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答案

求合同法案例分析题答案,第1张

  (1)违约责任以无过错责任为规则原则,过错为例外。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

  《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仓储合同:

  《合同法》第394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的健身房寄包非无偿合同,因为健身房是营利性场所,虽然寄存包不收费,但是其为顾客提供免费储存柜是为了其盈利服务的,事实上把储存物品的成本已经计入服务成本,故应当认定为有偿合同。在这个合同的履行中,委托人未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其只能请求按照一般物品请求赔偿。

  个人观点。

2003年7月,上海市奥杰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2003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杰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上海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定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杰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遂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由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

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原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应当有效。

《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院不应受理此案,而法院实际上受理了此案,被告又没有提出异议,那法院继续审理就是正确的了。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4)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被告上诉理由因上述《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而站不住脚,会被驳回上诉。

河北一女子健身房上私教课被教练压到骨折,这是健身房说他们前期已经支付了医药费等费用3万元,然后我会等待法院的判决,法院说赔多少就赔多少。而且在法院判决之后,他们也会对涉事教练做出相对应的处分,让他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健身房对这个事件的态度

很多人都会选择去健身房健身,也会找一些私教,但是要知道上私教课的话,费用方面是比普通健身要贵一些的,但是只要是能够达到健身的目的,花多少钱都值得,在河北有名女子健身房上私教课的时候被教练压骨折了,而且在做拉伸运动的时候,这个教练还不顾他多次提醒疼痛以及劝阻导致骨折的。健身房在这个事件出来之后也做出了回应,给予了一些医疗费,但是双方的赔偿并没有谈妥,所以会等待法院的判决。

二、健身教练应该要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

其它的先不说就说一下,这个教练的态度,明明人家都已经说了自己非常难受非常疼,也用了拍打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劝阻,但是这个教练并没有当回事,反而是强行的做拉伸运动。这个教练应该要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健身方面方面也说了,在等待法院判决之后,会对涉事的教练作出相应的处分,也会让他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这个赔偿应该是比较多的,毕竟这名女士要求赔付,后续康复及误工费用13万元左右。

我们可以去健身房健身,但是在健身的时候也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刚开始的时候没有必要做幅度太大的运动,要有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找教练的时候要注意一下口碑以及他的方式,不要拿自己的身体开玩笑。

河北女子健身房上私教课腿骨被压折,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女子在健身房上私授课膝盖骨被压折一事走上热搜榜,引起互联网强烈反响。河北邯郸的杨女士日前体现称,自身在2021年8月29日于健身房上私授课时,教练不管不顾自身多次提示敲打劝导,坚持再次做拉伸动作,后将自身左股技术骨干压骨裂。

据监控录像界面表明,健身房内,一名穿着运动服的女子被一名教练压在地面上拉伸腿部。期内,女子有作出敲打教练的个人行为。短视频最终,女子忽然紧抱自身的腿,男教练这时才意识到要停住查询伤情。杨女士表明,“便是拉申左脚的情况下,疼得受不了,才对他开展敲打呀。正中间尤其疼,随后他一按,就听到喀嚓一响声,随后腿就折了……”

据统计,那时候送诊后的住院费是该名教练付款的,但就在杨女士明确提出赔付后,该名教练却一直推诿,“他一直便说自身没有钱哪些的……之后就无人管了”当事人女子杨女士体现。迫不得已,杨女士一纸起诉书将另一方状告法院。

对于此事,涉事健身房的老总伸冤,“大家健身房这里一直紧密配合,并没有无论她。垫款了三万多的医疗费”。老总直言,该女子明确提出要13万余元赔付额度确实是太高了,彼此就未能商议取得成功。以后一切可能遵从法院最后判决,该赔是多少赔多少。

现阶段,彼此针对赔付事项仍未达成一致。许多朋友对涉事教练的专业素养提出异议,“每一个人的身体素质是存有较大差别的,特别是在针对初学环节的学生,假如教练一开始就按照升阶的方式练习,显而易见是非常容易出事情的。一般来讲,有工作经验的教练都是会依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专享的健身训练计划,由浅入深。”而涉事教练在女子喊停时还再次拉申,出大事了责任是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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