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和推举制的区别

九品中正制和推举制的区别,第1张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简言之,从荐举方式看, 前者是推举和考试相辅,而后者是否出身于世家大族(血统与姓族是否高贵);在选才标准上, 前者主要看重才德,后者在 品第上偏重门第高低(上品五寒门,下品无势族)

影响:1,逐渐变成高门大族的工具,促进和加速了门阀制度的确立。,2,作为一种选拔官吏的制度,九品中正制对私学不可能不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又是很直接的、很明显的。九品中正制在客观上促进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学的兴盛。

从察举制变为了科举制,隋唐时期在官吏选拔上的最大贡献是创建了科举制。科举制与察举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察举制是由他人推荐,考试为辅;而科举制为自我推荐,以考试定取舍。科举制度在唐代起了重要作用。他改变了前代选官制度中权力下移之弊,适应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把官吏的选拔权彻底收归朝廷。还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打破了官僚世家倚仗门荫资历对政权的垄断,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途径,形成了由下层社会到上流社会的政治通道。特别是科举制度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个整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知识化,有利于陶冶官吏的操守品行,在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政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在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有明显作用。所以,科举制度不但得到了唐代统治者,而且得到了以后各个王朝的高度重视,成为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制度建树之一。

宋朝时期女子可以参加科考。

纵观中国古代1200多年科举考试历史,并没有明文规定拒绝女子参加科举考试。但是,科举考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官吏。女子是不能当官的。历朝历代,都想尽办法,用尽手段,让女子离开科举考试的考场。

因此,哪怕是文化繁荣、兼容并包的唐朝,也没有出现一位参加科举考试的女子。许多才华横溢的女子,被科举考试的大门拒之门外,空生许多遗憾。

不过,在宋朝时,有两名女子参加了科举考试,其中一名还得到了皇帝的封赏

在宋朝,科举考试分为很多种类,我们所熟知的进士科,只是其中一种,此外还有九经科、五经科、开元礼科、三礼科、三史科、三传科、学究科、明经科、明法科、制科、词科、童子科、武科、绘画试等。所谓童子科,是15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的少年参加考试,及第后予以出身并授以官职。

林幼玉是科举开考以来,第一名参加童子科的女子。幸运的是,林幼玉通过了童子科的考试,被宋孝宗下诏,封为孺人。孺人是宋朝赐予官员母亲或者妻子的封号,官员通常为通直郎以上、承议郎以下。在明清时期,孺人是七品官员母亲或者妻子的封号。

虽然林幼玉并没有被宋孝宗任命实际官职,但她的出现,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是中国古代唯一通过科举考试后,得到皇帝封赏的女子。

科考从哪个朝代起

科考在中国起源于隋朝,但真正成为制度化的考试制度是在唐朝时期。唐朝推行的科举制度是基于察举制、推举制和考试制的结合,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以担任朝廷的官职。

这一制度在唐朝得到了较为完善和广泛的应用,并一直延续到清朝废除科举制度为止。期间经历了宋、元、明三个朝代,科举考试一直是中国古代的主要选拔官员和士人的方式。

元朝实行的政治制度:

元朝政治制度与金朝一样承袭宋朝制度,采取文武分权的制度,以中书省总理政务,枢密院掌管兵权。然而元朝的中书省已成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元朝不设置门下省,尚书省时设时不设,仅元世祖时期与元武宗时期有设置,所以门下省与尚书省的权力皆交给中书省。

中书省统领六部,主持全国政务,形成明清内阁制的先驱。其组织架构继承南宋体制,宰相的称呼共有中书令、司统率百官与总理政务等,常以皇太子兼任。下分左右丞相,中书令缺则总领中书事务。平章政事又居次,凡军国重事,无不参决。副相方面有左右丞、参政等。六部共有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与工部,内有尚书、侍郎。尚书省主要负责财政事务,不过时置时废。

枢密院执掌军事,御史台负责督察,与宋朝制度大致相同,然而在地方设有行中书省、行枢密院与行御史台。此外又有掌管学校的集贤院、掌管御膳的宣徽院、掌管驿传的通政院,其他还有太常礼仪院、太史院、太医院与将作院,略前代的九寺诸监。最后新成立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负责佛教及吐蕃(今西藏)地区军政事务,这是前代所没有的。

在人才选用方面,元朝前期极少举办科举,因此高级官僚的录用端看与元廷关系远近而决定,主要采取世袭、恩荫与推举制的方式。此外尚有循胥吏(小公务员)升进为官僚的方式,这与宋朝制度大异。宋朝官与吏的界限分明,胥吏大多以胥吏为终,然而元朝因为缺乏科举取才,就以推举或考试胥吏的方式晋升为官,这打破官吏屏障,使官吏成为上下的关系。科举选材方面,窝阔台汗听从耶律楚材建议,召集名儒讲经于东宫,率大臣子弟听讲。又置“编修所”于燕京,“经籍所”于平阳,倡导学习汉族古代文化,又在1234年设“经书国子学”,以冯志常为总教习,命侍臣子弟 18人入学,学习汉文化。并且于1238年以术忽德和刘中举办戊戌选试,此次科举取士录取4030人,并且建立儒户以保护士大夫。但最后仍废除科举,改采推举制度,往后于1252年与1276年两次共入选3890儒户。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后,正式设立了国子学,以河南许衡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亲择蒙古子弟使教之,遍学儒家经典文史,培养统治人才。1289年元世祖下诏等级江南人口户籍,次年正式施行推举制度,此次等级成为后来户计的依据。

明清科举制度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为省一级考试,考试合格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是举人在京城参加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进士考试,分三甲第一甲三人第一名叫状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赐进士及第。 第二甲人数若干第一名称传胪,赐进士出身。第三甲人数最多赐同进士出身

宋代殿试,一般分为五甲。第一、二甲赐进士及第,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

明、清殿试,分为三甲,第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皆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张挂黄榜公布,俗称为“金榜题名”。

殿试取中的前三名进士,分别称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殿试在唐代已有,至宋初才成为定制。唐武则天时,试贡举之士立于殿前,门下省长官奏状,名次最高者置于最前,因而称为状头,也叫做状元。自宋代起,沿用旧称,以殿试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状元虽亦被称状头,但已不算正式名称了。 唐无榜眼,却有探花郎。唐代新进士榜公布后,他们在曲江有盛大宴游活动,以最年少者为探花郎;原意只是戏称,与登第名次无关。宋代初期,以第一甲第二、第三名进士为榜眼。因为填进士榜时,状元的姓名居上端正中,二、三名分列左右,在进士榜上的位置好像人体的眼部地位,所以称作榜眼。到了南宋后期,第三名进士改称为探花,于是榜眼成为第二名的专名。因此说,状元、榜眼、探花作为三鼎甲的三个专称,合成于南宋。

太祖以后,学校与荐举变得有名无实,科举考试却日益受重视。 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学校生员(秀才)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参加会考,教做乡试,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称为会试,录取的称为进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称为殿试或廷试,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 所谓「三元及第」就是指一连考了解元、会元、状元三个第一名 进士一词始于隋炀帝之设进士科进士第一名称状元,又称“魁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宋太祖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即在吏部考试后,皇帝在殿廷之上主持最高一级的考试,决定录取的名单和名次。所有及第的人于是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琼林苑,故称琼林宴。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宋哲宗时,将进士分为经义、诗赋两科,分别举行考试,经义进士以经义定取舍,诗赋进士以诗赋定去留。宋代的常科考试分为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称省试,殿试带有复杂的性质。宋代在正科之外,还设立恩科。连续考十五场不中的,皇帝用“特恩”的办法,赐予本科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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