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取暖费发放标准

2021年取暖费发放标准,第1张

2021年取暖费发放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个取暖期的取暖费标准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基础分析

对于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一般是发放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这个取暖费,还会获得一定的补助,这个要根据具体的人员等级来进行确定。

个人建议

对于取暖费的补贴标准有着严格的发放范围,分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以及农村五保户,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了解相关知识,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帮助你解决问题,对于取暖费的缴纳来说,如果是普通人的话,一定要及时进行缴纳,这样才可以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取暖费发放标准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币。已经参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职职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对于取暖费制定的标准进行发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并且一次性缴费之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按照两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关于发放2020-2021年度取暖补贴的通知》

第二条 在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为2020年10月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前职务对应秦皇岛市市直机关同职务等级的津贴补贴两项之和。

法律主观:

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具体可以到当地政府咨询。一般情况下: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取暖费补贴标准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二)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三)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四)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二)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三)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四)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

(二)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三)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按现行补助水平予以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城市低保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取暖费原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取暖补贴由省级财政负担。

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取暧补贴既没有法定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即使须供热的省份也没有统一的省定标准。主要当地政府,行业与用人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为,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来确定补贴方式与标准。

除政府机关与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部分效益好的行业外,许多企业已经取销了取暖补贴。这就是所谓“改革”带来的社会的新的不公平现象和对底层百姓利益的巨大损害,真正的人民群众是这种“改革”的受害者。

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坚持综合配套,分阶段推进。

2、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职工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3、停止福利供热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负担;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4、积极稳妥地试行职工采暖补贴。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应综合考虑职工住房标准、城镇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职工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的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5、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提出具体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备案。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方案,结合企业职工住房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供暖补贴的实施方案标准:

一、基本思想

(一)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行我市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市情的供热新体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促进节能建筑在我市推广应用,推进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主要内容是:改革用热的补贴方式,实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积极推行按用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继续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市供热采暖系统;加快供热企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培育和规范我市供热市场。

(三)集中供热“暗补“变“明补”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分别决策;坚持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

二、体制改革

(一)停止现行的供热补贴制度,改为由居民家庭(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费采暖,实行用热商品化。

(二)供热体制改革后,采暖费用采取多渠道筹集,由政府、个人共同负担;其中财政负担部分直接通过工资发放中心发放给个人,变“暗补“变“明补”。

(三)合理制定供热补贴标准。对市级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和老干部遗孀)按级别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应综合考虑到我市供热平均价格、采暖期限、工资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总体补贴水平、各类人员的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三、补贴范围

供热补贴范围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原级别补助,老干部遗孀享受热补标准比照老干部级别补助)

-供暖补贴

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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