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始建于1930年代。在这以前,美国政府所担负的救贫责任极少,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微乎其微,多数的贫困者、不幸家庭与孤儿仍要依靠民间的慈善组织和教会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救助(李宗派,2002)。直到1930年代和1960年代,经由“新政”(new deal)和“与贫穷作战”(war of poverty),救贫措施出现了扩张,并促使政府在救贫工作中承担责任。
一、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
(一)美国社会救助制度建立的历史过程
1929年美国出现了经济恐慌与萧条引发的危机贫穷问题(crisis poverty),为了应对这一经济社会变迁,政府陆续采取了多项措施。1933年罗斯福总统提出 “新政”方案,而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935年国会通过的“社会安全法案” (Social Security Act)。这个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共救助方案,它将妇女、儿童、老年退休、残疾与失业补偿纳入社会福利体系中,形成不同类别的救助体系。公共救助方案在政策设计内涵上强调对“值得救助贫民”(deserving poor)的扶助,救助条件苛刻并呈现出明显的惩罚原则;从政策实施主体上将救助责任和权力推给了州政府;从政策的后果看则带给了穷人显著的社会烙印。
1960年代,伴随经济的成长、国力的雄厚以及民权运动的诉求,美国的各项社会福利制度开始全面扩张。与30年代由经济危机所引发的贫穷问题不同,60年代则主要是因为社会结构的改变以及工业化经济所导致的更具复杂性和多重性的结构性贫穷(structural poverty),因此,解决的对策也更加全面而激进。1964年尼克松总统倡导的“与贫穷作战”提出的措施有:一是强调“平等”的民权法案,希望消除人为的不平等与歧视;二是强调“减税”的减税法案来增加收入和提高购买力;三是强调“就业”的经济机会法案来激发潜力,开创就业机会,使每个人(尤其是穷人)能够有充分可行的社会参与,消除贫穷从而缔造一个“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虽然“与贫穷作战”方案是针对少数人群所设计的,但其蕴含着更深远的的社会性目标,即试图通过排除社会与环境的障碍,不仅使穷人获得救助,更重要的是消灭贫穷,并达到社会的和谐发展(Glazer,1986)。
(二)美国的公共救助体系
美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老年人扶助,盲人扶助、残障扶助、失依儿童家庭补助(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以下简称AFDC)。这些政策都需要通过资产调查,内容包括:一是直接的金钱提供,以提高贫困者的购买力;二是直接提供生活必需品,如食物、住宅与医疗照顾;三是重点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四是与创造就业机会相关的方案(林万亿,1994)。1974年社会安全修正案对公共扶助做了较大的改变,主要是将分类补充的公共救助整合为补充安全所得(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并将之纳入联邦政府主管,公共救助体系包括了以下几项:
1、补充安全所得(SSI)。包括原有的几个分类补助对象――老人、盲人与残疾人的现金给付。虽然,联邦政府补助款项大于各州,但是,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仍有较大的权力决定补助金额,因此各州的补助款项差异悬殊,且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对于不同的对象的补助也不一样。
2、失依儿童的家庭补助(AFDC)。1935年联邦政府开始担负起照顾依赖家庭的救助工作,由当时的罗斯福总统将依赖儿童的救助工作(The Aid to Dependent Children, 简称ADC)纳入社会安全法案里。ADC在1961年与1962年间经历了两次重大改变,而这两次改变都与家庭有关:一是1961年将ADC与失业父母结合,使得失业父母能够因为家庭有依赖儿童而接受救助;二是1962年将ADC改称AFDC,主要强调救助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儿童为单位。同时AFDC不仅含有现金补助,同时还包含了医疗补助(Medicaid)、住宅补助及食物券(Food Stamp)等。
