成员。
新兴的政治力量——市民的崛起
14、15世纪,工商业的发展和国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使英法两国市民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大为上升。城市兴起之初,市民的利益仅限于本城的狭小范围内,以本城自治或自由地位为最大满足,而对国家政治事务并不热心。但随着市民经济实力的增长和市民经济利益范围的扩大,他们开始以较宽广的视野和相当积极的姿态介入整个国家的政治事务,以全面营建有利于自己发展的社会环境。他们大力支持国王,努力促进国家统一的进程,成为英法王权的社会基础之一。
封建君主无论是从增加收入的财政目的出发,还是从加强王权、反对割据的政治目的考虑,都不能不日益重视遍及全国各地的城市和更多地依靠城市市民。尤其是那些腰缠万贯、掌握着城市政权、能够左右市民政治倾向的城市上层分子,更是国王急于拉拢的对象和依靠力量,常常允许他们出席等级会议,担任政府官吏。
英、法两国商人在商业活动中积攒起大量财富,他们结交王侯,贷给国王和封建主大批款项,帮助国王筹划财政事务,管理国家的手工业作坊和矿山,从中赚得巨额利润。这些发家的富商巨贾不仅把大量商业利润投入乡村,置办田产,而且还刻意模仿上流贵族社会的生活方式,与贵族联姻或入朝为官成为许多大商人抬高身价、光宗耀祖的主要手段。而国王也常常赐豪商以正式的贵族爵位。许多商人1身3任,即经商,又是地主,还兼做官。15世纪上半叶,在法国政坛叱咤风云的大商人雅克·科厄尔,自己身居高位,享受贵族待遇,其兄弟和儿子也入宫廷当差,女儿则嫁给贵族子弟。法国商人成为日后“穿袍贵族”的主要成员。14世纪,英国一些商人特别是伦敦的巨商也热衷于为王室效命,有的甚至还成为宫廷重臣。15世纪时,更多的商人走上“贵族化”道路,到乡村广置田亩,身着骑士服装,为王室当差做官。
国家政权的新形式——等级代表会议
14世纪前后,英法两国的国家机构发生较大变动,中央政权通过改革或重建政府体制的方式不断向地方延伸,传统的国王政府开始向中央集权体制过渡。等级代表会议便是这种过渡的产物和重要步骤。等级代表会议在英国为“国会”,在法国则称“3级会议”。它们都是封建君主控制下的王国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性质和职能与近代的代议机构有本质上的差异。
国会产生之前,英国王室中已有1个由教俗大贵族组成的“大会议”,负责向国王提出建议,讨论税收等重大事宜。1216年,英王享利三世即位,年仅9岁。大封建主便以“大会议”的名义进行统治。享利三世亲政后,奉行亲法、亲教皇的政策,引起大贵族不满,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导致内战。1264年,以西门·德·孟福尔为首的贵族军队大胜王党军队,俘虏了英王亨利三世及太子爱德华。西门掌握了国家政权。1265年,西门召开“大会议”讨论国事,出席会议的除教俗大贵族外,还有各郡郡守选派的两名骑士、各城市选派的两名市民参加。当年8月,爱德华出逃,组织军队与西门再战,最后击杀西门,恢复了王权统治。
1272年,爱德华即位,是为爱德华一世。在他统治期间,英国国会制度正式确立。1295年,为解决各项重大事宜,爱德华一世召开国会,出席会议的代表构成与西门召开的会议类似,不但有大贵族参加,而且也有城市和骑士代表参加。英国历史称此次会议为“模范国会”。一般认为这是英国国会的开端。实际上,英国国会的形成经历了很长的1个过程。此后,英国国会不断发展,并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到14世纪前期,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为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是平民院,由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国会除与国王共同确定赋税外,还有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力。
