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女孩子来说,正确的训练背部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学拉丁,芭蕾的这些女孩子,身形不好是一大忌处,所以对于他们来说,正确的训练背部是非常的重要的。
那么首先,我们应该让孩子走路的时候不要总是驮着背,这样对他们背部的发育是非常不好的,一定要时刻的提醒他们,比如说,跟孩子走在一起的时候,一定要下意识的把他们的背部拉直,有条件的家长,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建议让女孩子学一学舞蹈,拉丁,芭蕾这方面的东西,因为这些不仅可以锻炼自身的气质,而且老师还会正确的训练他们的背部她们的站姿。
另外,家长们如果教孩子背部训练的时候,在家中可以让孩子贴着墙站立,并且头上顶一本书,这样不仅可以锻炼孩子的耐力,并且对于背部的训练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当孩子驼背的时候一定要给予孩子相应的惩罚,让孩子下一次驼背的时候,牢牢的记住自己驼背会带来的一些后果,这样子久而久之,就可以让他们有一个正确的站姿了。
1、禁足:
①、终身禁足:将会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足不出户,无侍女侍奉,留妃位,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与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于高位后妃)
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不得擅自与他人联系,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妃嫔惩罚不可超过三个月)
2、罚抄、罚跪:在指定的日子里,抄好被罚的东西;或者在指定的时间里跪在地面上。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3、掌嘴、掌脸:用戒尺或者吩咐宫女打脸,掌嘴,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侧后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4、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条只有皇后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5、笞刑:用以竹、木板责打背部,此条只有皇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6、拶刑:夹手指头,也就是所谓的“十指痛归心”,此条只有皇后,正一品以上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揭秘:古代皇帝惩罚后宫妃子的刑法有哪些?
7、降级、降位:贬降品级和位份,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
8、贬奴:废除宫妃份位,贬为宫女,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
9、冷宫:褥夺妃位,送进冷宫,终身不出;无皇上和太后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10、幽死:褥夺妃位,关进小黑屋闷死,无上殿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
11、刑舂:废除妃位,在施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2、放刑:废除妃位(不受皮肉之苦),贬为庶民,永世不可踏入帝都。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3、徒刑:废除妃位,在天牢中服刑(分别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后贬为庶民。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
14、赐死:赐三尺白绫,悬梁自尽。赐毒酒,穿肠而死,至于死法由执行者想,切记后妃应留全尸。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适用于所有后妃)
15、死刑:属于重大过错,或者是受家族牵连九族连诛等。此条只有皇帝,皇后可执行。
其他刑罚:
1、罚跪:罚跪在某一处跪地思过,不可藏匿使用软垫类物件,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3级或以上妃嫔。
2、面壁:罚站面向某一个地方思过,不可随意活动、行走,两个时辰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3、掌嘴:击打下颚,至口角红肿出血为止,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4、抄书:抄写《佛经》、《女经》、《女训》、宫规等,除每日三个时辰睡眠和用膳外,不得停顿休息,50遍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5、禁食:禁食三餐,同时禁酒水,三日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6、杖责:用木板击打臀部以下腿部,3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7、鞭刑:用鞭子抽打臀部,20次以下,可惩罚比自己低5级或以上妃嫔。
8、笞杖:用木板击打臀部,30次以下,一宫之主可对本宫施行。
9、禁足:关闭宫门,禁止其他人探视,三个月以下,仅从三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0、降级:对妃以下妃嫔实行降位分等级,仅从一品(含)以上妃嫔有权。
11、褫夺封号:褫夺封号,夺去妃嫔封号褫夺封号比降级更有损妃嫔颜面,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揭秘:古代皇帝惩罚后宫妃子的刑法有哪些?
12、贬黜:贬为宫婢或官婢,宫婢则入辛者库、浣衣局劳动,官婢则入各王府、官府做马房、恭房杂役,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3、打入冷宫:除华服,遣散宫婢、幽禁于冷宫中,不得主动与外界接触,得特赦令可释放,太后、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4、赐死:赐三尺白绫、匕首一把、毒酒一杯,自选其一了断,皇帝、皇后、协理六宫者有权
15、连坐:祸急家人,重则抄家灭族,唯皇帝、皇后有权。
所有由舰长或者军事法庭决定的正式惩罚都庄严在甲板上举行。全体船员要聚集来“观看惩罚”。通过击鼓和休息、亮鞭、喝水等仪式还要提高整个惩罚的戏剧性。这些戏剧性主要是为了给观看的船员看的。非正式的惩罚一般不聚集船员,也没有记录。
在船上偷盗被看作是尤其恶劣的行为,因此对偷盗的惩罚加重。九尾鞭的每股上打三个结来加重疼痛。 在拿破仑战争时期英国皇家海军使用的九尾鞭是绳做的,常约60厘米,粗约25毫米,一般把上有红色粗棉布包着。每股约粗6毫米,一般60厘米长。
在鞭打前水手长手下的人给他编制一根新的九尾鞭,在使用前它们装在一个红色的粗棉布袋里。在特拉法加海战的时候,被惩罚的人必须在惩罚24小时前戴着脚镣编制一根九尾鞭。假如有任何一股没有达到标准的话他的惩罚会被提高。假如要鞭打数十鞭的话水手长手下每人均可能执刑数次。
有些九尾鞭的柄是木制的,有时鞭的尖端带有钢球或者铁刺来提高损伤。 英国皇家海军在惩罚未成年的男孩儿时使用一种减轻的九尾鞭,它只有五股光滑的尾。
假如是军事法庭正式判决的话男孩儿也要用成年人的九尾鞭来惩罚。
成年水手受惩罚的时候是鞭打背部,男孩儿则是打光屁股。在英国中层和上层阶级里有长久的打光屁股的传统,尤其是在公费学校里,因此海军军官学校学生也不例外,顶多他们的惩罚是在船舱里进行的。
在实习船上九尾鞭从来没有被引入,但是那里有使用桦树枝打屁股的传统,这也是英国公费学校里常用的体罚方式。 英国陆军使用类似的多股鞭子,不过其结构要轻得多,它们是在鼓槌上绑上绳子。一般施邢的是鼓手。约从1870年开始九尾鞭不再被使用。
在英联邦其它地方九尾鞭也有实用。比如加拿大到1881年才废弃九尾鞭的使用。在一幅1812年的画里有一名鼓手鞭打一名裸体士兵的屁股的图像。该士兵的腿被绑在一根戟上被张开。在许多地方一般士兵在被鞭打时仅上身裸体。 在澳大利亚早期殖民历史中在其流放殖民点中鞭打非常严酷,尤其在诺福克岛、亚瑟港和摩登湾。