3、医疗补助(Medicaid)。美国在1965年开始这个方案,其主要为公共救助的对象,如SSI和ADFC的受益者提高医疗照顾。来自联邦政府的补助经费占到50%~80%,规定了服务的范围和资格要求。州政府可以有自己的补助标准和资格限定。
4、一般的社会救助(General Assistance)这个方案的对象是那些不符合联邦补助方案的贫困者,由各州另行提供一般救助以维持贫困者的生活。有些州是直接提供现金支持,有些则包括医疗给付、住院、丧葬以及其他物质协助。这个方案也是各州社会福利方案的重点项目。
5、食物补助方案。食物补助方案包括以下两种:一是食物券,是由美国农业部提供农产品来补足低收入者的营养和食物要求。贫困者凭券可以购买食品,或免费得到食品,其用意在于增加穷人购买食品的能力。二是妇女、婴儿与儿童的补充食物计划,这是一个针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孕妇以及育婴期的妇女而设计,目的在于补充妇女、儿童与婴儿的营养所需,通常是用折价券(voucher)提供免费食品,如牛奶、果汁、乳酪、豆类、谷类等营养必需品。此外,营养午餐也是一种常见的食物补充计划,是特别为学校和机构内的儿童所设计。
6、住宅补助。住宅补助包括公共住宅和房租补贴两种。公共住宅是为贫困者提供的免费住宅,或低房租的住宅。房租补贴是指根据1974年通过的“住宅与社区发展法”的规定,间接支付贫困者的房租,贫困者的收入低于该地区平均收入的80%,或低于贫困线的两倍都可以获得房租的补助。这个救助项目需要的资金量较大,是联邦政府的一个较大的财政负担。
(三)1930年代、60年代美国社会救助政策面临的问题
美国1930年代和60年代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从运行的过程和结果看,仍有许多问题有待思考。
一是对贫穷的认识问题。“新政”与“与贫穷作战”基本是将贫穷看出是一种非常态性的(unnatural)与非必要性的(unnecessary)现象,同时还认为贫困者的失业问题,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刺激不够以及缺乏充分的工作准备,所以美国政府以“劳动原则”作为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原则,深信通过各种公共救助方案,能够解决贫穷问题,这种以中产阶级价值观和利益兴趣作为参考的思考模式,自然使济贫方案的成效大打折扣。
二是社会救助政策的目标问题。社会救助制度的出现更多是源于经济发展而诱发的社会变迁及其社会不稳定,包括种族歧视、黑人暴动、公民权运动等,因此社会救助制度更多地凸显了其社会控制的政治目标,特别是在处理黑人贫穷问题方面。
三是社会救助政策的社会性后果问题,这一方面体现为社会救助政策本身的后果,如新贫穷文化,福利给付不公平、福利科层过于庞大以及轻视低度就业的贫穷现象等,另一方面表现为美国社会问题的规模过大。面对如此庞大的贫穷群体(包括不具有资格接受社会救助的有工作的贫民),其所面临的不仅是经济收入的不平等,还有社会性剥夺问题――如犯罪、少数民族的失业问题、破碎家庭、非婚生子女以及恶劣的生活环境等等,这也使美国政府在处理贫穷这个社会难题时,又造成了其他社会问题的出现(王顺民,1999)。
二、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
(一)美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工作福利”理念的倡导。
美国在“新政”时期已开始将贫民的救助加入“工作”的概念,罗斯福总统也希望通过工作方案来救助贫困的家庭。最早试图鼓励领取救济金者工作的是1967年的“工作促进方案”(Work Incentive Program, 简称WIN)。它要求所有领取福利的成年人到WIN去注册,除非家中有6岁以下儿童的妇女、残疾人或是病人。但由于经费不足,领取救济金的人很少参与这个方案。到了1980年代,美国修订了WIN的相关法令,使州政府在安排福利就业方案具有了较多弹性。“为福利工作方案”(work-for-welfare program)是美国的另一种尝试,其原则就是:以工作换取福利。美国学者曾对上述两种方案进行评估,结果发现方案的影响是中等的,没能帮助人们进入一般性就业(非补贴的工作),许多参与者仍需要福利给付作为收入的补充。如果将工作的价值排除,方案的运作成本比直接给付福利支票成本还高。换言之,如果从经济的观点看,这些方案并不值得实施(Gueron, 1996)。可见这些与工作相关的方案似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效。
