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可以随便上手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使用警械,并且必须在必要时使用,不得滥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使用警械,并且必须在必要时使用,但是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警械的范围和条件。因此,派出所不可以随便上手铐。
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使用警械,并且必须在必要时使用,但是必须严格限制使用警械的范围和条件。
1、送拘留所路上戴手铐,一般来说路上会采取措施防止犯人逃跑,比如脱鞋、上手铐。抗拒不配合是可以给戴手铐的。如果是行政拘留而且犯人不抗拒一般不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者脚镣:
3、(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4、(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5、(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对于判处死刑等待执行的罪犯,可以同时使用手铐和脚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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