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犯罪会受到哪些惩罚
清朝 严格禁止良贱通婚,法令专设“良贱为婚姻”的条文:“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奴自娶者,罪亦如之”;“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因婚而入籍为婢的女子,改正为良 。法律中还有“娶乐人为妻妾”的专条,禁止官吏及其子孙与贱民中乐籍人户通婚:“凡官并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注册,侯廕袭之日降一等叙用” 。凡是良贱为婚,不仅体罚打板子,更重要的是判处离婚,决不许良人以上的家庭掺有贱民的血统,以维持良贱制度。
充军
骑木驴
杖责
浸猪笼
斩首
各种妇刑
悬吊刑
吊 :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 ,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复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骑木驴游街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初期的木驴通常是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撑的驴腿或滚轮,于长木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女犯游街时,全身衣裤被完全剥光, 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 去,由四名大汉抬着示众。而在明清期间,木驴刑具则成为一种更为残酷下流的刑罚。
烙刑是最古老的酷刑之一,早在我国殷商时代,纣王和他的宠妃便发明了一种称之为“炮烙”的刑法,即将受刑人赤身捆绑在用炭火烧红的铜柱上。当然,“炮烙”毕竟是一种极刑,只是在治人死罪时才采用。而在审讯人犯时,一般是将受刑者的衣服脱掉,然后将烧红的炭块放在身上,或者用烧红的铁条烙烫犯人的肉体。现代法西斯发挥得淋漓尽致,不但刑具种类繁多,而且手段也更加残忍。许多刑讯者还针对女性的特点,发明了一些专门用于女犯的烙刑。
电刑
女犯人被剥去衣裤、光着身子躺在刑床上,手脚被皮带紧紧固定住,电极接在 上或者插入 ,强烈的电流 着她们身体最脆弱、最敏感的部位,使她们 的肉体发出剧烈颤抖。在这种酷刑下,即使是再坚强的女性,也往往被折磨得泪流满面、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狂叫。
强制排泄
在公开浣肠时,受刑的女犯全身 着,在挟持下被强迫趴跪在示众台上,她的 将高高撅起,后方清楚暴露出来的gang门正对着为公开浣肠准备好的沙台,为了防止女人挣脱,犯人的双手被反剪在背后,两腿被拉开固定在示众台的镣铐上,呈现“人”字型被压制住。
接着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用专门的木制漏斗套入女犯的 ,用木桶取来略低于人体温度的清水,一次以约略一升的量灌入女犯的肠道里,另外的人员以一类浣肠专用的擀面杖型长圆木棍,垫入女人小腹部和示众台面的空间中来回擀动,使女犯不停地感受到无法克制的强烈便意,通常女犯无法坚持很久,便会在一阵阵身体和 的强烈痉挛中,将肠道中的大量液体喷射到身后的沙台上。
在形成第一次喷射后,女犯会被允许休息约半刻钟的时间,然后重复第二、三次浣肠的进行,而一般在进行完三次浣肠后,女犯身体里的粪尿便差不多已被排空干净,此时犯人便会被架起来,由执法人员为之彻底清洗身体。
浣肠示众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刑罚,对女犯的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有时受刑的女犯甚至被折磨到当场晕死过去。
所谓yin刑,是指那些专对女性 所施加的种种折磨,这是所有妇刑中最残酷和最令人发指的刑法,是人性兽化最极端的表现之一。
