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其核心内容,就是从检察院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审案经验丰富的精英检察官,对案件质量和审案效率负全责。
员额制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重大任务当中最基础部分,员额制的完善,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察队伍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检察官的职责:
1、中国检察官徽章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2、代表国家进行检诉;
3、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检察官的义务: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
3、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5、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6、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律分析:员额制度,就是通过选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门别类,具体分为三个类别:审判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只有审判人员才属于员额制内的法官,其他两个类别的人员则属于员额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六条 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员额法官是法官员额制度下的产物,“员”指的司法人员,“额”就是额度,意思就是法官的数量得按照一定的比例额度配备。
比如:原来有100个司法人员,其中有40个法官,现在规定了只能有30%的法官,那么只能有30个法官可以入额了,剩下那10个没入额的就不再是法官了。
员额动态调整
根据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标,对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实行动态调整。一般超过或低于全省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标±20%左右的法院,对法官员额进行相应的核增或核减。
在全省法官员额限额内,综合考虑各院案件数量、现有可补充入额法官人数、法官员额和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一定数量的空缺法官员额用于全省法官员额统一调剂。
根据各院申报的法官员额使用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省法院政治部提出全省各级法院拟使用空缺法官员额额度和法官员额动态调整的初步意见,征求相关法院意见后,提请省法院党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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