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学生公车上摘口罩喝水,遭司机辱骂和推搡,舆论为何一边倒?

陕西女学生公车上摘口罩喝水,遭司机辱骂和推搡,舆论为何一边倒?,第1张

陕西一名17岁职高女生在公交车上摘口罩喝水,遭到司机辱骂和推搡,两人发生争执之后,女孩脑颅损伤住院,公交车司机被停职,此事一出,舆论一边倒向公交车司机,认为其处事蛮横粗暴。在我看来,公交车司机的做法固然有错,但女孩先不守规则在前,两方在这件事的处理上都存在过错。

17岁职高女生公交车摘口罩喝水,遭司机辱骂推搡。

陕西一名17岁职高女生在坐公交车的时候,因为感到口渴,于是摘下口罩,喝了一口水,但没想到,如此细微的举动,却引来了公交车司机的暴怒。公交车司机第一时间对女孩进行了辱骂:“这么大的孩子,你咋不要点脸?”。据车上的乘客回忆说,女孩在遭遇责骂的第一时间并未向公交车司机进行反击,而是等到车停稳之后,准备下车时才对司机解释道,刚刚指示喝口水,如果做错了,你可以提醒我,但不要辱骂。但没想到,司机师傅听到了这话之后,更是怒不可遏,随即,两人发生争执并出现了推搡的情况。

《民法典》规定,公交车司机的确有权禁止乘客摘掉口罩。

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并且传到了网上。由于女孩在推搡的过程中脑颅受伤住进了医院,于是,舆论开始一边倒的指向公交车司机,认为其在公交车上的蛮横行为是造成女孩受伤的主要因素。更有网友在评论中发起质疑,表示公交车司机是否有权利制止乘客摘掉口罩。

作为公交车司机,的确有义务保障车上乘客安全,在疫情之下,提醒车上的乘客戴好口罩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根据《民法典》第819条规定,司机应及时告知乘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且乘客应该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配合司机的安排。如果乘客在登车前拒不戴口罩,司机是有权拒载的。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公交司机制止女生摘掉口罩喝水的这个行为是合法的。

公交车司机的态度要更加端正一些,女孩应该知法守法。

对于这件事情,大家将舆论一边倒的指责向公交车司机其实是不对的,公交车司机在行车的过程中,提醒乘客戴好口罩本意上是为了同车出行的乘客安全考虑,但是态度上要更加和善端正一些,不能够一味的通过辱骂的方式来进行。对女孩来说,更是应该知法守法,在公交车上要遵守公共秩序,不能过于自由散漫。

网络舆论在第一时间总是指向被受害者论,公交司机的做法原本是没有错的,但是没有掌握好度,且女还在车上摘口罩喝水的行为本身是不对的,两方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沟通不到位,所以人与人之间还是要学会和善的沟通,才能彻底解决事情。

10月31日,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还有SD卡打捞出来,通过对SD恢复,终于提取到车内黑匣子的相关视频。

根据黑匣子发回的情况来看。

是一位女乘客(48岁,万州区人)因为错过下车地点,因此和正在大桥上高速行驶的大巴司机冉某发生口舌。

并且在该传回的黑匣子视频中,两人还明显的发生了肢体冲撞,导致司机转身去阻止女乘客的拳头的时候,突然把方向盘转过一个大的角度(当时车辆时速达到了50公里)。

大家应该也知道如果高速行驶途中,一点方向盘的小转动都会造成很大的风险。

因此这个急转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与一个时速为58公里的红色小轿车相撞,最终冲下护栏坠江。

而在之后对冉某的近几日的生活作息进行调查也没有发现异样,基本排除司机本身精神的因素影响。

综上,就是司机与乘客的掐架导致的这场大巴坠江事件。

长春两位乘客用残疾证坐公交车却遭司机辱骂,我认为这名司机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人格,对大众的影响是很恶劣的。残疾人本身就是被关爱的群体,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处于弱势地位,这名女司机破口大骂应该会伤害到残疾人的心灵,对残疾人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在长春有两名残疾人乘坐公共汽车出行,在上车的时候亮出了残疾证明。然而司机并不买账,马上对这些残疾人进行了语言侮辱。有一名残疾人,还因为承受不住语言侮辱的压力,下车时踉踉跄跄的被车门夹了。 

一、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人格的做法,是一种极其恶劣的行为,应该受到人们的谴责

