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学校、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科研单位等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法律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法律主观:
消防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防火,隔热的作用,可以减小火灾发生时的威力,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消防门的问题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一、消防法关于消防门的规定1、目前,并没有常闭式防火门专门的管理规定2、通常的要求就是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关闭状态,不保持常闭状态时,依消防法第60条,可处5000元至50000元罚款。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第25条4款,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将“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列为防火巡查的内容。4、常闭式防火门作为消防设施的一种,必须保持完整好用。为此,应经常检查其锁闭机构是否损坏,是否违规安装门锁或锁闭,门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损坏达不到设计的防火要求,门的周围是否有影响开启的障碍物,门的前后是否设有台阶、门帘等影响疏散的设置。以上在防火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有相关的条文要求。二、消防安全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三、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消防法对消防门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常闭式防火门要保持关闭状态,不保持常闭状态时,可以罚款。
法律客观:《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就是消防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室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5、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常储存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商店。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木竹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打火机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达5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点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价值在1亿元以上的电子、汽车、钢铁、造船、烟草、航天、铁路、纺织、造纸等企业;
2、营业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场所;
3、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前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程序包括申报、核定、告知、公告等步骤。
首先,单位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然后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和告知,最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一)申报
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申报时,单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连同所确定的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名单和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如遇单位规模变化或者人员发生变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申报备案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将其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单位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2、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申报备案。
3、同一栋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备案;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4、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不在同一地点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都要单独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二)核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申报后,对申报备案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登记造册。
(三)告知
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采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的形式,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公告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对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核查调整,以公安机关文件形式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网站等媒体将本地区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全社会公告。
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该知道的:
各岗位员工应当每日上、下班前进行岗位防火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附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附近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巡查内容为: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自动消防设施管理要点:
1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4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
5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
6火灾报警系统投人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7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8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
扩展资料:
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一般是:
①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后造成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油库,液体堆场,易燃材料堆场;棚户区等。
②发生火灾后人员集中且伤亡大的单位:如人民大会堂、礼堂、影剧院、医院、高级旅馆以及住宅。
③火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如百货大楼仓库、图书馆、国家物资仓库、档案馆、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以及有贵重设备的建筑物等。
④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的单位。如电信楼、广播楼、邮政楼、展览楼。
⑤发生火灾后,易造成大面积火灾,需要消防用水量大的单位,如纺织厂、亚麻厂,木材加工厂等现在的批发大市场。
人民消防网福州10月11日电 为规范辖区重点单位消控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消控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近日,平潭消防支队深入辖区多家重点单位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有效,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
是否张贴重点部位标志,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熟练掌控应急操作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测试值班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功能的熟练程度,确保消控室能够发挥作用。
期间,检查人员对重点单位消控室值班人员现场进行培训,结合近期国内外发生的火灾案例,针对消防管理人员,规范了消防巡查、检查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检查要领等几个方面,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警处置程序,如何启动消防水泵、消防广播、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进行了系统讲解,对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理进行了介绍。
针对值班操作人员不会操作控制设备,火警处置程序理解不到位的情况,还讲解了如何自动运行消防控制系统、如何手动启动、现场启动消防设施,同时对消控室值班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以解答。
通过此次检查,检查人员希望各重点单位充分认识到自动消防设施对火灾防控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单位做好消防控制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了消防设施运行、联动完整有效。
_消防重点单位
人民网_福建平潭:消防支队开展重点单位消控室消防安全检查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多数重点单位能按照要求制作五大类基础台帐,台帐资料齐全,特别是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资企业和一部分含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能充分利用消防台帐这一平台,做到检查巡查有记录、安全活动有方案、整改隐患有文书、责任落实有步骤。
二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较彻底,各单位能严格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单位各阶层、部门的管理职能和工作范围,从空间上划分出消防安全责任区,并确定各阶层、部门的负责人。
三是通过消防部门的大力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能熟练掌握“三知三会”等消防常识,并依托消防部门宣传“五进”工作,有效搞好单位内部宣传教育。
四是各单位能根据季节特征开展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季节性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119消防宣传等活动。
二、重点单位消防管理存在不足
一是台帐资料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民营企业和建厂时间较长的企业在台帐资料方面有所欠缺,不能认真规范地进行填写,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有特权思想,不能按照消防部门的统一规范进行整理。
二是习惯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近几年,通过消防部门在整治歌舞厅、录像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使一些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一些通过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来进行防火分隔的单位,对违法行为的整治目的及使用效果不够理想。
三是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够。期中导致消防设施完好率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二个方面:一是部分产品质量差或已达到其使用寿命,尤其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使用时间过长,导致误报率特别高。二是一些单位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设施因缺乏正确的维修保养,已不能正常使用。
四是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人员流动大。一些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频繁调动,给安全留下了隐患。还有一些单位将消防控制室交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部分人员大都是临时工且文化素质低,根本不能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知识。五是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作用没有发挥好。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严格查处,一些派出所甚至将消防与联防混为一谈,损坏了消防部门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的对策
一是思想要重视,监督很关键。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同于消防工程建审、验收,它需要监督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全面掌握辖区单位情况,各级消防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应从根本上重视监督管理,切实改变原来对待监督管理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认识,带头树立监督管理工作在消防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是抓住单位特征,做好培训工作。多年的消防工作证明,25%的火灾都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各级消防部门要借助国发15号文件的东风,结合消防安全涉及面广、内容多、科技性强的特点,重点抓好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机制,以机械、化工、纺织、印刷等不同岗位操作规程及技巧为主要内容,把消防科普知识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机地结合。同时,依托消防宣传“六进”工作,有效搞好单位内部宣传教育,视不同情况按需施教,统一接受培训,统一考核发证;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对一些非重点岗位人员在就业前的上岗培训中,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其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评出好典型,推广新方式。必须承认,单位主体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必须依托消防部门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可发现哪些单位管得好、哪些单位做得好,结合重点单位例会将好单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进行推广,是保证辖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关键因素,同时,通过消防部门绩效考评、竞赛评比、年终考核等方式能进一步刺激被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走上轨道后,将极大的减少火灾隐患,提高消防部门的工作效率。
四是监督靠消防,制度要跟上。消防安全管理是一个人性化的管理,对重点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来体现其严肃性,消防部门也切忌将对重点单位下发法律文书与行政处罚进行对等挂钩,要让单位主体明白,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单位应及时修订消防预案,制定管理方案,消防部门要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不要将台帐资料作为唯一衡量单位管理好坏的标准。如一些老企业消防设施陈旧,建厂初期的消防要求与目前新建企业的消防安全不在一条起跑线上,对这些单位的要求是台帐干净整齐,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厂房及办公区域安全通道畅通,易于疏散,重点防范“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新企业在投产初期就应将消防工作纳入重点议题,一些大型企业如发电厂、液化石油气贮存使用单位,消防部门的监督工作要及时跟进,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是习惯要保持,安全有保障。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制度,做到单位机构不管怎样设置,人员如何变动,但消防安全工作始终保证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牢牢把握基层单位,做好督查指导。要对大队和基层派出所的重点单位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强化消防业务培训,可定期组织大队法制员参加会议,再由大队辅导基层派出所开好重点单位例会,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重视并学会重点单位管理的方法和要求,统一辖区消防管理模式。同时充分利用巡防工作的优势,加大对重点单位的巡防力度和频度,特别是对进一步整治习惯性违法行为将起到重要作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扩展资料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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