到了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家庭支持法案”(Family Support Act),这个法案被看作是对福利法案的彻底改革,它通过签定社会契约使福利机构与福利领取者建立起共同责任。在家庭支持法案下,领取福利者有义务努力尝试经济自立,而政府有责任继续提供收入支持给付给符合资格的家庭,并通过“工作机会与基本技能训练方案” (Opportunity and Basic Skills Training Programs,JOBS),提供教育、训练和就业服务给福利领取者。此外,政府还要提供儿童照顾和其他支持性的服务,来支持准备和已经去工作的人。美国多项研究曾评估这个方案,研究发现这种劳动力附加策略确实提升了就业率和增加了收入,并减少了使用AFDC的人,但是其影响是有限的,因为仍有57%的人留住救助体系中。而教育和培训等人力资源投资策略,节约了少许ADFC经费支出,但两年后的追踪研究中,却没有发现贫困者收入与就业的增加。美国学者认为“工作机会与基本技能训练方案”的立法设计是完善的,但是需要州政府努力发展和扩大教育、训练和就业服务,并容许州政府维持其弹性与特殊性,设计出适合州及当地需求的方案。事实上,实施这个方案的最大障碍是相关的服务,尤其是儿童照顾和其他支持性服务的经费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显不足。
总之,美国在新政时期已开始将贫民的救助加入“工作”的概念,政府也一直努力改善穷人的就业状况,但却收效不大,从1965年到1974年十年间,领取ADFC的人数从440万增加至1140万,增长了16倍。为此卡特和里根总统任期内都试图缩减社会福利预算来达到消除财政赤字预算的目的。美国民主党向来是采取较宽松的社会福利政策,但到了克林顿总统,却也痛下决心要改革当时的社会救助政策。
(二)美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强制工作与扩大州权
1996年美国克林顿总统签署了“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商法案”(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使其社会救助制度经历了一个根本和彻底的改革,废除了自1935年起施行长达61年的,被视为“福利”的同义词AFDC。这项注重“工作”价值,标榜“自立”(self-sufficiency)精神的法案,除了新增“需要家庭的暂时救助”(Temporary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以下简称TANF)以外,还修订了“补充性安全所得”、“儿童资助”、“医疗救助”、“儿童保护”、“儿童营养计划”、“食物券”、“社会服务综合补助款”等在内的多项福利措施。
增设TANF的背景因素主要由两个:一是经济发展速度在减慢,而社会福利支出却快速增加,福利人口急剧成长,造成联邦政府财政赤字;二是以非裔美国人为主的“低下阶层”(underclass) 的不负责任。在这个阶层里,男性则抛妻弃子,流浪街头,不肯负起养家责任,甚至从事地下经济,街头犯罪,女性中成年人和少女未婚生子成为单亲母亲,由于教育中断而缺乏适当技能,只能依靠政府救助,形成“福利依赖”(welfare dependency)(王笃强,2002)。TANF的政策目标也有两个:一是倡导让儿童在自己的家中接受照顾的精神;二是减少福利依赖。TANF承接过去三十年强调“工作”的救助传统,对于救济金领取者和州政府都有相当程度的影响。
1、对于领取救济金者而言――强制工作。TANF对于领取救济金者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观察:一是工作:在TANF方案里,领取福利两年或准备好了就要工作,而“工作”的定义由各州制定。二是减少和终止福利:如果救济金领取者不配合“工作”要求,州政府可以减少或是终止福利。据统计有17个州初步决定终止现金福利以作为对领取救济金者不配和TANF规定的处分。三是很少有人能不工作:被免除参与工作的人只有那些需要照顾一岁以下儿童的单亲母亲、未成年父母为户主的人,但他们需要接受学校教育和参加与就业有关的教育作为替代。四是工作时间要求提高:除了有6岁以下子女的母亲,成人领取福利者需要工作的时间大幅提高,在1997年全家仅需要每周工作20小时,到了2000年则需要每周工作30小时,双亲家庭则需要每周工作35小时。五是儿童照顾不被保证:在TANF方案中,州政府认为即使无法找到儿童照顾者或付不起照顾费用,单亲母亲仍需要工作,这使得有些母亲可能因此陷入配合州政府要求与为子女提供充足照顾时间的两难之中。
2、对于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而言――扩大州权。