本人最讨厌的一件事情,就是在公共场合中大骂。我们在视频中看到,这名女司机不仅是看不惯残疾人免费乘车,而且是还对残疾人的人格进行了侮辱。里面夹带着各种骂人的话语,直戳残疾人的内心。有一名残疾人还因此感觉非常气愤,在下车的途中慌慌张张,被女司机的车门夹了一下,身体也出现了伤痕。只能说这名女司机的行为实在是太恶劣了,应该对其处以严厉的重罚。 

二、残疾人的心灵很容易受到伤害,这名女司机破口大骂的做法,很可能对残疾人将来的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

我们在小时候就学过,在公共场合之上,一定要尊重残疾人。残疾人由于身体残缺的原因,很容易受到他人的非议。他们的心灵也比普通人脆弱,女司机破口大骂的做法,没有可能让这些残疾人在以后的日子中不敢出门,甚至于还要面临极其痛苦的心灵伤害。

那么,你认为残疾人应不应该享受到国家的免费政策呢?

发生这种事情大家都很心痛。乘客和司机都有不对的地方。乘客下过了站,这种事不至于严重到要去扳方向盘。而司机也应先顾及车上人的安全而停下车,再与乘客沟通、协调。

为了避免这种闹事成本低,后果却很严重的事情目前只能靠运管部门提高安全意识。例如像出租车一样给司机加装护栏。

假如事情是车没掉下去,司机开到派出所,公交公司会说小题大做,还要跟乘客赔礼道歉。

结果就是车掉下去了,车上的全部人都死了,追究作案人也没有意义了。

想要靠提高公德心的宣传也没用,总有没公德的,一个就可以KO一车……

在这件事情上又是针对个人行为,不能像机动车一样违章罚款,不处理不给年检。

只能采用手段避免直接冲突发生。

在公交车上发生的乘客打架的行为,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发生打架的对方是两个乘客之间,乘客受伤也是因为另外一个乘客造成的,他这种情况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报案,并且请求那名乘客负责他的医药费。公交车司机是没有过错的一方,他可以进行口头制止,也可以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让这两个人下车。

1、公交车司机也是公交车上的安全员

平时我们外出的时候,乘坐公交车都会注意到公交车司机袖口上都会带着一个安全员的标志。就说明公交车司机不仅要负责公交车的驾驶工作,也要负责车厢内人员的安全。对于车厢内乘客发生的吵架行为,公交车司机有权进行口头制止。有次外出,我就看到两个人在打架,公交车司机喊他们不要打,并且停下了车,让他们下车去打。公交车司机有权保证一车厢人员的安全,这是他的责任。

2、乘客之间发生了打架斗殴事件,和公交车司机没有直接的关系

有人说我们两个人在车上打架了,因为发生争斗的这个地方是在公交车上,所以公交车司机有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公交车司机只是有责任进行劝阻,并且把车停下来,让你们下车打架,但是他不会负责你们的赔偿费用,因为你们都是成年人。打架的行为也是你们个人的行为,这件事和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没有直接的关系。除非是公交车司机参与了打架斗殴。

在法律上,这种关系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每天都会有乘客发生争吵,如果公交车司机每一件事都负责,那么这一年365天,他可赔不起呀。公交车司机只负责自己分内的事情,至于其他的事情和他真的没有关系,我们国家是有法可依的。

众所周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原因已经公布:整个事件的原因是乘客因为到站没有下车,却要求司机在没公交站的地方停车,司机履行规定没有停车,之后双方发生争执,乘客在争吵过程中攻击司机,司机反击,最终俩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坠入长江。​

我个人认为乘客不应该付全部责任,在整个过程中, 一个是巨婴乘客,一个被激怒失去理智的司机,还有一群是未能及时出手制止悲剧发生的普通乘客。三方都应该付一定责任。

1乘客刘某未能及时到站下车,是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到站时司机已经提醒,但乘客刘某却要求司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停车,这个做法是不对的,违反了公交车行驶的相关制度规定。相信任何一个公交车司机也不会停车让乘客下车,因为在没有公交站的情况下车,是非常危险的,司机有责任有义务维护乘客的安全。而乘客刘某首先出手侮辱并出手攻击司机,导致了整个事件的发生,应该负主要责任。

2公交车司机由于在行驶过程中受到侮辱,出手反击了乘客刘某,情绪激动,失去理智,弃公交车普通乘客的安全于不顾,导致整个车辆偏离双黄实线,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应该付次要责任。

3整个事件中,普通乘客并未及时出手制止乘客刘某的不安全的行为,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总之,三方都应该负有责任,只是负责任的程度不一样,刘某乘客应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普通乘客负责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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