1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血更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那个缺口中「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2腰斩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二十四个半才断气。3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4俱五刑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鼻,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刘如意的母亲)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强迫她喝下哑药,戚夫人叫不出来了,心肠歹毒的吕后还嫌不够,又叫人用烟把戚夫人的耳朵熏聋,然后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后来吕后传旨让监官带领自己的儿子(汉惠帝刘盈)去看被做成“人彘”后的戚夫人,汉惠帝刘盈因受此惊吓,当场吓得几乎晕倒,不禁失声道:“人彘之事,非人所为,戚夫人随侍先帝有年,如何使她如此惨苦?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回宫后大病一场,从此便日夜饮酒作乐,不再涉及朝政,不久便死去。 5凌 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瑾,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6缢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後面开始旋转那张弓,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7烹煮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8宫刑宫刑又叫腐刑。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即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9刖刑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10插针或插竹签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竹签,由此令人想到我们经常用的牙签,就是这样一种很不起眼的小物件儿,也曾在刑罚和拷讯的舞台上大展身手,横行一时。汉朝部员薛安奉命去扬州清查仓库账目,把管理仓库的小吏戴就逮捕,逼他揭发郡太守成公浮。曾将铁针钉入戴就的指甲里,然后逼他扒地上的硬土。唐朝开元初年,酷吏王旭常常将竹签削尖,钉入犯人指甲内,受刑者疼得死去活来。11活埋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12鸩毒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情况,如李煜,兰陵王13棍刑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莫言的《檀香刑》对此也有描述。14锯 割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15断椎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16灌铅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232℃,铅的熔点是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昭信性格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逼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17梳洗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18抽肠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明末张献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肠这一项。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著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啼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19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後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l、汤镬
例: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臣请就汤镬。(《廉颇蔺相如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
汤镬:死刑的一种,也作“烹”,是把人放过大鼎或大镬,用滚汤将人活活煮死的酷刑。
2、黥
例:膑至,庞涓恐其贤于己,疾之,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高中语文第一册单元统习)
黥;又称墨刑,其法是以刀刻凿人面(体)再用墨涂在刀伤创口上,使其永不褪色。汉以前,墨刑主要施于犯人面、额之上,适用于较轻罪犯;以后,墨刑间或有之,主要用于选奴、窃盗和辅助刑。
3、斩
例:君既系狱,……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谭嗣同》高中语文第二册)
斩:死刑的一种。古时分腰斩和斩首,腰斩用铁鑕(今铡刀),斩首用刀刃。隋以后新刑告皆指斩首之刑。此处即为斩首。
4、刖
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韩非子和氏》高中语文第三册单元练习)
刖;断脚之刑。刖刑系以膑刑演变而来。膑刑是去掉犯人的膝盖骨,犯人受膑刑后不能行走,受刖刑即断足后,装上假肢仍可行走,故刖刊轻于膑刑。
5、刺配
例;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刺配到这里。(《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高中语文第四册)
刺配:脸上刺了字,发放送往远地充军。刺:即上文的黥刑,在罪犯额面或肌肤上刺上字,用墨染上颜色。配;流刑,发往远地充军。
6、笞
例:履至君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过秦论》高中语文第四册)
笞:古代新五刑的一种,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背部或臀部。笞刑自十至于五十下。敲扑,刑具,短的叫敲,长的叫扑,这里指用严酷的刑罚来奴役天下的百姓。
7、谪戍
例:谪戍之众,非抗于九国之师也。(《过泰论》高中语文第四册)
谪戍:流刑,将有罪的人流放到边远地区防守。课本注为“被征发戍守边远地区”是不准确的。
8、菹醢
例:伍子逢殃兮,比干菹醢。(《涉江》高中语文第五册)
菹醢:古代的一种酷刑,把人剁成肉泥,制成肉酱。
9、杖
例:宰严限追比,旬余,杖至百。(《促织》高中语文第五册)
杖;自隋起定为五刑之一。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杖刑自五十至于一百下。
10、宫刑
宫刑;又称腐刑,是仅次于死刑之刑。男子阉割生殖器,女子幽闭。因犯人阉割后畏风须暖,要在蓄火如蚕室之宫刑狱中将养百日,所以宫刑也叫做隐宫、下蚕室。大家熟悉的《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就曾因“李陵之祸”而遭受了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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