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的制度详解

孝廉的制度详解,第1张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吏选拔制度,汉代主要是乡举里选,魏晋南北朝为九品中正制,唐代以后盛行科举制。汉代的乡举里选,主要是由地方官保举本地的士人到中央,经考察后授予一定的官职,选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辟除等。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选举制度。被推选为孝廉的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曰德行高妙,志洁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通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后汉书·百官志一》注。)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就称为秀才或茂才。

当时的士子为了通过孝廉这一途径进入仕途,矫伪饰行,沽名钓誉,请托权贵,以获取孝廉的美名。有一个叫许武的人,被推举为孝廉。他考虑到两个弟弟还未显名,为了使他们出名,同他们商议后,便召来全宗族的人,把家产分为三份,他自己的那一份皆是肥田广宅,两个弟弟所得家产既少又差。但两个弟弟一点都不与兄长争执,宗族和乡里的人都称赞两个弟弟的谦让而责备兄长的贪鄙,结果两个弟弟被推举为孝廉。事后,许武又召集宗族的人,向他们说明真相,并说:“我现在的产业比分家时增加了三倍,现将所有的财产全部分与两个弟弟”。于是许武的名声大振,后被调至中央任长乐少府。

陈蕃任安乐太守时,郡内有一个名叫赵宣的人,父亲去世,他把父亲埋葬以后,自己住在墓道中,服丧二十多年,名声震动州郡。地方官把他推荐给陈蕃。陈蕃与他相见,问及妻子儿女,结果他的五个儿子都是在服丧期间出生的。陈蕃大怒,遂致其罪。东汉的学者王符揭露当时选举的弊端时指出:“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黠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名实不相符,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潜夫论·考绩》。当时社会上流行着一首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可见当时选举制度的腐朽和虚伪。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选举权操纵在地方豪强之手,“爱恶随心,荣辱在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意”《晋书·刘毅传》。由于这种选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广大民众进入政权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崩溃,九品中正制也随之被废除,而代之以科举制。

两汉时期,中国的封建专制统治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时,过去通过军功、养士选拔人才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汉代逐渐确立了察举、征辟等选人任官途径。

察举

察举又叫作荐举,是三公九卿、地方郡国守相等高级官员根据考察,把所谓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授予他们官职或提高其官位。察举是汉代选官的一种主要做法。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就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高望重的人,把他们推荐给朝廷。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逐渐形成制度,但是并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一般多是在发生了自然灾害,或出现日食、地震等情况时,皇帝表示引咎自责,同时诏令朝廷百官和地方郡国荐举人才。

在汉代,察举不一定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察举的范围和名目都由皇帝决定。例如有时只规定在某些郡国或只限于丞相、御史大夫等部分官员向朝廷推荐人才,还有的时候是由朝廷派人到地方去进行察举。

察举的名目有很多,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悌力田、茂材异等、孝廉、直言极谏等,有时也要求荐举勇武而熟知兵法或掌握某种技艺的人。后来,“孝廉”逐渐成为察举中使用较多的一种名目。被荐举的孝廉一般是先担任郎官,作为皇帝待从,然后再转迁为尚书、侍御史、县令等官。

汉代被荐举的人,须先试任一年。如果能够胜任职守,则可转为正式官员。若不胜任,就要被撤换,而且推举他的人也要受到处罚。

汉文帝时,开始采用策问的办法考察被荐举者的才干学识。到汉武帝时,这种策问考试,比较普遍地实行起来。具体做法是:首先由皇帝提出一些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称为策问;然后把这些问题依照难易程度分为甲、乙等科,密封起来;最后让被荐举的人任意抽取问题回答,叫作射策。朝廷根据他们回答的成绩分派官职。例如当时的儒学今文经大师董仲舒被举为贤良文学,于是汉武帝向他提出策问。董仲舒在射策中极力宣扬天人感应和“大一统”的思想,受到汉武帝的赞赏,立刻任命他为江都王的相。