(1)在经费支持方面,TANF的资金来源ADFC时代不同,以往是州政府每支出1元钱,联邦政府支出的配合款大约为4元钱,而且配合款会充分考虑各州的经济状况而定。但在TANF方案中,联邦政府则以包裹方式补助,州政府如果要多支出则需要自己想办法。同时联邦政府的包裹经费有三项条件:一是TANF的经费不能用来提供给领取五年福利的家庭,也就是说,TANF经费最多只能提供每一个家庭五年的福利给付;二是州政府需要有其自己的经费支出,即在接受联邦政府TANF的拨款时,州政府本身也应有相应的预算;三是州政府有责任协助领取TANF福利的人遵守参加工作的规定。
(2)在工作参与率提升上:除了参与工作的小时数增加外,TANF要求的参与率是:1997年为25%,每年增加5%,到2002年达50%,弱势双亲家庭1997年与1998年为75%,1999年需达到90%。
(3)提高参与工作活动的比率:要求领取福利的成年人领取福利两年后参与工作,根据国会预算室的估计,到2002年,约有70%的领取福利者领了两年和更久的救济金,他们应参与工作活动。州政府如果未能达到参与率的要求,将面临第一年减少5%的包裹补助款,此后每年加2%,累积被减款数可达21%。
(4)州政府需设计更多的福利就业方案。TANF限制了许多教育方案,因为这些方案被认为是福利就业方案。能被TANF所接受的工作方案包括:未补贴的就业、补贴的私人或公共就业、社区服务、在职训练、求职与求职准备方案等。
(二)美国社会救助制度改革中TANF方案的讨论与评价
1、关于劳动力策略问题:TANF在福利就业方面更注重劳动力附加策略,而不太运用人力资源投资策略。TANF显然忽视了一些重要的研究结果,这些研究表明高中毕业和任何高中以后的教育,甚至只读一年的学院都会增加离开福利的可能,与降低重返福利体系的可能,同时也显著减少贫穷。
2、关于方案的成效问题。TANF方案本身没有提及任何有关参与者工作后的成效问题。领取福利者参加工作后能真正获得非补贴的就业机会吗?虽然联邦政府有很多经费用于TANF,但却对方案成果没有任何要求和规定。州政府倒是有兴趣测量成果,也会持续发展测量成果的方法。但是要想确保联邦政府的责信,和获得全国性TANF在促进就业和经济自主上成效,需要联邦政府的目标和成效。
3、关于妇女与儿童的救助问题。根据美国政府统计部门的研究,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在远离贫穷方面遭遇的障碍是:一是即使全职工作,但因为薪水低,没有福利,常被遣散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断工作;二是高儿童照顾成本等因素使女性单亲常处在接近贫困线或低于贫穷水准。儿童照顾的费用就花掉她们21%~25%的收入。美国近几年也有两项立法措施对低收入家庭可能有些帮助:其一是最低工资提高到每小时515美元;其二是在所得税法上的改革,既“收入减税额”(Earned Income Credit, EIC)大幅度提高。这项措施是专门为低收入家庭设计的,即通过联邦系统扩大退税的范围,包括抵消社会安全税以补偿低工资。此外还有食物券、儿童免税额、儿童医疗照顾包裹补助等方案帮助没有保险的和低收入家庭的儿童。
三、结语
本文从美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出发,重点评述了其政策制定与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其社会救助政策改革的动机在于美国逐渐认识到原来的政策,没有工作要求,只重权力,忽略了权力背后的义务,造成了福利依赖,需要改变为强调工作价值的“工作福利”,来协助穷人脱贫。同样也是以协助穷人脱贫为目标的另一派学者也主张以“财产”(assets)积累为基础的福利模式来代替“收入”(income)维持为基础的福利模式。“财产累积”政策批评以往的救助政策只注重所得,消费面,却没有重视通过财产积累,脱离贫穷,指出低收入者不但收入相对低,而且其家庭积累财产的能力与总值也相对较低,导致了低收入户的贫穷状况愈发严重(Sherrade,1991)。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方案的设计如何,都不能忽略社会救助的最低目的是协助个人与家庭能够脱贫,对于完全无工作能力的个人和家庭,如老弱残疾者,以收入为基础的政策,仍是最重要的。而对于有工作能力的贫穷个人与家庭,在提供收入为基础的福利模式外,能附以财产累积的福利模式或许能够积极协助个人和家庭脱离贫穷。
#美国移民# 导语由于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美国政府出台了2亿美元经济刺激法案。其中,对于政府的直接现金补助,即个人助困金。下面 就给大家介绍下哪些移民可以领取美国政府发放的个人助困金欢迎阅读!
