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四川省的加分政策?(加分种类 分数)

2006年四川省的加分政策?(加分种类 分数),第1张

(二)录取照顾政策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 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 对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对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7.烈士子女加10分。

8.对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和健美操等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通知)。

符合以上第2至第8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9.下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三州、七县、两区(见附件,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汉源、宝兴二县的彝、藏、羌族考生,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兴文、筠连六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适用于部分招生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放审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

(2)对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类专业的批线下考生享受以下照顾政策: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3、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来源:

http://wwwscjynet/edu/ReadNewsaspNewsID=1763

如何报送 问学校老师,不可能是你自己送到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吧。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3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4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5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6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7 烈士子女加10分。

  8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以及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二十七项运动中的任一项运动成绩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经省统一测试或认定合格,可加2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规定)。

  符合以上第2至第8条规定的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9 下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请招生学校充分考虑四川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从促进民族大团结、促进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政治高度,给予理解和支持。

  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蔺、叙永、珙县、屏山、筠连五县的苗、彝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上述少数民族地区以外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

  1 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档审录: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提名奖者加10分。

  (2)对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艺术尖子考生,经省统一测试,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测试办法另文规定)。

  2 对第一志愿(本科第一批为平行第一志愿的A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农、林专业的考生可加10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3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区、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加。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关项目照顾政策。

到2014年,奥赛与高考将基本脱钩。教育部今天宣布,规范和调整奥赛、部分科技类竞赛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政策。其中,全国奥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今后不再具有保送资格,省级奥赛一等奖的获得者不再具有保送和加分资格,只有国际奥赛的参赛者保送生资格被保留。 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开始适用这项新的加分政策,他们参加高考的年份正好是2014年。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两项调整是调整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和调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两项规范是要求各省(区、市)系统清理高考加分项目,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加分资格或身份造假。 在奥赛和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中,调整最彻底的项目是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的省级竞赛。获得该赛事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 参加以下六大类比赛并获奖的学生,虽然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的资格,但仍可能享有加分优惠,而加分的前提是,应届毕业当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决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0分向高校投档。 这6类比赛获奖项目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以上各类比赛的获奖学生,如果想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高考加分瘦身"是尊重我国基本国情的表现 参加国际奥赛的学生则被保留了保送生资格。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之所以如此,有关人士解释,是因为国际奥赛的赛期与高考的时间重合。

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被列入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奥赛等加分“重要武器”的力量将逐渐被削弱,例如重庆方面就规定从2009年起,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调整后的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高考加分项目,相比原办法,有何变化?

经教育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对当前涉及奥赛和科技类竞赛的保送、高考加分项目做了调整:

一是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二是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加分资格。

三是对获得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仍给予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4.调整奥赛和部分科技类竞赛获奖学生加分项目,对赛事及学生科技活动开展会产生什么影响?

中学生学科奥赛和科技类竞赛举办以来,在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科和科技兴趣、促进青少年学科和科技后备人才脱颖而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部分中学、学生及家长不顾学生的兴趣和能力,盲目追求通过保送或加分等“捷径”升大学,违背学校教育教学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将客观上适合部分学生参与的奥赛和科技类竞赛项目,泛化为更多、更低龄的学生参加的“必修性”学习或活动。学生学习和参赛的功利性被强化,参赛的动机和行为被扭曲,导致部分学生过于注重本项目的设计,而忽视其他学科的学习,造成偏科和基本知识学习能力缺失,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后劲”。

鉴于此,为了给确有兴趣、有潜力的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个更加公开、严谨和洁净的竞争平台,抑制赛事不应有的功利色彩,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既鼓励特长,又强化基础,同时也促进赛事的长远健康发展,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实施,应对现行竞赛保送加分政策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有关赛事主办方预研判断,这一调整不仅不会对学生和赛事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会让赛事吸引和凝聚更多真正喜爱科学研究的学生以平常心态参与。基础教育部门认为,这一调整将有利于真正有兴趣、有潜能学生的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对于推动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将发挥积极作用,对部分有学科和科技特长的学生更好的发展起到保护和促进作用。

这次调整仍保留了部分奥赛获奖者的保送资格,即在全国奥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中入选国家队集训的选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门制定了严格的遴选办法,确保选拔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参加国际奥赛。

嘛,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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