东汉初年,光武帝曾下诏强调要以“四科”辟士,这是指选拔人才应该掌握的四方面标准。在这些标准中,首先是思想道德要符合封建统治的需要,即所谓“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其次是文化水平高,即“学通行修,经中博士;”第三是“明达法令,足以决疑”,也就是要熟悉法令,并以之判断是非;第四是“刚毅多略,遭事不惑”,这是要求办事果敢和善于处理各种难题。光武帝要百官们用这四方面的标准来考察、推荐人才,不仅表明了他具有高明的政治见识,而且对于加强封建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征辟

在汉代,由皇帝直接聘请人来做官称为“征”,由官府聘请人来任职叫“辟”。

被皇帝征召到朝廷来任官的,多是一些德高望重、学识渊博、闻名于世的人。例如夏侯胜以善说礼服,被征为博士;疏广因精通《春秋》,被征为博士。汉武帝初即位时,著名的辞赋家枚乘已经年老,但汉武帝仍征召他到长安来。史书记载,皇帝在征召某些年老体弱的人时,常常用“安车蒲轮”、“束帛加璧”等礼仪。所谓安车,是指一种能够比较安稳地坐在其中的小车。蒲轮是指用蒲草捆裹车轮,可以减小颠簸震动。这些都表示皇帝格外优礼之意。被征召的人,有时可授予很高的官职。杰出的科学家张衡,由于他精通天文、历算,善为机械巧作,东汉安帝先征召他任郎中,以后又升迁为太史令。

两汉时期,官府的掾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这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的长官自己请人到官署内做僚属、任职办事的做法叫辟或辟除。在汉代,被皇帝征召做官的人,数量毕竟很少,而被官府辟除为官吏的人则比较多。

东汉后期,以门阀世族为代表的大地主贵族,依仗权势操纵了地方选举。这样一来,就同要求参予政治的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发生了矛盾。地主阶级内部的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采取怎样的选官制度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九品中正制”就在此时应运而生。

曹丕称帝以后,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即九品中正制。这个制度就是通过品评,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朝廷任命中正官到各地主持品评;被评为上等的人士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这一制度赋予中正官考察各地士人的权力。在初期,他们在品评人物时也还比较注意人才优劣和舆论的褒贬,使朝廷多少能够掌握一些选官权力。所以沈约在《宋书·恩幸传序》中评论九品中正制是“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不过,他的评价是指九品中正制的初行阶段,反映了庶族士人向门阀世族争夺选举权力的企图。这里所说的庶族士人,一般是指中小地主及知识分子。在当时,普通劳动者是没有资格参加品评的。所以九品高下,只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差别。

曹魏后期,九品中正制开始发生变化,它很快就被势力雄厚的门阀世族所把持。这些豪门大族世代为宦,把持了所有的高官显职,各级中正官也由他们任命或直接担任。在世族们极为注重家世、谱系的情况下,九品中正制也就把门第出身作为品评的惟一标准了,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从此,九品中正制就成了豪门世族手中的工具了,反而为他们操纵品评、把持选官大权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九品中正制是这一历史时期选官制度的支柱,它可以保证门阀世族在政治上处于优越地位和享有特权。但是九品中正制只是将人品评为九等,作为授官的依据,而朝廷在选人任官时还要借用汉代察举的某些做法来实现。中正官一般是以孝廉、秀才两种名义向朝廷荐举人才。按照习惯,孝廉侧重于品行端正、精通儒家经学,秀才则突出于文学写作才能优异。当然,在凭借门第才能中选的时代,那些被推举为孝廉、秀才的人,未必具有真才实学。在南朝,还有一种“明经”科目。国家学校的学生可以通过明经科的考试,获得官职。当时的孝廉、秀才多为世族所垄断,但是明经不限门第,所以庶族寒门士人便可以通过明经途径跻入仕途。在北朝,荐举孝廉、秀才时对于家世门第的限制较之南朝要宽些,少数庶族寒门士人也有被选举的可能。随着九品中正制走向衰落,北朝在选举中首先对门第出身的限制呈现出松弛的趋势。

