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说还得说,实事求是说,把真空情况讲明白就可心了。一个好的老板、一个好的老板娘,首先要让员工对薪酬满意,才称得上“好”,光对你“好”,避谈工资,这是“好”吗?人还是要靠“钱”才得活下去的。
必须得挑个时机,冷静的、耐心的、理智的、实事求是的和老板娘说明这个情况。讲了后,马上给你加,是真的好,如没反应,你该明白怎么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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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离职原因怎么说合适?面试在求职过程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基本上每个职位面试都会被问到离职原因,在回答这个问题是很技巧的,下面我分享美容师离职原因怎么说合适?
美容师离职原因怎么说合适1面试离职原因要不要说真话呢?最近一组数据调查发现,近六成的人表示不会说真实原因。她们认为从美容院辞职无非这几种原因:人际关系不好处理、收入不合期望、与上司相处不好、工作压力大等。这些原因不仅美容师心知肚明,就连面试官也知道,但作为美容院招聘方来看,这些原因都或多或少包含美容师自身的因素,如果据实说可能影响将来的工作发挥,因此不会如实说。
虽说多半人赞成离职原因不说实话,但还是有四成人建议要如实说。所谓的离职原因没有标准答案,重点是这个原因和产生离职结果之间的考量过程所表现出求职人员的特点和思维方式,是否是现在这个职位需要的。比如人际关系不好处理有时就是客观存在,领导不是上帝,能力水平与道德水平也千差万别,如果碰到奇葩领导得确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去处理,离开是对自己的时间和未来负责。当然这样会比较考验面试官的能力,同样的职位不同的人来做结果是全然不同的。
到底美容师离职原因是否如实说呢?各位可以在面试中自己去掌握那个量,避免敏感答案,尽量采用与工作能力关系不大、能为人所理解的辞职原因,如为符合职业生涯规划、上班太远影响工作、充电、休假等。这些并不意味着欺骗,如面试官问及细节问题,应如实回答。否则美容师的`诚信度可能大打折扣,成功可能性更小。
最后一点要值得注意,如果你前一家的离职原因会在后一家公司同样发生,切记不要说,因为没有哪个面试官会冒这个险来雇佣你,说不定进去不久你又要离开了。为了避免悲剧发生,美容师在投递简历前就必须好好了解这家美容院的各种规章制度、薪酬福利才行。
美容师离职原因怎么说合适2美容师面试怎样说离职原因
小美是一名90后的美容师,之前在一家美容院仅做了半个月就辞职了,现在打算重新找份工作。在面试过程中,该店长抛出“你为什么要从上一家美容院辞职”的问题,小美实话实说告诉店长是因为薪水太低了,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休息日还得照常上班,拿到手的工资除了满足温饱外,想寄点钱回家还真难啊。对于这样的说辞,该店长也深感欣慰,但同时也担心这位美容师被录取后,学到东西会不会被人家挖墙脚,面试完只让小美等通知。
其实这结果意味着小美落选了,虽然她说的离职原因是合情合理的,但作为雇佣方还是希望自己的员工是忠诚的,不会希望金钱利息而经常跳槽,这对于美容院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所以美容师离职原因还是换其他说法才恰当。以下提供最合适的离职原因,美容师面试得学习一下才行。
1、没有成就感:面对各种不规范的条例和框架,我想尽办法去改变目前环境、局面、观念,但也无从突破,这种没有成就感只会让我想离职,而不是说自己没有尽力,或者美容院管理不行,因为离开双方都能发展更好。
2、个人成长问题:当我所处位置横向与纵向发展空间都不大的时候,美容院也无法提供一个新平台让我去发展,这时唯有离开才能让自己找到突破。
3、职业规划问题:想要员工干的长久,美容院需要给每位员工制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这家美容院中无法实现我个人的职业生涯计划时,我会选择离职。
4、理念问题:当我的理念与美容院理念差距较大,又无法有效融合的时候,我会选择离职。
说实在的,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和老板直接说,或者说去和老板商量一下为这说实在的,这种情况的话,你可以和老板直接说,或者说去和老板商量一下,因为这种事情话是可以商量的,你已经在那里干了那么长时间,和老板也比较熟了,你也要为自己的将来做考虑,所以说你想学门手艺的话,我想老板应该是会同意你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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