滕条抽yin hu:这是德国人发明的一种妇刑。行刑时,首先剥光女犯的衣裤,将其上身捆绑在椅子上,然后由两人分别提起女犯的双腿,向两侧打开(或者用绳子捆住双脚向上吊起)。接着,行刑者手持滕条照女犯的 使劲抽打,待打得皮开肉裂之后,再将盐水或酒精洒在伤口上。
钢丝捅尿道:与上面刑法类似,将女犯的双腿打开,然后将一根细长的钢丝插入女犯的尿道,向里面猛戳乱捅。由于女性的尿道狭窄而短小,在钢丝的捅扎下,不仅会产生极大痛感,而且会使神经产生竭斯底里的颤抖。
火烧曹营:用打火机或火柴烧烤女犯的 ,或者将火柴、纸卷等插入 后用火点燃。
刷洗阴沟:用牙刷或特制的铁刷子伸入女犯 ,在其中用力摩擦,然后再向里面注入盐水或辣椒水。
冲下水道:将胶皮管子 女犯的 ,然后接在自来水龙头上,开足水向里冲灌。有时也将胶皮管子接在装满辣椒水的橡皮球上,然后挤压橡皮球,使辣椒水进入女犯的 。
拉大绳:这是我国东北的土匪发明的一种刑法,即是将女犯剥光后吊起,然后将拧成股的麻绳夹在女犯的两腿之间,由人在前后拉动,直拉得女犯的 血肉模糊。
老鼠钻洞:将装着老鼠的大口瓶扣在女犯的 口,然后用火烧烤瓶子。为了躲避灼热,瓶内的老鼠便会连嘶带咬地钻入女犯的 。
生孩子:这是东南亚一带常用的妇刑。刑具是一种伸缩性很大的特制胶管,用刑时,将胶管未开口的一端抹上润滑油,插入女犯的子宫。然后用气筒朝另一端打气,待插入子宫内的胶管如皮球般膨胀起来之后,再慢慢地向外拉出。
除上述刑法之外,用棍状物捅扎女犯的 ,更是一种使用十分普遍的妇刑。在此基础上,一些刽子手还进一步发挥创造,发明了许多特制的刑具和特殊的刑法。总之,上面所列举的只是近百种妇刑中最一般和极特殊的例子,但仅此便可以看出,一旦人的 毫无节制地迸发出来,各种悲剧便会发生。而在这中间,最悲惨的莫过于女人。
古代对女子的犯罪惩罚!
1刑舂:古代对妇女犯罪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3杖刑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 之效
4 赐死 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宫刑: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6幽闭“捣蒜纳妾阴中,而以绳缝之。”——褚人获《坚瓠集》记载,清初亳州有一个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来一些蒜瓣捣碎,塞进婢女的里,又用针线把口缝起来。
7侵猪笼 把女子关到猪笼再丢到水里淹,不少女子活活被淹死
8骑木马 古代女子最严厉的刑罚,将中间的木棍插入女子,然后拉出去游街,在行进过程中木棍不停动作会将整个生殖器完全破坏。是刑罚之最!
古代侵犯 会受到惩罚吗古代中国讲求修身养性,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看人的修养,至于你说的侵犯 我真是无语问苍天了
古代中国地方上是风俗、家族、官府、礼教、律法交织互相影响的,你说侵犯 这么隐秘的事情鬼知道呢。
涉及人的层面,无非就是家族内部成员和家族外部成员的区别,当然丧心病狂的家族长辈对家族幼辈做你说的事情只能说禽兽行径可能是存在的
古代往往在北方法律和家族宗法持平,南方则家族宗法超越国家法律,人在做天在看,禽兽无非被国法惩处或被家法惩处,或受困于良心
侮辱罪会受到哪些惩罚这要看事情的性质并情节轻重来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当兵会受到哪些惩罚?现在提倡文明带兵,不允许体罚打骂的!我是退伍兵,根本就不是像楼上说的
偷渡会受到哪些惩罚呢这种滞留行为在广义的的范围来讲是属于偷渡行为。
这种行为,如果你是在新加坡被抓到,会拘留,罚款,并且强制出境。因为你滞留时间不短,所以情节也算很严重的。罚金在新加坡都是相当高的,并且肯定会影响你再次入新加坡境的权利,搞不好你这一生都别想去了
至于回来大陆,是不会管你在其他国家滞留了多久的,只要你的护照还有有效期,都能通过正常渠道回国。
偷渡是指:一种非法的出入境行为,一种非法移民现象。口岸偷渡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未持有效的出入境证件,逃避或蒙混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从口岸偷渡国(边)境的行为。
吊乳头:这是专门用于女犯的刑罚,即用细绳拴住两个乳头,将女犯悬吊在空中,仅仅让两个脚尖着地。
