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汉朝实行的是科举制度吗

请问:汉朝实行的是科举制度吗,第1张

汉朝没有实行科举制度,人才选拔靠察举制度。

汉朝的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西汉时称秀才,东汉避光武帝名讳改为茂才),均须经过中央复试。武帝时期设置太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公办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你举荐个人,还要看看他有什么本事。

汉朝的选官制度经历了怎么样的变化?察举征辟制的建立

在汉朝初期,官吏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照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了任级官吏,因此汉景帝以前有“吏多军功”之说;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

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葱,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者地方官员有缺额,就可以从郎官中选用。郎官大多出自于任子和赀选。

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三年就可以保举其子弟一人为郎官或者是太子洗马、舍人等官,称为任子。赀,就是钱财资产。汉朝初期规定拥有资产十万钱以上,而又不是商人的,向政府交纳一定的财产,就可以任郎官或者做一般的官吏,称为赀选。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汉武帝时期,军功贵族地主已经没落,郎官大多出自“任子”和“赀选”,难以选拔到真正的人才。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扩大西汉王朝的统治基础,汉武帝搬行了一套新的选用官吏的制度,注意选拔人才充实官僚机构。

因此汉武帝即位以后,除了沿用上述的制度以外,又建立了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第一个是察举制。在汉文帝时期,已经有了贤良、孝廉之选,但并未形成正式的制度。汉武帝时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

在元光元年的时候,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以后郡国每年推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立。除了孝廉一科为察举取士的举主要科目,汉武帝还不定期地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举取士,以广泛地吸收地主阶级优秀人才。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官员,一般都在郎署任职,由郎官再逐渐升迁。

第二个是征辟制。征辟制包括皇帝征辟和公府、州郡辟除两部分。征就是征召,指皇帝直接征召有名望的贤良之士,以备顾问,或者唯以正事,征调不定期举行。

第三个是上书拜官。与征辟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郎中、给事中等官职。汉武帝时期上书自荐者达千人之多,代表人物有主父偃和东方朔等。

第四个是选用博士弟子。元朔五年的时候,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为五经博士设弟子员,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可为郎官。

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始称“汉之得人,于兹为胜”,从而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

汉朝实行察举和推举制度。两晋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开始主要是科举制选拔人才,但宋朝科举制基本完善。

人才选拔制度的变化趋势主要是人才的选拔逐渐从地方逐渐向中央政府集权。这也体现了中央集权制度的逐步发展直到高峰。

答案:汉代察举科目大体有两类,一类是常科,如孝廉为岁举,茂材在西汉为特举,东汉定为岁举;二是特举,临时需要或统治者个人兴趣偶一为之,如贤良方正科、明经科、童子科等。主要的科目如下:

(1) 孝廉

孝廉是汉代察举中最重要的科目,以孝行廉举为基本条件,主要是察举孝子廉吏。被举孝廉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被举后,无官者授官,原为小官者升为大官。汉代孝廉为岁举,即每郡每年按规定名额举人,送至朝廷。两汉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对社会也有影响,通过举孝廉,形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

(2) 茂材

茂材也是汉代察举的一个重要科目,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主要选拔奇才异能之士,也称“茂材异等”、“茂材特立之士”。与孝廉相比,茂材科侧重才干方面,同时也重视德行。茂材科的地位居于孝廉科之上,主要体现为选拔较高水平的人才。此外,与孝廉不同的还有:茂材是州举,孝廉为郡举,故茂材数目远少于孝廉;以茂材被举者多为现任官吏,属于对有特异才能品行和突出贡献的官吏进行升迁提拔;茂材多被举为县令,而孝廉一般授以郎官;已举孝廉者可以再被举为茂材。

(3) 贤良方正

贤良方正(文学)虽属特科,但自西汉起就经常举行,影响较大。此科目在于得直言极谏之士,广开言路,匡正过失。一般由公卿、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吏举荐,皇帝亲自策问,分别高下,授以官职,有时一策即毕,有时还有二三策。每诏贤良对策者常达百余人,皇帝十分重视。

(4) 明经科

明经科主要察举通晓经学的人才。自武帝“独尊儒术”后,两汉察举均重经学。西汉时不少人以明经举为高官。但作为察举科目,明经科专置是在东汉。举明经者得授官职较高,使汉儒习经成风。

(5) 童子科

童子科主要选拔15岁以下“博通经典者”。考试内容一般是“讽”,即背诵,要求背诵9000字;另外,还要考“六体”或“八体”(字体)。考试通过者拜童子郎。由于破格录用神童,使得一批少年人才涌现出来。这种考试重视有特殊才能的青少年的推举和任用,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也是有意义的。但其弊端也很明显:一是容易导致早熟速衰,影响儿童健康;二是利益驱使一些人在察举中隐瞒年龄,作弊应举。

汉朝,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从选拔上看: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唐朝,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在唐代开始正式实行,一直延续到清朝被废除。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考试选拔人才,不论贫富、门第,只要能通过考试就可以进入官场。而汉代选官则有以下不同:

1选拔方式:汉代选官主要是通过举荐和推荐的方式选拔官员,而非通过考试。官员的选拔主要由皇帝或官员互相推荐而定,这种选拔方式对于贫富门第差异不太公平,因为只有有经济和社会地位的人才能够得到推荐。

2选拔标准:汉代选官的标准主要是以品德为重,重视官员的品德和才干。而科举制则更注重文化、学问和知识水平,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标准。

3选拔范围:汉代选官主要是在皇帝和官僚之间进行,而科举制则更广泛地选拔人才,包括社会各阶层和地区。

综上所述,科举制和汉代选官在选拔方式、选拔标准和选拔范围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科举制的实施让更多人有机会进入官场,促进了社会的流动性和社会进步;而汉代选官则更加重视官员的品德和才干,但对于社会流动性的促进则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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