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村干部通常是乡镇干部,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镇里安排的工作,他们负有重要责任,需要传达上级的指示,并监督村干部在村里的领导工作。包村干部旨在协助村民委员会解决一些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为村民提供服务。
而下村干部则是由组织部门派遣到村里任职的干部,通常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他们的职责是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一线担当作为。下村干部的工作单位通常会发放生活补助,组织部门也会对他们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下村干部的主要任务是领导村民创业致富,让村民过上幸福的生活。
总结来说,包村干部和下村干部虽然都是政府对村里工作的支持和协助,但在职责和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村书记违法乱纪五种情形:
1、私自贩卖土地。这种情况在一些涉及到拆迁的村子比较常见,村干部与拆迁商勾结,私自将集体土地贩卖,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严重侵犯了村民和国家利益;
2、充当保护伞。很多时候黑恶势力之所以敢这么胆大妄为,其实就是有人充当保护伞,在农村,部分村干部往往就扮演着这样的角色。对此,不少农民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3、横行霸道。在个别地区,竞选村干部的时候往往都是坏人当道,最终竞选成功的都是那些横行霸道、欺负乡里的人;
4、贪污腐败。事实上,很多农业补贴的下发都还要经过村干部之手,而那些贪污腐败的村干部往往不会为农民考虑,索性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来把补贴的资金搞到自己的口袋;
5、懒惰荒政。
相关法律规定了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1、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2、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
3、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4、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
5、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
(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
(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事合作关系。
包村干部是指乡镇干部包保辖区某个村,负责指导协调所包村做好镇里安排的工作。村支部书记是一个村子里最大官,村支书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简称。村党支部为我党最基层的党组织。
一般政府的包村干部是就政府安排的一些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另外可以对一些村务开展的程序进行监督指导,但不应该介入具体的村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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