吊半边猪:将女犯一侧手脚的拇指(拇趾)捆在一起,然后悬吊起来,在另一侧手脚上悬挂重物。
吊鸭子凫水:用绳子将女犯的双脚捆扎在一起,头朝下倒挂起来,然后将其身体不断浸入水中,当女犯被呛得即将昏迷时,再将其拉出水面。如此反覆进行,受刑者极难忍受。
倒挂金钟:用绳子捆住女犯的一只脚吊起来,然后将另一只脚和双手从背后捆绑在一起,使其身体倒悬于空中。
1、刑春。古代对妇女犯罪使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殊、荆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硒谷、春来之劳役。
2、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刑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唐宋元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适供。
3、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起到凌辱之效。
4、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绫缎,历代沿用。
5、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就是使用木棒猛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
6、红绣鞋
红绣鞋就是一双特殊材质的铁鞋,施刑时将铁鞋放在炭火里烤,等铁鞋烤到通红时,再用钳子夹出给犯人穿上。
7、站砖
中国自北宋以后开始流行裹脚,女子们都已拥有一双小脚为美,而裹脚是在女子四五岁时,硬生生将脚掰断,然后用布紧紧缠裹住,使脚畸形变小。裹脚女子的脚背无限接近脚跟,具体的形状很像高跟鞋。
而这种站砖的刑罚,就是要缠脚的女子把鞋子、缠脚布都去掉,然后官吏就会架着女子赤脚站在砖上。
8、髡刑
髡刑是一种很古老的刑罚,就是将犯人的头发以其身体上的毛发剃掉,虽然这种刑罚不会对身体直接造成伤害,但还是有很多女子在受刑后都选择自杀。在古代,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发肤受损也是一种道德心理上的惩罚。
以上仅供参考,还有其他刑罚。
古代对女人最残酷的刑罚:骑木驴、破身、铁裙之刑。
1、骑木驴。
在古代女子妇刑的刑罚中,大多体现出了创造刑罚的人的一种性不正常心理,这些刑罚中大部分都是对女子的生殖器官进行了十分惨痛的折磨。若是铁裙之刑再加上这个刑罚,估计特别是流传已久的骑木驴刑,既残忍又恶心。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
2、悬吊刑。
悬吊刑是妇刑中较为残忍的一种,悬吊刑也分为很多种,比如:吊乳头、吊半边猪、倒挂金钟等,都是对犯罪妇女的一种残忍的刑法。
3、站砖。
站砖是一种专对女犯进行的妇刑,方法是把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让差役架着她赤足站砖,古代女子几乎都要缠脚,缠脚后骨头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脚是根本无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会觉得身体好像重的很,脚就有点撑不住了,在过一会儿,便会觉得身体有几百斤重,在过一阵,就好像有千斤重,两只脚发酸发抖,身体开始歪斜,但两旁有衙役架着,再站一段时间,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来,人就立即瘫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妇刑故名思议就是针对妇女、女性的一些刑法,目的就是为了对受刑人进行羞辱。妇刑一般都是作为杂刑而出现。其主刑有很多种,比如:骑木驴、破身、铁裙之刑等都是属于妇刑中的一种。下面一起看看妇刑中的十大刑法,感觉经过这些刑法之后这些女子就活不下去了。
据记载,历史上的酷刑多达23种,个个让人闻风丧胆,莫言在《檀香刑》中便描述了部分酷刑。其中有很多是专门针对女性罪犯的,这些刑罚中最厉害的是哪一种呢?
