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健身卡的时候,在健身房和做健身卡的世界里,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持卡人凭会员卡在一定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预存费用获得健身房会员卡及健身中心的服务权利。持卡人与健身房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后,双方就形成了持续的服务合同关系。2 中国法律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未达到合同目的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健身房关闭时,持卡人就无法再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绩效能力,客观上导致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持卡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3持卡人未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健身房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健身房关闭,一直无法继续演出,所以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健身卡的余额应退还持卡人。最后,预付卡消费不同于一般的消费模式,持卡人一般难以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进行退款。因为这是做过卡,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人的管理规模,做卡片后根据协议意味着应该消耗的时间期限内,如果因为商人关闭,带来平衡不能返回,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抱怨不是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主观:
健身房无权不退钱。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如果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当经营者拒绝退款时,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健身房倒闭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消费者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经营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模式中,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现在很多人会选择到健身房健身,为了方便会办一张健身房的健身卡,但是如果办了金额不小的健身卡后,商家经营不善导致健身房倒闭停业,有些人可能会选择自认倒霉,自己承担损失,但是这是一笔不少的钱,那除了自认倒霉,还能怎么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1、当办健身卡时,在健身房和办卡人间,成立了合同关系。
办卡人通过预存费用,取得健身房的会员卡,获得在一定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健身中心的服务的权利,当办卡人与健身房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时,其实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持续性的服务合同关系。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因此,当健身房停止营业,已不具备向办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履行能力,客观上导致服务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办卡人据此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健身房不履行合同时,办卡人可以要求健身房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因为健身房倒闭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健身房方只能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方式。对于办卡人的健身卡里的余额,应该予以返还。
最后,预付办卡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模式,办卡人没有合理理由一般难以退款退卡。因此在办卡之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规模,办卡后应在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消费,如果因商家倒闭导致余额无法退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1、 关于自认倒霉为什么不对。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去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如果每个人遇到类似的事情就自认倒霉,首先自己会不开心,其次会造成这类企业圈钱跑路的成本太低,反正没有人追究,跑就完事了。更恶劣的是很多健身房在知道自己要倒闭之前还特地让会员充很多钱,圈最后一波钱然后跑路,对于这种无良企业的行为,我们一定要追究到底。再次维权也是促进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关于预付制消费模式的思考。预付制消费模式的监管已经讨论很久了,不论是健身房,还是美容院、少儿培训机构都存在这种消费方式,这种模式下是不是该引入第三方进行资金监管呢?可以看到上海市2018年已针对预付卡进行了地方立法,制定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北京市在2021年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这些条例和规定都对预收资金做了相应的规定,防范企业“跑路”风险。
3、关于传统健身房遭遇疫情。传统健身房在疫情的冲击下显得如此脆弱,通过不断吸纳新会员,预收会员费的盈利模式,这些传统健身房未来还有出路吗?我已奔向乐刻,因为乐刻起码可以按月交费,不用担心跑路问题
没有。查询资料可知,星汇力健身房没有倒闭,会员仍可继续过来健身。健身房是指用来健身康复和锻炼活动的场所,一般而言,都有齐全的器械设备,有较全的健身及娱乐项目,有专业的教练进行指导,有良好的健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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