科举考试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根据史书记载,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产生出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隋唐以后,几乎每一位知识分子都与科举考试有着不解之缘和密切关系,从未参加过科学考试的是极少数。中国历史上,善于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杰出贡献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外交家、军事家等大都出自状元、进士和举人之中。其影响之大,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孙中山称赞其为"世界各国中所用以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而其辐射一直延续至今,我国现在的干部选拔学生考试等等制度上都可以看出科举的影子

隋朝以前是"九品中正制"和"查举制",其选官也要经过推荐和考试查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查举,原为选拔之意。由丞相、御史、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起于汉初,至武帝时成为定制,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是两汉重要出仕途径之一。《汉书武帝纪》:“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又“元关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宋书百官志》:“汉武帝元年封四年,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后汉避光武讳,改茂才。”《明史太祖纪》:“(洪武六年)二月乙末,谕暂罢科举,察举贤才。”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维护世族特权的官僚选拔制度。东汉末,曹操当政,施行“唯才是举”。至延康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议,推选各郡有“声望”的人,出任“中正”,将当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九等),每十万人举一人,由吏部按等选用,授予官职,谓之“九品官人法”。三国魏齐王曹芳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用世族豪门担任,选取原则以“家世”为重。从此,形成“上品无寒门同,下品无世族”的门阀制度,九品中正制亦成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杈的工具。本来这种制度也是可行,但是问题在与执行的关身上。很容易变质从而产生偏差,《晋书刘毅传》:“毅以魏立九品,权时之制,未见得人,而有八损,乃上疏曰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所欲与者,获虚以成誉;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高下逐强弱,是非由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一人之身,旬日异壮。或以货赂自通,或以计协登进,附托者必达,守道者困悴是以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又“由此论之”选中正而非其人,授权势而无赏罚,或缺中正而无禁检,故邪党得肆,枉滥纵横,虽职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有八损古今之失,莫大于此。” 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成为必要,科举制度出现了

从白寿彝先生所说,这是一个自举和荐举的问题,隋朝以前,士子们首先要获得地方官员及垄断乡里的世族豪门的推荐,才有资格参加考试,而考试只是用来决定授予官职的高低。所以,选举权掌握在地方官员及世族豪门的手里。隋唐实行科举制后,举子们可以不经地方官员和世族豪门的推荐,自己带着一种叫做“牒”的身份证明材料直接去报名,只要身份证明合格,即可参加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有较具体的说明:“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制度执行人的腐化和专制化是科举兴起的必然

隋朝科举分明经,进士两科唐朝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学一直以来,科举制度给我们的印象是进士高与秀才,但是在唐朝,秀才科要高与进士科,不过好象从来没有人考上过,。《旧唐书·职官志》说:“秀才有唐以来无其人。”到高宗的时候就给废止了说到这里不能不说考试的人的来源,唐朝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有国子监,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六类,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东宫的崇文馆,虽然层次不一,收取的学生的来源不一,限制学生人数不一,但是总的来说是为了统治者阶层服务的地方上设置相应的学校,也收录不同数量的生员入学学习,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这些是科举的主要来源乱了,回头明经和进士两科乃是"士人所趋"的科目,因为唐朝大部分的官员来自与这两科,所以非常鼎盛此外又有"制举"一科,乃是皇帝特试进士及第以后要在大雁塔上留名,是为雁塔题名,当然这是闲谈,我是陕西人却没有见过这样的东西在宋朝分进士,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九科,在这里说一下学究,因为一般称呼老顽固的时候就是这个词,唐代取士,明经一科有“学究一经”的科目;宋代简称“学究”,为礼部贡举十科之一。应学究试者,专重记诵,未必通晓文义,故有才思之士,皆重进士科而轻学究。《新唐本选举志》:“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宋史选举志一》:“王安石谓,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罢,取明经人数,增进士。”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公(王安石)改科举,暮年乃觉其失,曰:‘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谓变秀才为学究。’盖举子专诵王氏章句(指王安石撰《三经新义》)而不解义,正如学究诵注疏尔。”和宋朝并列的辽金两朝分别说一下,辽代科举至988年才行贡举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就是说,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到70人左右。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到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不过没用,辽规定,契丹人不许应试,而且进士真正做官的,几乎没有。“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对辽来说,科举是个摆设金就和辽不一样了,金太宗初年,十一月开科取士,第二年二月、八月又连续两次开科考取进士,可见金是比较重视科举的。“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这话说的中肯金代科举开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刚开始不固定。自天会五年后方转入正常,三年一试。初分南、北两选,以词赋、经义取士,后合并为一,设进士科和女直进士科,前者分词赋、经义两科目取士,后者以策论取士。金共开科约40次,分乡试、府试、会试、殿试4级再说元,蒙古人厉害的很,开国有近五十年的时间废止了科举制度,1314年,元朝重开科举,规定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而且要"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蒙古人厉害的大大的除隋的考试是由中央直接考以外,历朝都是由礼部来控制的

