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随意修剪头发一项大罪。因为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秦汉·佚名《孝经》)。
大意是说身体的头发和皮肤都是从父母之处得来的,不能轻易毁伤、改动自己的皮肤和毛发。
剪头发意味着你父母给你的最神圣和不可侵犯的东西都被摧毁了。 这是一种非常不孝的行为。
对于那些认为声誉比生命更重要的古人来说,这是一种极大的精神折磨,如同古代的肉刑。
而且,古人觉得头发与生命和健康之间有一些神秘的联系,所以剪头发可能会影响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如果已被切割的头发落入敌人,恶魔或鬼魂的手中,则该人的意志将受到控制,生命和健康将受到影响。
因此,在古人的概念中,切断囚犯的头发可能会对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不可预测的威胁,这对他的心理造成了巨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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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古人包括孔子在内,也是要修理毛发的。不过,古人发型跟现在大不一样,无论男女,都留长发。一般是把长发挽起来,盘成发髻,用头巾包束住,或戴上"冠",也就是帽子。
古人虽然讲究孝道,但是民间总是很多宽容和权变。唐朝包容开放,男男女女对美的追求都特别极致。剪掉头发做发型,用假发做接发,剃掉眉毛重新画眉等等都是很司空见惯的事情。
另外,小孩子也是要剃头的,刚生下来要剃胎发,成年之前也要剃头,留个茶壶盖啊,双抓髻啊啥的,细究起来有点对少数民族不尊重,古代人认为小孩儿要贱养,所以给小孩儿起名儿都是猫啊狗啊啥的,剃个头,也是为了把小孩儿打扮成“胡人”的样子以示低贱,好让阎王爷不收,瘟病神不理。好养活。
而成年男人也不是一辈子不理发,古人认为长发及腰,就可以修剪了,因为太长的头发很难打理,就算结发髻也很不容易。还是不过理发是大事儿,须得选个黄道吉日,并且把剪下来的头发收藏起来或者焚毁,以示对祖宗的尊敬,顺便也防止被小人拿去做厌胜之事。
清人入关后,在顺治二年(1645年)颁布了"剃发令":"自今布告之后,京师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行剃发。若规避惜发,巧辞予辩,严惩不贷。"这就是民间流传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头政策"。
当时,官府就在街道边或路口搭个棚子,旁边竖一根上挂"剃发令"圣旨的旗杆,以示这里就是剃头点儿。有哪个敢抗令不剃发的,抓住就砍头,并且把人头就势也挂在那旗杆上。就这样,大江南北确实有上千万汉人,因拒绝剃掉传统长发,而被杀了头的。
清初的强制性剃头,刚开始是一律免费的。后来,局势巩固了,剃头成了人们的生活必须,也就改成收费了。但剃头的标志性旗杆却保留下来,剃头的人在它上面挂些长辫子,或挂块写有"剃头"俩字的布片儿当幌子,这就是最早的"理发馆"剃头铺了。
-髡刑
清朝之前,汉族男子是不留辫子的。汉族的传统(至明末)是蓄发,束发髻,不剃发。男人都是留长发的,终生不剪,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得丝毫损伤”。
剃发留辫原本是满族人的风俗。1621年,努尔哈赤攻下辽沈后,即大规模的强迫汉人剃发留辫。1644年,清兵入关,在攻占北京,尤其是在攻占南京之后,厉行剃发令,“叫官民尽皆剃头”,违令者“杀无赦”。当时不仅有“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之令,而且还有“一个不剃全家斩,一家不剃全村斩”之令。
[1]因为中国古代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祖训,所以,剃法留辫实质违背了汉族的历史传统和思想感情,于是,在清朝初期有许多人宁愿掉了脑袋也不愿理发,比如历史上有名的“扬州十日”、“嘉定屠城”等民族悲剧。清朝统一中国之后,剃发留辫凭借政权的力量由满族的风俗变成了满汉民族共同的风气。
这里面最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就是孝经说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如若擅自损毁身体,则是不孝;第二,古代把把头发剃光的刑法叫:髡(kun 1声)刑,中国上古五刑之一,为将人头发全部或部分剃掉的刑罚,是一种耻辱刑,主要流行于中国古代夏商周到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因为佛教徒是剃光头的,而且又不结婚,是大不孝行为,所以当时的人蔑称他们为“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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