第六名:站砖
站砖,顾名思义就是站在砖上,那么站在砖头上怎么就是酷刑了呢?我们知道,中国自宋朝以后开始流行裹脚,女子都以小脚为美。
而这种站砖的刑罚就是将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然后让差役架着她赤脚站在砖上。由于古代女子经过缠足后,骨头都是畸形的,不裹脚缠布根本无法站立,人站上去之后不到半小时,便会觉得腿重如铅。再过一会,两脚发酸,身体发抖,多站一会甚至会大小便失禁。
第五名:一丈红
这是一种专门用在后宫中的刑罚,主要用来惩罚犯错的妃嫔宫人。具体实施方法就是:用两寸厚五尺长的板子责打女犯腰部以下的位置,一直打到筋骨断折,血肉模糊。因其受刑后远远看过去鲜红一片,故得名“一丈红”。我们对它所熟知是在《甄嬛传》中,常在夏冬春因为气焰太嚣张,被华妃实施了“一丈红”。
第四名:针刑
针刑通常是用来对女犯进行逼供。具体的方法便是:先将犯人双手固定在一个地方,让其十指伸直,再将针一根根从指甲缝中穿刺进去。俗话说十指连心,这种刑罚之疼痛,堪称无与伦比,一般人根本承受不住,更别说是女子了。而且倘若这样还达不到目的,甚至还会连脚趾也通通扎一个遍。《还珠格格》中容嬷嬷对紫薇使用的针刑可以说是很多人的童年阴影了。
第三名:“虎豹嘻春 ”
这个刑罚听起来像是一个很好玩热闹的游戏,其实却是一个残酷无比的刑罚,这是一种专门对付女犯人的,让女犯人脱光衣服装进麻袋里面,在往麻袋里面装进猫和老鼠,点燃鞭炮丢进麻袋,同时还要把麻袋口扎紧。在鞭炮响起的时候,猫和老鼠受到了惊吓只能拼命咬女罪犯的肉。这些想想就让人感觉到十分残忍,原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更惨的还在后面。稍微间隔一会儿等麻袋里面没有动静了,再把女罪犯拉出来往伤口上撒盐,简直是惨无人道的刑罚,让罪犯生不如死。
第二名:烹煮
烹煮之刑由来已久,春秋战国时期便有先例,实施的方法是找个大缸加满水,把人直接扔下去,然后在下面加柴烧热。随着水温逐渐升高,受刑之人会越来越难以忍受,最终被活活煮熟在缸里。不过这种刑罚与“一丈红”一样,一般用在皇宫中,用来对付犯了错不愿招供的宫女,比如《步步惊心》里面就有过这样的场景。
第一名:耐刑
耐刑是秦朝的一种刑罚,就是将犯人除头发以外的发须剃掉,这种刑罚的严厉对比上面几种根本算不上刑罚,但为什么还能排到第一呢?
在古代,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发肤受损当然是一种刑罚。另外就是对于女性而言,除头发外还有腋下以及腹部以下,也就是身体中间的部分会长有毛发。
那样一个年代女性的身体只要稍微一外露就会被人说有伤风化,何况受此刑罚,在心理上势必会带来巨大的打击,很多因为心理承受能力弱,在经受过刑罚之后羞愧自杀。而即使承受下来了,这件事也会成为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受人指点。
这是一种非常具有侮辱性的刑罚,带来的是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和折磨。
古代中国的酷刑其实非常的多种,什么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多种。这些酷刑一般都是针对男性,女性较为少见。在古代封建社会当中,也有专门针对女子的酷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1、人彘
人彘,顾名思义就是把人变成猪,让人只能吃和排泄,此刑先是剁掉四肢,然后挖去眼睛,耳朵中注入铜水,使人失聪,再割掉舌头,使人不能说话,最后就被放在厕所里,给其正常喂食,让其变成消化的机器,直到死亡,此便为人彘。
历史上受过此种刑罚的,是汉朝的戚夫人,和唐朝的王皇后,萧淑妃。戚夫人在刘邦在世时,不仅夺走了刘邦的全部宠爱,还试图夺走刘盈的太子之位给自己的儿子如意。吕后对戚夫人可谓恨之入骨。当刘邦死后,吕后就对戚夫人行此毒刑。唐朝的潇淑妃和王皇后。这两人和武则天争权失败,被武则天关了起来。唐高宗心疼这两人,偷偷去看望他们,结果惹怒了武后,对王、萧两人施以人彘的酷刑。
2、骑木驴
这种刑具是专为因奸情杀夫的女人设置的,当然也包含与奸情有关的直接责任人。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3、幽闭
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妇人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脱垂,是对犯*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最早的记载见于《尚书·名刑》。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pìn hù),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4、杖刑
杖刑是指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的一种刑罚,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古代女子对贞洁看得极重,所以,被脱掉中衣受刑,有些女子可能宁死也不想受刑。
5、拶刑