法国的3级会议是由教会贵族、世俗贵族和市民代表3个等级组成。3级会议是不断强大的法国王权与封建诸侯、特别是罗马教皇展开激烈斗争的产物。法王腓力四世在与教皇斗争异常紧张的时刻,为取得国内各个阶级的支持,于1302年下令在巴黎召开第一次3级会议。该会议一致通过了反对罗马教皇的决议。法国市民阶级由此登上了政治舞台。法国3级会议的性质与英国国会完全相同,但在权力范围、开会程序、投票表决等方面有所不同。此外,法国一些大贵族领地,如布列塔尼等地,也有等级会议,但这些地方等级会议往往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反抗中央政府的传统。
惨烈而漫长的英法百年战争
1337-1453年间,英法两国之间发生了1场大战——百年战争。这场战争除了断断续续,几经休战,旷日持久之外,在军事技术上也有新特点:大量使用雇佣兵作战,步兵在实践中的地位大为提高,大炮成为城堡的克星等等。战争期间,法国大地一片狼烟,饱受摧残,损失极重,英国人民也同样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
百年战争爆发的原因有3:一是法国王位问题。1328年,法国国王查理四世病亡,身后无嗣,加佩王朝从此结束,王位转入旁系瓦罗亚家族之手。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以法王腓力四世外孙的身份,要求继承法国王位,遭到法国贵族会议的拒绝。围绕着王位继承问题,英法矛盾逐步激化。二是争夺英王在大陆上的领地。英王在大陆上有众多领地,但其大部分逐渐被法王兼并。因此,英王力图夺回失去的领地,而法王则竭力夺取仍残留在英王手中的南方领土,双方矛盾尖锐化。三是争夺工商业发达的佛兰德尔地区。14世纪以来,英国商业逐渐在佛兰德尔占据优势。1328年,法王出兵镇压佛兰德尔人民运动,扶植佛兰德尔伯爵的统治。佛兰德尔的城市代表,以承认英王为法国国王和佛兰德尔的君主为条件,与英国缔结商约。
1337年,英王爱德华三世再次重申自己继承法国王位的要求,并向法国宣战,次年发兵进攻法国。双方的军事行动时断时续,大体可分为1337-1360年、1369年-1380年、1453年3个阶段。第一阶段中,法军屡战屡败。装备优良弓箭的英国步兵先后在1346年克勒西战役和1356年的普瓦提埃战役中大胜法军,赢得了辉煌的胜利,英军攻占了法国大片土地。第二阶段,法军改变战术,大量使用火炮,扭转战局,一度收复了几乎所有的失地。此后,法国陷入内讧,分裂为以勃艮第公爵和奥尔良公爵为首的两大贵族集团。勃艮第公爵企图在法德之间建立1个独立王国,因此以承认英王有权继承法国王位来换取英国的支持。1415年,英王亨利五世趁机率军入侵法国,在阿金库尔战役中大胜法军,占领了法国北部,并继续向南推进。1429年,英军围困法国重镇奥尔良。就在法国岌岌可危的关头,传奇式的法国女英雄贞德脱颖而出。她设法说服王太子查理坚持抗战,并自告奋勇率领军队解救了陷入重围的奥尔良城。而后又护送太子前往兰斯大教堂加冕称王,是为查理七世。1430年,在康边战斗中,贞德不幸被勃艮第军队所俘,在转交给英国人之后被活活烧死。贞德的英雄事迹表明法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在不断增强。1435年,勃艮第公爵结束了与英国的结盟关系。此后法军在人民的支持下,节节取胜,英军连遭败迹,撤出除加来港外的全部法国领土,1453年,百年战争结束。
战争结束之后,法王路易十一世经过数十年的惨淡经营,粉碎了勃艮第公爵大胆查理为首的“公益同盟”,消除了封建割据,基本完成了国家统一大业。
英国在百年战争结束后,立即陷入史称“红白玫瑰战争”(1455-1485年)的内战中。战争规模虽不大,但相互残杀甚烈,一些古老的贵族世家由此消亡。最后都铎家族的亨利取胜,夺得英国王冠,确立了都铎王朝的统治。
http://2102714414:8001/shijie-gudaishi/content/zg/chapter2-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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