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转卡还要收转卡费,合理吗

健身房转卡还要收转卡费,合理吗,第1张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健身房转卡收取转卡费是不合理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因预付凭证遗失要求挂失的,经营者不得拒绝。

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扩展资料

健身卡转送要交转卡费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于2010年11月颁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和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健身俱乐部让消费者支付转让费的做法,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秀洲区政府--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7修订)

寻乌党务公开网--健身卡转送朋友要交转卡费 律师: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转让费交给俱乐部,肯定不合理,算是霸王条款。消费者转让是自由转让,俱乐部收取500元转让费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供增加服务,只是利用了一个优势地位。因此,商家规定的不退卡、转卡收取费用等做法都是不合理的。不过,消费者退卡要在某些方面扣除相应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健身房转卡收取手续费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定:在规定的适应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12个月的年卡或者三个月的季卡,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需要转让卡的,经营者必须同意并且不能收取额外费用。消费者遗失了卡并且要求挂失,经营者不可以拒绝。

健身俱乐部让消费者支付转卡手续费的做法,剥夺了对方依法改变或解除合同内容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俱乐部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健身卡可以退卡

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定健身卡可以退卡。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的规则。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美健身转让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会员卡剩余时间的15%。

具体来说,如果你在新美健身办了一张年卡,一年后你不再需要这张卡,你需要支付的转让费就是这张卡剩余时间的15%。例如,如果这张卡有效期为一年半,你已经用了一年,还有半年未使用,那么你需要支付的转让费就是半年费用的15%。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通常情况下的计算方法,具体费用可能会根据协议和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你咨询新美健身的工作人员或者查看他们的协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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