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差不多,放在一起玩明清的科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童试是参加正式科举考试前的预考,由县里考试,中第者为生员,又叫秀才或庠生这是大概,成绩最好的是廪生,其次是增生,新入学的称为附生乡试由省里考试,每三年在省城举行一次,又称秋闱,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会试是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又称礼闱和春闱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由皇帝亲自考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又有国家特考,第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政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经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一、隋朝以前的选拔人才方式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即“三代以上出于学”。

2、秦国:按军功授爵

“商鞅变法”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中正官的设置,既保留了汉代乡闾评议的传统,又改变了汉末名士请议左右乡议和地方大族操纵选举的局面,把品评与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这对杜绝朋党 ,破除门阀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科举制的演变与发展

1、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开始出现。

2、唐太宗时,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学院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科举考试分为明经、进士两科。

3、武则天时期,正式出现了“殿试”和“武举”,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永制。

3、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

4、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

5、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方法。

6、明朝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明代以前,学院只是为科举培养人才的方法之一。到了明代,进学院却成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

7、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奏请立停科举,以便推广学堂,咸趋实学。清廷诏准自1906年开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清政府又谕令设立学部,作为管理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自此教育行政才从礼部中独立出来。从此,在我国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正式废除。

扩展资料

一、积极影响

1、政治方面: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

2、教育、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

3、文学艺术方面: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科举制的影响

二、消极影响

1、后期由于统治者改变考试内容使科举成为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枷锁。

2、由于入仕途径单一,只有通过科举考试的人才能做官,而很多人又有做官就能发财的想法,所以导致追求部分士人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从而催生一些家庭和社会悲剧。

