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店输出是什么样的加盟模式呀

整店输出是什么样的加盟模式呀,第1张

整店输出是指包括开店投资、店面选址、店内产品,店内形象,装饰风格,营业员培训、产品陈列、运营流程、收银系统、财务分析、物流系统、促销模式、新品上市、广告媒体支持、售后服务体系完善 等涉及到连锁店经营、管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项目均由营运总部实行全部统一的一种开店经营模式,简单地讲就是一个成功经营店铺完整的复制。

它确保每一家店都是统一的风格、统一的产品,统一的服务,统一的价格等。如果有差别,也仅是店的面积大小有别,所在的位置不同而已,从而充分保证了单店的市场竞争和持续盈利能力,从根本上保障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但必须是大型企业(注册资金最少50万),企业本身有多家直营店经营五年以上,有自己成功经营的店才能输出让加盟商加盟,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备案了的连锁品牌。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品牌效应、市场竞争力。

1、品牌效应。整店输出能够保障各单店形象的统一,还能保障投资者在短时间内拥有足够知名的品牌,从而获得对应的品牌优势;而单店加盟要想在短时期内创造出让消费者接受和满意的品牌是难上加难。

2、市场竞争力。整店输出能在指导各单店经营的基础之上整合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再以整个体系的力量对应单个的竞争对手,从而获得更强的竞争能力;单店加盟在市场竞争中,必须独力承担管理、经营以及与竞争者抢夺消费者等一系列复杂的工作,而经验有限、资源有限,单店加盟很难保障面面俱到。

的定义

假定有一个企业开发了一项认为很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该公司想好好促销一番,如果单单是找批发商和零售商,将该项新产品交给他们代销,则往往因为他们的行销网有限,可能达不到其希望的目标,于是这家公司在每个特定地区,分别选择了特约的专卖店来销售其产品:同时赋予这些特约专卖店能够使用其公司商标、店号的权利,提供该产品销售有关的know-how及制造秘方,更进一步的给予各项训练、指标及支援。

由于这家公司既允许其特约专卖店使用公司的店号、商标,又倾囊相授指导其制造、管理、行销,当然相对的可以跟这些特约店要求相对的报偿,如此这般的交易过程,该公司和特约专卖店之间必然要订立个合同,这种合同就叫做连锁加盟合同;而拓展新产品市场的该公司所采用的行销方法,就是连锁加盟系统。

当然这种销售方式也不仅限于新产品,几乎所有的行业、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经过设计后都有可能使用连锁加盟的方式,大如国际级观光旅馆,小如冰淇淋,如今在欧美各国、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可以看到。

依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的连锁加盟的定义:一种存在于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另外日本连锁加盟协会(JFA)对连锁加盟下的定义如下:总公司和加盟者缔结合同,将自己的店号、商标,以及其他足以象征营业的东西和经营的know-how授予对方 ,使其在同一企业形象下贩卖其商品。而加盟店在获得上述的权利之同时,相对的需付出一定的代价(金额)给总公司,在总公司的指导及援助下,经营事业的一种存续关系。

上述之定义,我们可以将连锁加盟制度 ,归纳成三点:

(1)连锁加盟制度是存在于连锁加盟总公司(Franchiser)、加盟店(Franchisee)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种合同是一种既定格式的合同,而非经由双方协议而订立下的合同,即总公司事先将合同的内容拟妥、印妥,然后将相同定式的合同交付与众多的加盟希望者,请其同意后签订的一种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产品销售或从事经营有关的所有权利之交付,及与此相对的代价,付与之义务履行。

(3)基于权利义务履行的合同签订双方,其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下:

A. 总公司允许加盟店使用其店号、商标等企业标识,同时提供经营及销售等有关的know-how,并加以指导。

B. 加盟者为了经营其事业,而投入交付必要的相对资金,在总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下, 从事其事业的经营。

连锁店的基本概念 依照国际连锁加盟协会(IFA)给连锁加盟的定义是: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 由于这个定义过于简单和笼统,一位前IFA的总裁又补充如下:连锁加盟是一种经济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投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致成功,但是相对地必须放弃若干的自由与选择,如商业决策等。 根据以上定义,我们可以从如下几点来把握连锁加盟的本质:总公司和加盟店是基于契约关系,彼此都是独立的事业体;加盟店主即非代理人也非从业员。总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标、商品(或劳务)、象征该公司的整体设计及经营技术。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加盟店除了相对资金外,还有相对义务,即必须遵守总公司的种种限制和规定。在契约存续期间,总公司必须给加盟店继续的经营与协助。 特许加盟和直营连锁与自愿加盟 特许加盟FC(Franchise Chain)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转移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的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直营连锁RC(Regular Chain)就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型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 自愿加盟VC(Voluntary Chain)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的商店。这种商店由于是原已存在,而非加盟店的开店伊始就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所以在名称上自应有别于加盟店。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加盟主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持有。所以自愿加盟体系的运作虽维系在各个加盟店对“命运共同体”认同所产生的团结力量上,但同时也兼顾“生命共同体”合作发展的前提,另一方面则要同时保持对加盟店自主性的运作,所以,自愿加盟实际可称为“思想的产业”。意义即着重于二者间的沟通,以达到观念一致为首要合作目标。

求采纳

连锁店是指同一品牌的零售店,在总部的组织领导下,采取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销售的有机结合,通过规范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联合。

连锁店可分为直营店和加盟店。

直营店:

“直营”简单从字面来理解,就是公司直接经营的门店,就是所谓的“总店”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属于上下级的从属关系,分店的工作安排基本是由总店指导安排。

加盟店:

“加盟”本质上就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指总部将连锁品牌授予给加盟店,加盟店缴纳一笔费用,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存在公平交易的关系。

门店上的管理基本上是自行承担,简单的说除了品牌,其他都是各干各的,当然在门店经营上有一些问题,也是可以像加盟总部咨询的,整体上双方都是按照合同约束的办事情。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meirong/548676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9-02
下一篇2023-09-02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