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的加分政策

福建工程学院的加分政策,第1张

今年福建省高考加分以及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四类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②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③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除此之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九类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②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③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④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⑤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⑥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⑦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还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⑧烈士子女;⑨在服役期内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预科班最多可降80分

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以下40分。

仅适用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四类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②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福建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③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④本科提前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两类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

①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②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两类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

①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②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两类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①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②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两类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

①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②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一、可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三、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烈士子女;�

9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适合所有考生的加分政策

高学举办的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照顾:本科预科班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不得低于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得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以下40分。��

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一、可以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2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3(拟调整的政策)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4�(拟调整的政策)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二、可以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三、可以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四、可以加20分,由学校择优录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3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四、可以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2 (拟调整的政策)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学舞蹈高考不加分。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科技发明创造奖中获省级一等奖者;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5.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1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冶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的,可以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

  4.省级优秀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者;

  6.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7.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8.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憨等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9.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生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30分的照顾;

  3.烈士子女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民族院校及其他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且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6.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8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同上。

  7.以上体育优胜者考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文考成绩在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上的,可根据有关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的院校要求给予投档,由学校参考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仅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时,仅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了解最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可以查看本省市地区的最新政策。每个省市都略微有些差别。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等在高考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加分。今年3月份,教育部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上面的高考加分政策很容易查询到。那么没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怎么办呢?其实,在高考中,很多人都忽视了一个隐形加分项目,就是写得一手好字。

为什么说写得一手好字,相当于获得一项加分项呢?

首先,大家都知道,字迹美观的试卷,更容易给老师留下好的印象。字迹清晰,卷面整齐的试卷,在考试里,特别是作文这样主观因素特别强的题目中会让评卷老师更容易看清楚,更容易获得好感。内容很好,逻辑清晰而又富有创意的文章,再加上一手好字,比起自己潦草的文章来,更容易获得一个更高点的分数。

其次,即便在理科这样科目中,好字体也同样重要。我认识一个学霸,他连草稿纸书写都非常认真仔细,字迹清楚。这样让他思路更加清晰,同时也减少了很多不必要错误,他曾经总结说他理科成绩好,就在于字写得认真。可见,一手好字对于孩子的高考是多么的重要呀。

高考对孩子们来说很重要,我认为不用过于执着于如何加分。踏踏实实提高自身的成绩,才是最重要的。

不能加分。属于下列六项才可以加分。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其中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等地区的考生均有加5分政策。(注:个别省市已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均有加10分政策。

6、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扩展资料: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提出要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各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资格外,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高考加分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科技发明创造奖中获省级一等奖者;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4.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5.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1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冶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惠安县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报考我省省属高等专科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此类考生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预科班的,可以再享受加10分的照顾;

4.省级优秀学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举办并确认的国家级科技发明创造奖者;

6.获得福建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

7.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学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8.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学、林学、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蚕学、蜂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憨等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9.第一志愿报考福建医科大学为省卫生厅培养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定向生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民办高校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如线上生源不足,可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择优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30分的照顾;

3.烈士子女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民族院校及其他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老区预科班,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按该校学历培养层次在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以内照顾录取符合政策且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6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6.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及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和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6名;近两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可享受加50分的照顾。这些体育优胜者考生报考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的,可享受加80分的照顾,由学校参考录取。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同上。

7.以上体育优胜者考生确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文考成绩在本科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0分以上的,可根据有关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预科班的院校要求给予投档,由学校参考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仅适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时,仅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进行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不过,各省加分政策有所不同。

比如,学科竞赛一等奖,河北加10分,湖南加20分。

在一般的省,物理一等奖大概有40人左右,但是在江苏,能够加分的物理一等奖有100人。

所以,各省的加分政策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建议你查找自己省份的资料。

搜索“高考加分 教育世家 少数民族 5分 你的省份”大概就可以了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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