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党支部大会表决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法律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
逐个。
根据百度题库显示,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个别吸收,是发展党员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
党员,即政党的成员,是赞同某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加入该党的成员。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石和细胞。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决定政党的规模和群众基础,党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政党的水平。
选举大会由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等。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3、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4、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如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5、投票和开票。
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首先是会议主持人报告主席会议的应到、实到党员人数,超过半数时,宣布开会。
2、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要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
3、监票员、计票员由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5、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可以转正。
法律依据:《中国***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方面是讨论国家大事,为国家的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作出评价,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因此,需要代表认真地参加会议审议,积极地发表审议意见,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也需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和批评。代表们中肯的审议意见,推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开展。
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的时候,有关机关应当派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民间有一种调侃的说法,不可当真:党领导挥挥手、人大举举手、政协拍拍手表决通过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