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需要解剖哪些器官?

尸检需要解剖哪些器官?,第1张

法律没有规定法医解剖必须要提取所有器官。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

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特殊查体,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

尸检步骤和根据如下:

1 尸检前提: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这是进行尸检的前提。只有当医方无法明确死亡原因或者患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才有进行尸检的必要。在理论层面上,有可能是患者没有异议,而医疗机构有异议(无法确定);也有可能是医疗机构没有异议,而患者家属有异议。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其中一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则医疗机构都有向患者近亲属提示尸检的义务,患者近亲属则有配合进行尸检的义务。

2 死者近亲属签字同意: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民事纠纷案件中,患者有权拒绝进行尸检,其他单位无权强制尸检。如果因拒绝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患者死亡原因,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则患方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3 尸检时间: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4 尸检地点: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总的来说,尸检步骤包括前提、近亲属签字同意、尸检时间和地点等,这些步骤都是为了确保尸检过程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刑事案件中尸检的检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尸体剖检观察,死者生前的各器官病变。

2、超生反应,人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

3、尸体现象,如面部及四肢发凉、尸斑、尸僵开始出现,其死后经过时间为1~2小时。

4、胃内容物,胃内食物在法医学上有其独特的意义。法医工作者既可以根据胃内食物的种类和成分,推断死者的进食地区、生活习惯和经济状况等情况,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5、蝇蛆的生活史,是指苍蝇从产卵、孵化成蛆,蛆虫生长成熟之后变成蛹,成蝇后破壳而出在现场遗留蛹壳,完成一代蝇蛆的过程。由于蝇蛆各个生长阶段具有规律性,因此在蝇蛆破坏尸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运用蝇蛆的生活史判断死亡时间,特别是晚期尸体死亡时间的。

根据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第二条规定:

尸体解剖分为三种,其中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尸检

—解剖尸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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