篇一哪些移民可以领取美国政府发放的个人助困金
据悉,美国国税局表示,将于4月9日开始发放这笔现金补助。满足相关条件的,每位成人可领取1200美元,夫妻可领取2400美元,17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小孩可领取500美元。
注意:如果纳税人的收入超过75,000美元(家庭150,000美元)的总收入,那么每增加100美元,可领取的补助将减少5美元,以此类推,年收入超过99,000美元(家庭超过198,000美元)的则不能领取补助。
一、哪些人可以领取个人助困金
1、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
2、工作签证(H类,有SSN)并满足实质性居住法则的人
3、留学生(F/J/M/Q)类学生签证在美国居住超过5年,并且第6年在美国境内住满183天以上
4、交流学者(J/Q)类签证在美国居住超过2年,并且第3年在美国境内住满183天以上
5、TN、O类签证并满足实质性居住法则的人
二、实质性居住测试如何计算
比如您在2017,2018,2019各住满120天。2019算120天,2018算120天的1/3即40天,2017算120天的1/6即20天,所以3年累计时间算180天,虽然2019年居住满31天但过去3年累计时间不满足183天所以没有通过实质居住测试。
三、个人助困金什么时候可以收到
这笔补助金无需申请也无需缴税,政府会根据最近两年的报税情况,直接把钱汇入您的报税账户,若没有账户则会收到国税局邮寄的支票。
美国国税局表示已经从4月9日开始发放,4月中旬多达7000万人可以收到汇款,纸质支票将于4月24日开始寄出,但小部分人可能要等到9月份才收到。预计收入低的人会优先获得。如果到期您的账户未入账也未收到支票,或者认为收到的钱少于应得款,可以下一年报税时提出欠款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的这笔补助金,不会被视为美国“公共负担”,也就是说,并不会对申领人未来绿卡入籍申请造成影响。因此,对于满足条件又心存顾虑的的人士来说,可放心领取。
个人方面,除了现金补助之外,对于失业的雇员,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补助美国各州的政策各不相同。另外还有一些州也出台了与疫情相关的赔偿。请大家及时关注自己所在区域的相关政策。
美国作为传统移民大国,一直较受投资者青睐。不论是美国留学,还是为了孩子教育或者其他原因而移民美国的中国家庭,都需提前规划获取美国永居身份。有想法全家移民美国的人士,可选择EB-5投资移民的方式。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的综合优势
美国是全世界重工业、高科技、技术革新等领域的孵化园和发源地,在经济、政治、科技、军事、娱乐等众多领域有着巨大影响力且全球。
经济指数:
无论美国经济衰退与否,做为杰出技术人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具有绝对的发展空间。如果是中低端劳动者将处于劣势,美国有着四大移民国中的失业率与最低的法定最低收入标准,中低端技术劳动者移民美国需谨慎考虑。
就业指数:
美国为温带大陆性气候,各地气候差异较大,即有四季如春的地区,也有长年炎热与寒冷的地区。
气候指数:
美国几乎是世界上物价最低的国家,其普通消费品价格在四大移民国中处于最低水平。
物价指数:
美国并非福利国家,美国政府将众多的社会保障责任推给社会承担,而承担方基本为本土各大保险公司,追逐利益是保险公司做为商人的本质,相比其他国家社会保障由政府直接承担,其有效性、适应性、广泛性存在着巨大的本质差异。虽然美国联邦政府及各洲政府也有少量福利提供,但均存在诸多申请门槛。现在美国在福利保障上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全民医疗制度,这意味着仍然有相当多的人口处于缺乏医疗保障的状态,而且药品价格昂贵进一步加重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
友好指数:
美国没有技术移民类别,比较接近的是劳工移民(E3)和人才移民(EB-1),但难度都较大。试图通过类似技术移民的手段能够轻松移民美国,在四大移民国中,美国毫无优势。
扩展阅读: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申请攻略
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和一起来看看美国EB-1C职业移民申请攻略。
一、分类
EB-1C划分EB-1细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
二、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三、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四、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五、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在美国领救济需要下面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水电费缴款单),
二是要有社保卡。看起来没啥问题,但你要知道,美国有1000万以上的非法移民,这些人根本不可能有什么身份证明,他们是领不到救济的。
