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看守所中被允许使用的三种械具,分别是手铐、脚镣和警绳,而这三种械具主要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1、接受审讯;2、防止过激行为;3、限制行动;4、被判处死刑。
1、接受审讯首先,虽然说看守所是看管犯人的地方,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审问犯人的,对于已经定罪了的犯人,警方在审问的时候是需要给犯人戴上手铐的,这也是为了让罪犯被“限制”住,否则罪犯情绪激动起来不知道会做出什么事情,甚至可能会趁机伤害到审讯的警察,所以审问某些罪犯的时候,给他们戴上手铐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2、防止过激行为其次,手铐、脚镣和警绳都有一个共同的作用,那就是防止罪犯的过激行为,有的罪犯可能因为心理有问题,或者是一时接受不了现实,就可能会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比如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砸东西等,用这三种械具也是为了让他们无法做出过激的行为,如果是有自杀倾向的,会直接用警绳捆起来。
3、限制行动另外,看守所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特殊的罪犯,比如有的罪犯在看守所生病了,看守所的犯人也有看病的权利,但是为了防止罪犯在看病的过程中逃走或者伤人,就会给他们戴手铐和脚镣,这样做的目的也是方便警方控制他们,脚镣还可以限制他们的行走步伐和速度。
4、被判处死刑最后,看守所的死刑犯全都会被戴上脚镣,而且死刑犯的脚镣是几十斤重的,对于一些想自杀,或者不接受死刑的死刑犯,还会被警绳捆起来,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他们自裁,同时也是为了让他们安静接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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