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体检有疤痕怎么办

当兵体检有疤痕怎么办,第1张

这个针对的是空军 如果你报的普通陆军的话只要没有残疾 是没有问题的 只要你不当飞行员,你是可以当兵的,当兵对于疤痕是没有规定的,但是如果说是飞行员等特殊兵种是不可以的,其他的兵种部存在这个规定。在当地通过的问题不大,但是到了部队后还会体检一次,到了那里发现了刀疤与烟疤很可能会被退回当地的,除非你的直属领导喜欢你(注:不是那种喜欢),肯保你才行

只要不影响运动,当普通的士兵还是可以的,飞行员潜艇兵之类就不行了。

具体条件:

应征青年中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6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应征年龄为:男青年2006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

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

22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

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

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今冬征兵在体检时新增加了心理检测内容,通过一些设计好的题目检测应

征者的智商和心理素质,并能检测出应征青年是否有精神病家族史,以进一步

提高兵员的质量。

此外今年征兵的身体条件也有些小变化。

身高条件为: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

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

=(身高-110)kg。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

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

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

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9月15日14:37征兵工作即将大面积的展开。如果想报名的话,应该在这个时候。

一般是每年的10月报名,11月体检、政审,如果都合格了,那么在12月中旬的时候就要开始运兵了,一般是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不过女兵是和男兵分开征兵的,一般报名、体检、政审、送兵都要推迟半个月到一个月的时间。

文化程度要求更严

今冬征兵在文化程度上要求将更加严格。以前对于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要

求是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就可以了。但是今年招收的海军、空军、二炮等

技术含量高的特种兵要求不管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必须具备高中毕业

以上的文化程度。

开始征召士官

今年将首次从本市5所职业技术学校征召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学生进入部队

当士官。这些学生将在年底前完成体检、政审,作为预定对象签订合同,并于

明年“八一”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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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实行冬季征兵制,一般是每年的8月中旬开始动员,10月开始征兵报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体检,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政治审查(政审),12月1日下达入伍通知书,12月上旬起发放服装(如果走得晚发放也推迟),12月中旬开始运兵(分批运输新兵:12月10日-12月31日),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新兵要运完。

下边我把当兵体检都包括什么给你复制一遍你可以好好看看

当兵体检包括: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山上有疤能通过当兵的体检吗?

在征兵体检时,医生会问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伤疤,多久了。只要不是近期手术造成的伤疤,不影响你的身体素质,不会影响你在部队的训练,有一些伤疤不碍事,征兵体检的时候不会卡住。

很多人心中从小就有着参军入伍,报效国家的梦想,那么参军体检对疤痕有哪些要求呢?今天就和大家来分享一下。

1、面颈部的疤痕或纹身,直径不得超过2厘米;

2、穿短袖短裤外露的疤痕或纹身,不得超过3厘米;

3、其他部位不得超过10厘米;

4、不能有影响功能的疤痕,疤痕体质的人也不行。

如果身上有小面积的疤痕建议去医院寻求专业人士帮助,提前祛除疤痕;如果疤痕面积比较大,不管是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还是体检要求,都不建议去参军。

当皮肤受到伤害时,难免会留下疤痕,尤其是裸露的皮肤上出现疤痕时会让人非常自卑。其实,生活中一些食物能帮助修复疤痕,而且对身体没有任何副作用,建议有疤痕的想要参军的人可以多食用。

1、富含维生素A的食物:例如蛋黄、奶类、西红柿、胡萝卜以及动物肝脏等食物;

2、富含锌元素的食物:例如猪肝牛肉、花生核桃、黄豆以及蚕豆等食物;

3、多吃鱼油,里面含有大量的脂肪酸,具有抗炎功效,帮助伤口修复;

4、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例如菠菜、柑橘类的水果、红枣以及猕猴桃等食物;

5、富含蛋白质的食物:例如瘦肉类食物、牛奶以及蛋类等食物。

今天的关于身上有疤能通过当兵的体检吗?的讨论就到此结束了,谢谢大家的关注,关于修复疤痕的食物建议你还知道哪些?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不影响膝盖活动就没问题。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 外科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当兵伤疤要求:

一、在手部肘部脸部等明显部位不能有超过三厘米的疤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 3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二、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最主要的是面部和颈部暴露在外面的疤痕如果超过3CM是不行的;有皮肤疾病不行;脸部和颈部的纹身超过3CM不行,身上纹身超过10CM的不行;有整容史的也不能。注意:

军检的时候主要会看看你的手脚,比如肘关节,膝关节有不有太大的伤痕,那样会有运动伤复发的可能,小点的都关系不大;腹部伤口一般兵种没有什么要求,海军潜艇部队可能有点影响。当兵政审是很严格,如果以前手臂上有刺青,即使用激光清洗了,政审也很难通过。只要不是长在脸上手臂上等比较明显的地方,伤疤不大对机体功能没影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第十九条 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肯定是不允许的。部队征兵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不能近视,身上不可以有伤疤。这种硬性要求其实也是为了我们自身考虑,因为如果身上有伤疤,在经历部队那种严格而且高强度的训练下,很容易导致伤疤破裂,不仅我们的身体会受到伤害,而且会影响到部队的正常秩序。

    假如我们去行军打仗,在长途跋涉当中有一部分,身上有伤疤的人,因为过于劳累导致伤疤破裂,这样不仅部队损失了一部分兵力,而且还要花时间照顾这些伤员,另外还要派其他的将士将之伤员送回原部队,这样不仅浪费部队行军的时间,也会降低部队的战斗力。得不偿失。

    近视其实就更不用说了,近视眼,在日常训练都无法完成的条件下,又何谈去参军打仗了?近视眼是绝对无缘当兵了。

     我曾经也怀揣着一颗去当兵的梦想,但我首先是个近视,人们都说近视,在做完手术以后也可以正常的去当兵,但是我非常倒霉,脚步留了一条3厘米长的伤疤。近视或许还可以解决,但是这条伤疤是没有办法解决了。两年时间过去了,我的伤疤只是磨平了,但是依然明显,我觉得只要稍稍用力,完全可以将这条伤疤撕开,因为当时处理的并不得当,所以导致我可能会永久的失去当兵的资格。

     身为男儿,怎会不想报效国家,但是我脚上的伤疤的确也成为了我心里的伤疤,没有办法将其磨平。最悲催的,我这条上班居然是骑摩托车时留下的,如果有什么光辉事迹记得值得纪念也好,但是这种糗事儿我根本不愿意再提。而且我现在对摩托车有了一种畏惧的心理,根本就不在敢骑两个轮的电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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