另外,你还要有居住证明,这又难倒了几十万无家可归者。最后,那张社保卡也不是随随便便有的,必须是纳税人!如此一来,又刷下1000多万人口。美国约有1000万左右的低收入人群无法纳税,这些人中间,包括一些低收入者、辅助保障收入领取者和退伍军人事务受益人。
罗斯福针对当时的实际,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大刀阔斧地实施了一系列旨在克服危机的政策措施,历史上被称为「新政」,新政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三R」来概括,即复兴 (Recovery) 、 救济 (Relief) 、改革 (Reform)[2] 。新政的主要措施实施结果:「应该指出,罗斯福新政措施是总统决定权全面扩张,终于逐步建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三权分立的新格局。他是总统职权体制化的开拓者。」
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措施包括:
1、整顿银行与金融系,下令令银行休业整顿,逐步恢复银行的信用,并放弃金本位制,使美元贬值以 出口;
2、复兴工业或称对工业的调整(中心措施):通过《国家工业复兴法》与蓝鹰行动来防止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根据《国家工业复兴法》,各工业企业制定本行业的公平经营规章,确定各企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市场分配、工资标准和工作日时数等,以防止出现盲目竞争引起的生产过剩,从而加强了 对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控制与调节[缓和阶级矛盾]。
3、调整农业政策:给减耕减产的农户发放经济补贴(农民缩减大片耕地,屠宰大批牲畜,由 付款补贴),提高并稳定农产品价格;
4、推行「以工代赈」(最重要的一条措施);
5、大力兴建公共工程,缓和社会危机和阶级矛盾,增加就业 消费和生产;
6、 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了《社会保障法》,使退休工人可以得到养老金和保险,失业者可以得到保险金,子女年幼的妈妈、残疾人可以得到补助。
7、建立急救救济署,为人民发放救济金。
金融
(1)挽救银行危机,改革与开始管理金融制度。为了解决银行货币荒,罗斯福 委托各联邦储备银行根据各银行资产发行货币,授权复兴金融公司用购买银行优先股票的办法给它们提供流动资金。为了恢复群众对银行的信任,它规定由财政部整顿银行,并监督银行的重新开业。财政部根据要求采取了支援有支付能力的大银行,淘汰了无偿还能力的不健全银行。为保护银行储备和阻止黄金外流,它禁止储藏和输出黄金。(2)3月20日通过了罗斯福提出的节约法,缩减 开支和退伍军人津贴5亿美元。(3)先后通过提供证券实情法、证券交易法及银行法,即著名的格拉斯—斯特高尔法以加强对银行、证券市场和货币的改革和管理。(4)美元与黄金脱钩,使美元贬值,放弃金本位制。实施结果:金融方面的措施是获得了成功的,通过以上措施罗斯福 维护并加强了美国金融资本的私人所有制,也加强了国家对金融制度的管理与控制。
由于大萧条是由疯狂投机活动引起的金融危机而触发的。罗斯福总统的新政也先从整顿金融入手。在被称为「百日新政」(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期间制订的15项重要立法中,有关金融的法律占1/3。罗斯福于1933年3月4日宣誓就任总统时,全国几乎没有一家银行营业,支票在华盛顿已无法兑现。在罗斯福的要求下,3月9日,国会通过《紧急银行法》,决定对银行采取个别审查颁发许可证制度,对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允许尽快复业。从3月13日至15日,已有14771家银行领到执照重新开业,与1929年危机爆发前的,25568家相比,淘汰了10797 家。罗斯福采取的整顿金融的很措施,对收拾残局、稳定人心起了巨大的作用。公众舆论评价这个行动犹如「黑沉沉的天空出现的一道闪电」。罗斯福在整顿银行的同时,还采取了提高美国对外经济地位的行动。从1933年3月10日宣布停止黄金出口开始,采取一个接一个的重大措施:4月5日,宣布禁止私人储存黄金和黄金证券,美钞停止兑换黄金;4月19日,禁止黄金出口,放弃金本位;6月5日,公私债务废除以黄金偿付;1934年1月10日,宣布发行以国家有价证券为担保的30亿美元纸币,并使美元贬值4094%。通过美元贬值,加强了美国商品对外的竞争能力。这些措施,对稳定局势,疏导经济生活的血液回圈,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农业工业