3、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以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后代,“孝廉”这个称呼,也变成明朝、清朝对举人的雅称。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孝廉 拼音 :(xiào lián) 始于 :始于汉代 含义 :为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 基本释义,简介,来源典故,选官标准,制度简介,典故出处,儒家治国思想,优势,制度背景,文化发展,制度作用,制度详解,察举制,现实意义, 基本释义 孝廉(xiào lián) 《明季三孝廉集》 1孝,指孝悌者;廉,清廉之士。分别为统治阶级选拔人才的科目,始于汉代,在东汉尤为求仕者必由之途,后往往合为一科。亦指被推选的士人。 2明清两代对举人的称呼。 简介 孝廉是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孝廉科就是察举孝子廉吏。汉惠帝吕后都曾有诏举 孝悌力田 之举。汉武帝确立了独尊儒术的基本政策,选拔统治人才特别重视人的品德。 根据儒家的思想,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方,因此,察举孝廉被确定为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科目,成为汉代察举制度最有代表性的典型科目。察举孝廉原为两个科目,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就是举孝一人,察廉一人。然而终两汉之世,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于一科。被举者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儒经的儒生,被举后,没有官职者授以官职,原为小官者升为大官。 汉代举孝廉定为岁举,即各郡每年按规定人数举荐人才,送至朝廷,成为汉代选拔官吏和任用升迁的清流正途。自汉武帝之后,至于东汉,从地方官吏到朝廷的名公巨卿,有不少是孝廉出身,对汉代政治影响很大。通过举孝廉,在社会上造成 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 的舆论和风尚,起了 化元元,移风俗 的社会教育作用。察举孝廉在西汉时考核比较严格,吏治也较清明。东汉中期之后,考核松弛,察举不实,有不少滥竽充数者,竟闹出 察孝廉父别居 的大笑话,这和吏治腐败互为因果,造成恶性循环。 来源典故 选官标准 孝廉是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孝廉是察举制常科中最主要、最重要的科目。汉武帝时,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年)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这种察举就通称为举孝廉,并成为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是汉代 官员的重要来源。 制度简介 孝廉举至中央后,按制度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目的是使之“观大臣之能”,熟悉朝廷行政事务。然后经选拔,根据品第结果被任命不同的职位,如地方的县令、长、相,或中央的有关官职。一般情况下,举孝廉者都能被授与大小不一的官职。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年),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应孝廉举者必须年满四十岁;同时又制定了“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一重要制度,即中央对儒生出身的孝廉,要考试经术,文吏出身的则考试笺奏。从此以后,岁举这一途径就出现了正规的考试之法,孝廉科因而也由一种地方长官的推荐制度,开始向中央考试制度过渡。 师古曰:“孝谓曰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汉书·武帝纪》。 典故出处 儒家治国思想 忠孝节廉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孔子很简单的讲述人的仁孝和行为与社会稳定的关系。原文翻译为: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而喜好冒犯上级长辈的,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不违背上级和长辈、而喜欢造反的人更是没有。君子专心致力于推广仁孝这些根本,根本建立了,治国做人的原则也就有了。孝顺父母、顺从兄长,这就是仁的根本。 孝廉和官员选拔有何关系?其实答案就在这里,在运用“举孝廉”的几代王朝中,均是以儒家思想治国。而孔孟之道认为天下稳定的关键在于仁,是有仁政一说;而仁的关键则是在孝悌。至于“廉”那又是另外一个方面的考虑了。不过历史上出门的孝子出生都很贫寒而不忘孝顺父母、顺从兄长,那么自然也会廉洁,所以孝跟廉似乎是一种看似必然联系。 新中国历史上,划分成分也有和“举孝廉”有异曲同工之处。基本上,孔子这番话除了告示为人孝顺才能家庭和睦之外就并无他了,毕竟当今社会讲求平等,谈不上造反治国这些东西。但从另外一个层次上还是很有启示的。 优势 在仁孝和道立之间有种原始的人性逻辑关系,即从孝顺与否看一个是否有“抗争意识”,从“抗争意识”说到是否会造反。那么结合一个实际的想法,如果你的公司要招几个人,你是愿意选择孝顺父母的还是不孝子呢? 于是看来“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即是说“窥一斑而知全豹”,这完全可以用在看人上。诸如能出卖别人的朋友,也肯定能出卖你;不孝顺长辈,不服从命令的下属基本也没有培养前途等等。当然这里的“服从”并非“盲从”之意。 制度背景 文化发展 举孝廉 两汉王朝总共四百余年,是中国历史上的昌盛时期。汉代统治者认真总结秦朝迅速覆灭的历史教训,虽然在政治体制上沿袭秦朝,但在文化政策上有较大调整,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文学发展的措施;加之国力增强,社会进步,汉代文学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 举孝廉 无论是作家的文学素养,还是文学作品的数量和种类、思想深度和艺术水平都很值得注意。汉代文学在价值取向、审美风尚、文体样式等诸多方面为后世树立了典范。 制度作用 汉代采用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录用人才,为作家群体的生成提供了许多机遇。西汉朝廷诏举贤良方正,州郡举孝廉、秀才,东汉又增加敦朴、有道、贤能、直言、独行、高节、质直、清白等科目,广泛搜罗人才。 两汉选拔人才注重学问品行,也不排斥对有文学创作才能者的录用,许多作家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并不是他们经通行修,而是在于他们的文才。尽管以文才录士在两汉用人制度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仅是一种补充手段,但它对两汉作家群体的生成却起到了推动作用。汉代不仅中央朝廷、诸侯王,甚至有些身居要职的外戚都以文才取士。 制度详解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吏选拔制度,汉代主要是乡举里选,魏晋南北朝为九品中正制,唐代以后盛行科举制。汉代的乡举里选,主要是由地方官保举本地的士人到中央,经考察后授予一定的官职,选举的科目有贤良方正、孝廉、辟除等。