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决定(2010)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决定(2010),第1张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临时占用全民健身设施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归还并保证全民健身设施完好。

  “公共体育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他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建设或者规划部门批准,并按照就近、方便使用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偿还;新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的面积、标准不得低于原设施。”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侵占、破坏全民健身设施的,由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2012年被北京市健美协会评为全国十佳健身培训基地;

· 2013年被北京健美协会评为北京最佳私人教练培训基地;

· 2013年北京市最佳就业单位

· 2013年被北京市健美协会评为全国最佳私人教练课程体系;

· 2014年获得北京市健美协会颁发的全国最佳“全能私人教练导师团队”奖;

· 2014年新华网教育培训公信力年度奖授予“中国教育培训公信力单位”奖;

· 2014年新华网教育培训公信力年度奖授予“中国最具影响力教育培训机构”奖;

· 2016年获得回响中国腾讯网教育年度总评榜“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 2016年获得“百度信誉资格认证“;

· 2106年获得第五届chinafit健身大会“贡献奖”;

· 2016年健身行业盛典评选“十佳健身机构领袖”奖;

· 2017年中国健美协会授予“cbba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基地;

· 林怀慎院长获得2017年度教育行业****;

· 2018年获得民生周刊大健康论坛“2018中国健康示范工程”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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