在「百日新政」期间,罗斯福在解决银行问题的同时,还竭力促使议会先后通过了《农业调整法》和《国家工业复兴法》,这两个法律成了整个新政的左膀右臂。罗斯福要求资本家们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规定各企业生产的规模、价格、销售范围,给工人们订出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规定(原工人每周工作55个小时,工资一共只有60美分,调整后标准:工人每周工作40小时,最低周工资12美元)。从而限制了垄断,减少和缓和了紧张的阶级矛盾。在得到大企业的勉强支援后,罗斯福随之又尽力争取中小企业主的支援。他说大企业接受工业复兴法固然重要,「而产生丰硕成果的领域还在于小雇主们,他们的贡献将是为1至10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这些小雇主实际上是国家骨干中极重要的部分,而我们的计划的成败在非常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中小企业的发展,为美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复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推行新型法规, 给接受法规的企业颁发「蓝鹰」奖章,上面标志著「我们尽我们的的职责(We Do Our Part)」等标语,以资表彰。
新政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救济工作。1933年5月,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紧急救济署,将各种救济款物迅速拨往各州,第二年又把单纯救济改为「以工代赈」,给失业者提供从事公共事业的机会,维护了失业者的自力更生精神和自尊心。罗斯福执政初期,全国1700多万失业人员及其亲属维持生计全靠州 、市 及私人慈善事业的帮助和施舍。但这部分财源相对于如此庞大的失业大军,无异于杯水车薪。解决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联邦 才能办到。罗斯福新政的第一项措施,就是促请国会通过的民间资源保护队计划。该计划专门吸纳年岁在18岁到25岁,身强力壮而失业率偏高的青年人,从事植树护林、防治水患、水土保持、道路建筑、开辟森林防火线和设定森林望塔等工程建设。第一批招募了25万人,在遍及各州的1500个营地劳动。到美国参战前,先后有200多万青年在这个机构中工作过,他们开辟了740多万英亩国有林区和大量国有公园。平均每人每期干9个月,月工资中拿出绝大部分作赡家费,这样在整个社会扩大了救济面和相应的购买力。对于千千万万依赖州、市养活的人们,罗斯福还敦促国会通过联邦紧急救济法,成立联邦救济机构,合理划分联邦 和各州之间的使用比例,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地方 用来直接救济贫民和失业者。新政期间,全美设有名目繁多的工赈机关,综合起来可分成两大系统:以从事长期目标的工程计划为主的公共工程署( 先后拨额40多亿美元)和民用工程署(投资近10亿美元),后者在全国范围内兴建了18万个小型工程专案,包括校舍、桥梁、堤坎、下水道系统及邮局和行政机关等公共建筑物,先后吸纳了400万人工作,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找到了用武之地。后来又继续建立了几个新的工赈机构。其中最著名的是国会拨款50亿美元兴办的工程兴办署和专门针对青年人的全国青年总署,二者总计雇佣人员达2300万,占全国劳动力的一半以上。到二战前夕,联邦 支出的种种工程费用及数目较小的直接救济费用达180亿美元,美国 借此修筑了近1000座飞机场、12000多个运动场、800多座校舍与医院,不仅为工匠、非熟练工人和建筑业是创造了就业机会,还给成千上万的失业艺术家提供了形形 的工作,是迄今为止美国 承担执行的最巨集大、最成功的救济计。这一笔钱经过工人的口袋、通过不同渠道和消费,又回到了资本家手中,成为以 投资 私人消费和个人投资的「引动水」。
社会保障
从1935年开始的第二期「新政」,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着重通过社会保险法案、全国劳工关系法案、公用事业法案等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巩固新政成果。罗斯福以为,一个 「假如对老者和病人不可以给予照顾,不可以为壮者提供工作,不可以把年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当存在下去的 」,社会保险应当负责「从摇篮到坟墓」整个一生。为此,制定了《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凡年满65岁退休的工资劳动者,根据不同的工资水平,每月可得10至85美元的养老金。关于失业保险,罗斯福解释说:「它不仅有助于个人避免在今后被解雇时去依靠救济,而且通过维持购买力还将缓解一下经济困难的冲击。」保险金的来源。一半是由在职工人和雇主各交付相当工人工资1%的保险费,另一半则由联邦 拨付。这个社会保险法,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强烈愿望,受到美国绝大多数人的欢迎和赞许。
