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家吵闹,楼上能报警吗?

孩子在家吵闹,楼上能报警吗?,第1张

你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先找楼上孩子的家长沟通,要求家长约束孩子的行为,尽量避免扰民。如果不行报物业,让他们出面协商处理。

如果楼上的声音确实达到了扰民的程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那就只好报警,公安机关会对扰民的小孩家长进行一定的教育和处罚。

扩展资料:

日常生活中的噪音有哪些:

1、商业活动噪音:商户、摊贩使用高音喇叭、音响产生的噪声。

2、交通噪音:车辆行驶、按喇叭等产生的噪音。

3、集体活动噪音:大型节会赛事、娱乐活动等产生的噪音。

4、装饰装修噪音:装修房屋、市政施工等产生的噪音。

5、机械设备噪音:空调机、净化器等大型电器产生的噪音。

6、娱乐场所噪音:KTV、会所等娱乐场所产生的噪音。

其实生活中的噪音是有很多的,而其中装修噪音是最常见的,也是被投诉最多的。

可以报警,报警不是起诉,不需要与案件有关系。

如果居民在发现邻居家暴孩子的话,是可以进行报警的,因为家暴是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会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相关的刑罚。根据《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如果有家暴的行为,则会被进行拘留五到十天,并且判处罚金。

一、邻居家暴孩子可以报警吗

邻居家暴孩子可以进行报警,报警的具体流程:

1、第一时间拨打110

通常情况下,警察同志都非常忙,出警是否迅速取决于案情的重要和紧急程度。接线员会将您说的每一句话,边听边记录在电脑上,然后对将情况转给相应辖区派出所,由派出所处理。

由此,对110言简意赅说明被打情况,并且明确告知:自己所感受到的强烈威胁和恐惧,是非常必要的。

2、接听派出所警察电话

只要接到报警,警察同志无论如何,都会处理。

3、与上门警察进行沟通

一般警察上门时候,可以积极向其沟通具体情况。

二、家暴已经过了一年还能追究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据有关统计,目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老人和儿童,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权益,还常常导致感情伤害、家庭破裂。

为了及时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了解救助途径和手段。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庭暴力实施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三种:

一是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应被害人请求,可给予施暴者行政处罚,如给予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等。

二是民事赔偿责任。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应赔偿其物质损失;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既有权要求赔偿其物质损失,也有权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

三是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暴已经过了一年还可以进行追究。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通常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保护自身民事权利的时限为三年,如果有特殊的情况的话,则可以适当进行延长。但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么法院不会予以保护。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涉及到财产纠纷或者民事矛盾的,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是没用的,但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矛盾纠纷事项来处理。

一、家庭纠纷吵架报警管用吗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系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上述事由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但是如果由于上述事由导致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可以受理。

二、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对于家庭纠纷吵架的具体报警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矛盾纠纷原因来进行处理,一般的民事行为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暴力事件,或者人身伤害的,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首先,没必要。其次,这类事件警察一般不会处理,除非出现严重后果。

如果对方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诽谤罪,可以向法院起诉。

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说坏话是很正常的事,只要做过学生大多经历过,不要放在心上,或者像老师反映。这种事可大可小,往往被忽视,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现实毕竟是残酷的。

建议不要报警。

孩子在学校和同学闹别扭是孩子之间的事情,并不是民事行为,没必要报警。

闹别扭是常事,可以让孩子自己试着沟通一下,看能不能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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