其中孝廉是最重要的选举制度。被推选为孝廉的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曰德行高妙,志洁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通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后汉书·百官志一》注。)符合这些标准的人就称为秀才或茂才。 当时的士子为了通过孝廉这一途径进入仕途,矫伪饰行,沽名钓誉,请托权贵,以获取孝廉的美名。有一个叫许武的人,被推举为孝廉。他考虑到两个弟弟还未显名,为了使他们出名,同他们商议后,便召来全宗族的人,把家产分为三份,他自己的那一份皆是肥田广宅,两个弟弟所得家产既少又差。但两个弟弟一点都不与兄长争执,宗族和乡里的人都称赞两个弟弟的谦让而责备兄长的贪鄙,结果两个弟弟被推举为孝廉。事后,许武又召集宗族的人,向他们说明真相,并说:“我现在的产业比分家时增加了三倍,现将所有的财产全部分与两个弟弟”。于是许武的名声大振,后被调至中央任长乐少府。 陈蕃任安乐太守时,郡内有一个名叫赵宣的人,父亲去世,他把父亲埋葬以后,自己住在墓道中,服丧二十多年,名声震动州郡。地方官把他推荐给陈蕃。陈蕃与他相见,问及妻子儿女,结果他的五个儿子都是在服丧期间出生的。陈蕃大怒,遂致其罪。东汉的学者王符揭露当时选举的弊端时指出:“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黠逆应至孝,以贪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名实不相符,求贡不相称,富者乘其财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刚强为上。”《潜夫论·考绩》。当时社会上流行着一首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可见当时选举制度的腐朽和虚伪。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完全是门阀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选举权操纵在地方豪强之手,“爱恶随心,荣辱在手,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无考校之实,私无告诉之意”《晋书·刘毅传》。由于这种选举制度严重地阻碍了广大民众进入政权的道路,所以在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崩溃,九品中正制也随之被废除,而代之以科举制。 察举制 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前196年,汉高祖刘邦下求贤诏,令从郡国推举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文帝前元二年(前178)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 孝廉方正 孝廉方正 汉武帝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一是对于察举人才的标准有了明确的新规定,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开创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二是取士包括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察举分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察孝廉的对象是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其出路是到中央任郎官。有名额限制,东汉和帝时制凡满20万人的郡国每年举一人,不满20万人的两年举一人,不满10万人的三年举一人。边境地区郡国人少,10万人以上则可以岁举一人。 孝廉的出路最多的是在皇帝身边当郎官,然后再由郎迁中央或地方官吏。举孝廉是察举常科的主要科目,是入仕的正途。举秀才的对象为现任官吏。到东汉为避刘秀讳,改秀才为茂才。茂才由州推举,所以人数比孝廉少得多。茂才的出路大多充任地方县令,比孝廉任用为重,但名额少。诏举,是由皇帝下诏察举人才,是临时性的特科。其特点是:诏举常在灾异之后举行。诏举人数不限,由诏令临时规定。诏举科目很多,也不固定,能把有专门才能的人推举出来。无论岁举孝廉、秀才还是诏举贤良文学,到中央以后均需经过考试。 考试办法有对策(命题考试)和射策(抽签考试)两种。对策多用于考试举士,射策多用于考试博士弟子。凡属诏令推举之士一般是由天子策试;郡国岁举之孝廉、秀才则由三公府考试。儒生考经学,官吏考举奏,通过考试选出优等生,报皇帝录用。考试实际是量才录用。察举制在西汉到东汉初曾起过重要作用,为封建国家选拔了大批有用之才。以后随着政治日益腐败,察举不实的现象渐趋严重。到东汉晚期,已成为豪强或官吏安插私人的工具,完全失去了网罗人才的作用。 现实意义 陕西省委书记 谈到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时表示:各级领导干部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组织者,也该是民众公认的有人格魅力的人。那些荣辱不分、德行不良、不敬不孝的人,绝不能提拔重用。(《人民日报》) 举孝廉 举孝廉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往今来,子女对父母的“尊重孝敬”,已成为衡量个人道德品质高低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们不得不承认,对利益的追求正不断地冲击着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包括“孝道”在内的传统美德也渐渐遭到一部分人“淡忘”。 陕西省委把“孝廉”作为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无疑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它是一种提醒。将道德标准纳入考核标准,是一种事前的提醒,它提醒为政者在取得职位前应认识到,丧失了基本的道德水准,就是丧失了为官的前提条件。试想,一个荣辱不分、德行不良、连自己父母都不关爱的人,又怎能指望他亲民如水、造福一方呢? 同时,它也是一种激励。道德考核使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准的人能够实现其为官谋政的愿望,这无疑会激发人们强烈的道德意识。可以预期的是,陕西省委的道德考核“门槛”,不仅有利于净化官员队伍,提高道德水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 官员意味着权力,也意味着责任,同时也应该成为道德的楷模。不敬不孝,于道德上是一个退步,无疑,将“孝道”纳入考核官员的范围,不仅有助于选拔好官,而且对传统美德的深入人心也是有力的推动。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确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制概述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举孝廉是汉代的一种人才选拔制度,也是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之一。它的具体执行方式是由地方官来负责,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频率由下向上、向朝廷推荐人才去做官。而人才的判断标准,就是“举孝举廉”,其中孝指的是孝顺父母,廉指的是清廉方正。