1937年5月24日,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受到广泛注意的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立法的咨文。咨文承认「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一,其中绝大多数从事农业或工业,吃不好,穿不好,住不好」。「我们必须铭记我们的目标是要改善而不是降低那些现今营养不良、穿得不好、住得非常糟的那些人的生活水平。我们晓得,当我们工人的一大部分还没有就业的时候,超时工作和低水平的工资是不可以提高国民收入的。」由于国会没有对法案采取行动,1937年10月12日,罗斯福再次提出,直到1938年6月14日通过。这就是《公平劳动标准法》(又称《工资工时法》),它的主要条款包括每周40小时工时,每小时40分最低工资;禁止使用16岁以下童工,在危险性工业中禁止使用18岁以下工人。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日后陆续有所调整。这些社会立法,虽属社会改良的范畴,但对广大人民特别是工资劳动者甚有好处。为了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的联邦经费来源问题,罗斯福破天荒地实行了一种按收入和资产的多寡而征收的累进税。对5万美元纯收入和4万美元遗产征收31%,500万美元以上的遗产可征收75%;公司税曾经一律是1375%,根据1935年税法,公司收入在5万美元以下的税率降为125%,5万美元以上者增加为15%。
三权分立
1937年2月5日,罗斯福提出建议,以为最高法院人力不足,案件过多,法官年迈,影响效率,因而如现任法官任职已10年满70岁还未退休,应增派一名法官,据此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可由9名增加到15名。根据1933年经济法,罗斯福颁布了第6166号行政命令,改组、合并和取消了一些行政机构,并加强了预算局的领导作用。1939年4月,国会通过了《新政机构改组法》,规定非常多小机构合并为大机构。1939年9月8日,总统颁布了第一号行政命令,建立包括白宫办公厅、预算局、国家资源计划处、人事管理联络处和 报告署等总统的办事机构。
炉边谈话
罗斯福发明了「炉边谈话」,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国家民众讲述国家的政策与方针,鼓舞了美国人民,为从经济危机中走出了起到了推动作用。
到1939年,罗斯福总统实施的新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新政几乎涉及美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多数措施是针对美国摆脱危机,最大限度减轻危机后果的具体考虑,还有一些则是从资本主义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的远景规划,它的直接效果是使美国避免了经济大崩溃,有助于美国走出危机。从1935年开始,美国几乎所有的经济指标都稳步回升,国民生产总值从1933年的742亿美元又增至1939年的2049亿美元,失业人数从1700万下降至800万,恢复了国民对国家制度的信心,摆脱了法西斯主义对民主制度的威胁,使危机中的美国避免出现激烈的社会动荡,为后来美国参加反法西斯战争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并在非常大程度上决定了二战以后美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
诚然,罗斯福的「新政」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国家资本主义,以克服经济危机,巩固资本主义制度。「新政」是他医治资本主义社会的疾病在常规疗法不可以奏效的情况下试用的一种试验性的疗法。事实上,「新政」的某些措施也有不足之处,这也每每成为他的政敌发难的理由。「新政」实施过程中利益受损的阶层也曾予以 和诽谤,甚至作为新政初期重要内容的《工业复兴法》及另外两项法案也在时隔两年后被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但是,只要我们真正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审视「新政」,就不难看出,「新政」号准了美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脉搏,「使人们能够重返工作,使我们的企业重新活跃起来」的口号,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充分唤起了他们的积极性。罗斯福把保持国民经济的正常执行和保证公民就业作为 的责任,尤其是以工代赈的形式修建的一大批工程专案,如田纳西河流域工程,不仅大大缓解了失业困难, 了经济的早日复苏,而且非常多基础设施建设使美国经济受益无穷。新政留下了大量防止再次发生大萧条的措施和政策,为美国投入二次大战及战后的快速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罗斯福也因此成为自亚伯拉罕·林肯以来最受美国和世界公众欢迎的总统而永载史册。
失业救济金领取流程: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
二、失业职工本人须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分中心发放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三、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需要在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
四、本人亲自到劳动局领取救济金,且当月失业救济金当月领取,过期视同职工本人放弃。
五、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