拶刑是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拶”是夹犯人手指的刑罚,故又称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紧收,是旧时的一种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古语有云“十指痛归心”,而且正是因为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伤了或弄残了,会对女子的伤害很大。拶指旧时夹手指的刑具。影视剧中经常有,古代女子多要纺织绣花,这种伤害手指的刑罚对女子的影响也很大。
明代沿袭旧制,规定妇女犯了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须脱了裤子裸体受杖。这对妇女来说,不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难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这条规定造成一种社会弊病,民间亲戚邻里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风捉影,寻找事端,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官府逮捕妇女裸体受杖。到执行刑罚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选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们又花钱买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时对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干这行是很在行的,他们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荠”、“剖葫芦”、“剥菱角”等名目。有时县官还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裤子脱掉示众,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名曰“卖肉”。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妇女受不了这样的羞辱,回去后便自尽而亡。还有一种惯例: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未过堂之前,先在衙前戴着刑具暂押。这时仇家就乘机闹事,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如果这天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样寻闹一番。在过堂之后,还要监押在衙门前示众一天,无赖子弟又来终日围观,抚摸挑逗,嘻笑取逗。妇女羞辱难耐,有的当场碰死。嘉靖时浙江总督胡宗宪因罪被逮系至京,他的妻子和女儿在杭州被拘捕,就受到这样的侮辱。
一、古代中国民间常用的残忍刑罚有如下几种:
1、骑木驴
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去时,那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常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妇。
2、破身
一种针对处女的酷刑。古代一些贪官酷吏为了自己的目的,强行破坏女犯的处女之身。要么指使凶猛男犯或下属强奸、轮奸女犯,要么指使几个粗壮女人捉住女犯,剥掉衣裤,用一小木棍插进女犯阴部,鼓捣几下,使女犯处女膜破裂。传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中的小白菜就惨遭此刑。
3、幽闭
一种针对女犯的宫刑。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将女人终生监禁在深宫之中,俗称“打入冷宫”;一是用特制的锤子捶击女犯的胸腹,直至女犯子宫脱垂,掉出外阴,使其终生受罪,无法结婚和生育。
4、霹雳车
一种据说是专门对待女犯的酷刑。它可以连续发射利器,针对女犯的胸腹或生殖部位,以“巧”而缓地置她们于死地。此刑传说由隋唐之间的周宣帝发明。
5、除晦烙印
一种针对“进门寡”女性的酷刑。所谓进门寡,就是一些闭塞地区称呼那新婚不到百天,丈夫便死掉的女人。婆家人最是忌恨她,认为她是“八败克夫命”,所以就施之以“除晦”、“烙印”。指使几个粗壮女人强行用剃刀剃去她的阴毛,以消除晦气,叫做除晦;接着,又使人用特制烙铁,烧红后按在她的阴阜上,留下印记,或者烙上其夫的名字,这叫烙印。
6、封阴
一种针对“偷情女”的私刑。强行将受罚女赤裸绑缚在一块门板上,然后用生猪血泡一团金丝线,穿在针上,使人将此女的大阴唇一针一针地缝合起来,使其终身不能嫁人。
7、接铜阳
一种土匪虐待女性的酷刑。将赤裸受刑女绑缚梁柱上,使其两腿叉开,下面放一熊熊火炉,火炉上放一可以活动的铜制阳具。打手一踩踏板,铜阳具便飙升起来,向女人阴部恨恨地戳上去。如此一踩一放,铜阳具一伸一缩,女人受其烫伤,痛苦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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