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针对特定职位设定了一定数量的员额或名额,以限制该职位的数量和担任者的选拔条件。该制度通常用于管理公务员、职业运动员、教职工等职业群体。通过员额制,可以确保职位的公平竞争,选拔和评定人员的标准化,提高组织的管理效能和公正性。
报备员额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单位编制,也不是合同工,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管理模式。按照官方一点的说法就是:“员额管理是指为加强员额管理队伍建设,科学调配人力资源,实行员额制考核管理”,当然这种说法可能大家都看不懂,待我这边细细的说明一下。
首先,员额管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事业编制,但也不是“合同工”或者“临时工”,其本身也属于编制的,出入编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员额管理的待遇和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是一样的;最后,员额管理和事业编制一样,是参加统一招聘的。
在事业单位的好处:
1、工作确实很稳定,只要在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乱纪的行为,都不会辞职你,你的工作很稳定。而且工资能让你能有一个算体面的收入、平时工作的压力不如企业那么大,精神上比较轻松。
2、有保障。公积金按照全部收入的12%缴纳,无需缴纳医保社保费,无超级特殊情况不会被辞退。退休后退休金比企业员工高。
3、在事业单位工作,对于照顾家庭是非常有好处的。作为一个孩子,一定希望自己的父母能够多陪陪他们,要比谁更有时间照顾家庭的职业。应该除了老师应该就是事业单位了。
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员额制改革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官员额制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员额制改革经历了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地方试点的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1、理念传播阶段。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首次提出建立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以合理配置审判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同时决定选择不同地域、级别的部分法院进行法官定编工作试点。2、文本表达阶段。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助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试点法官助理制度,明确法官员额应考虑的基本因素并提出实现法院审判人员分类管理的职业化目标,使法官员额制改革有了清晰的思路。3、制度实践阶段。到2016年法官员额制改革经过了十余年的探索,特别是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再掀改革浪潮。文件不但要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还推动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改革,如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等。
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其核心内容,就是从检察院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检察官,对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负全责。
员额制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重大任务当中最基础部分,员额制的完善,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察队伍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检察官的职责:
1、中国检察官徽章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员额制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将一部分法官入额,从而使得这些法官的工作仅限于审理案件,而其他的工作交由行政部门以及法官助理人员去进行。(二)提高法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目前我国法官的整体素质呈上升趋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法官的素质在不断提升但司法的公信力却依旧未达到人民的期许。(三)是法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法官的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究其原因就在于法官的工资收入相比于法律共同体中的其他职业相对较低,而办案压力却逐年提升,例如同样从事着法律职业的律师收入要相对高于法官整体的收入水平,在面临着案件越来越多,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法官们得到的薪酬却不甚理想,这就导致了法官中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职转行去做一些高薪酬的工作。员额制改革总体上看是对于我国长久以来司法系统制度的一次突破性尝试,现在的改革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员额制改革如何具体进行应用各地都在努力探索,笔者认为员额制改革必然会使我国司法水平具有实质性的飞跃,关键在于找到科学的具体改革方式,随着员额制改革本身的优势和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水平必然会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1“员”,亦即人员,“额”,即规定的数量,顾名思义“检察官员额”就是指规定的检察官数量。
2检察官员额制是确定检察官员额的一项制度,主要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层级、案件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相对稳定的检察官人数,并按照一定的规则选拔高素质的检察官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司法制度。
3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4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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