一、以德取士

作为汉代察举制的重要组成科目之一,举孝廉最初由汉武帝下诏设置的。他命令各个郡国举荐符合“孝廉”标准的人才各一名,让他们到中央去接受官职。

这一选拔渠道的开辟,表达了朝廷对人才品德的认可和重视。支撑这一制度的是一种“由小见大”的思维逻辑:一个人如果在生活能够孝顺父母,对待工作能够做到清廉正直,那么他就是值得委任官职的人才。

二、引入考试

由于在“举孝廉”的过程中,地方官拥有很高的话语权,也就逐渐出现了看重名气和安插人脉的做法,这对于选拔能做实事的官员显然是很不利的。因此到了汉顺帝时期,皇帝又根据尚书令左雄的建议,规定被推举为孝廉的人年龄必须超过四十岁,并且需要接受相应的考核,合格之后才能授予官职。

这就说明,原本纯推举制的“举孝廉”逐渐加入了考试环节,用来衡量被推举上来的人到底有没有工作能力。

由于举孝廉考察的是人的品德水准,一旦通过这一渠道上来的人,名声往往都会非常好听,是很受社会重视的清流正途。西汉和东汉时期都有大量重臣从孝廉选拔出身,对政治局势形成了巨大的影响。

三、逐渐废弛

在通过察举制“举孝廉”的前期,尽管出现了一些虚名大于实干之类的问题,但是总体来说,它为人才提供了向上的渠道,并在社会上提倡一种在家当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气,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东汉王朝进入末期,吏治败坏、社会风气不正,察举制的有效运转也必然受到影响。东汉后期桓灵二帝在位时期,民间曾经流行过一首童谣:

举秀才,不知书。

举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

高第良将怯如鸡。

这首童谣讽刺了察举制名存实亡之下,社会上出现的种种讽刺画面。其中“举孝廉,父别居 ”这一句的意思就是说,某人明明根本不和他的父亲住在一起,也就是说并没有尽到照顾孝敬老人的基本义务,但他却仍然以“孝廉”的名义被推举上去做官了。

这首童谣反映了东汉末年整个社会的逐渐溃烂,随着汉王朝日渐走向末路,察举制也很快被九品中正制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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