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受伤后的赔偿责任如何定 第一,是否属于 工伤 的认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限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所谓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可见,个人雇佣他人的情形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因此如果雇用人发生受伤事故,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 。 此种情况下,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按照民法上的雇主—雇员 侵权 责任规定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农民工应有权应谁直接主张赔偿赔偿责任 若雇佣农民的组织为用人单位,则属于工伤的,农民工应直接向用人单位或组织主张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因此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理赔。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仍应按 工伤赔偿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一般情况下,包工头承包工程后,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受伤后,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因此由包工头对农民工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有以下特殊情况: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若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损害且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则雇主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建筑、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状况,为强制建筑、矿山等领域规范用工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可见此时发包方虽与农民工无直接关系,但需要对农民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即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仅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第三,发包方或分包方向农民工赔偿后是否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发包方或分包方向农民工赔偿后,则依据发包方或分包方与包工头的过错比例进行分担。 一般情况下,包工头承包工程后,包工头雇佣的农民工受伤后,由于包工头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因此由包工头对农民工承担雇主赔偿责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考勤的问题应该就是说明你平时不怎么关注于自己的考勤吧,工人的考勤方式是哪一种?就能取决于自己是否是有你的那一方如果光投那边确实没有收到钱记录就算。你和他一直争执的话语是没有任何作用的,所以随时用工程打卡相机打卡,给自己多拍一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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