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美容院一般都是定额税,就是税务局每月按照固定的数额收入税款,这属于核定征收。这样的征收方式你要方便的多。
2、另外一种是核查征收税款,也就是你上述提到的税种问题。按照3000元的5%交纳营业税,按照营业税的7%交纳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3%交纳教育附加费。如果你买卖美容产品,还要交纳增值税,然后按照增值税分别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费,计算方法同上。这样很麻烦的。
3、是否零申报,就看税务部门怎样给你核定了。当然长期零申报是不可以的。
答:根据增值税条例及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因此,美容院在提供美容服务的同时附带销售护肤品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美容院的这项业务是否征收增值税,还要看美容院主要从事的业务是销售货物还是应税劳务即美容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规定,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如果美容院在年度护肤品的销售额与美容服务的营业额合计数中,护肤品的销售额超过50%,美容服务的营业额不到50%,则美容院主要从事的业务是销售货物,就要对混合销售的行为缴纳增值税。反之,则是以美容服务业务为主,其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 但是,美容院单独对外销售护肤品的行为属于兼营行为,这项业务是肯定要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按营业额算税费,或者缴税时候金额除以2一人一半。
美容院归纳于服务行业之内,必须按照国家服务行业缴税的标准进行。一般来说,美容院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地方教育费等。交多少的税,和美容院的面积大小没有关系,所以无论你是五百平方米的美容院,还是五十平方米的店,缴税的标准都是同一个,不会区别对待。
从目前营业税的相关法则来看,如果你的美容院每月的营业额超过了五千元,则需要征税,如果你的美容院营业额再五千元以下,则不征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美容院老板必须给出相关的证明,说明美容院的真实营业情况,财务情况等。地税机关根据您的资料,再用书面的形式传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如果缺少这一份文件,即使你每个月亏本,也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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