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你在不对,你工作了,经理也得给你工资,他假公济私,一点都不公正,是他做领导的问题,所以你不用怕他,你就找比他大的官管他,实在不行就找劳动局,劳动局不管你就曝光他,让他的嘴脸让更多的人看看,
1、单位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则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应该结清工资,你可以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吵架开除和不结算工资是两码事。如果都不见人,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处理的,很多地方单位有工资保证金在劳动监察大队。如果是开除,单位还得为被开除员工办理好失业保险事项。
吵架很正常。我们每个人因为站的角度、高度不一样看问题的结果也不一样。但仅仅因为观点不一致,发生争吵就甩手不干了,这是非常错误的。要知道因为信息不对称,你对工作的了解应该远不如你的领导知道的多,更何况你才干了20天,你真行!20多天就能成为每项工作的专家,可能么?!
怎么办?反思自己有否错误,坦诚的承认自己的错误,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错,那好办向上申诉,找领导的领导,如果你的领导是老板,找劳动部门。但这是下策,因为,我认为你只为个人的意志就视工作于无物,如此冲动,还不知道给单位带来了多大的损失,也许能拿回来部分工资,但是,你愿意每次都这样么?!
我们普通人最大的毛病就在于我们千方百计要证明自己是对的,很多时候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可以不顾一切,这是很不好的,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的社会性,就在于我们需要与别人沟通,因此,你需要学会与人沟通,学会空杯心态。因此劝你还是找你的领导谈这个事情。
最后,我劝你今后再生气发火前,先做三次深呼吸,如果你还是忍不住就发火吧!呵呵,供你参考
现在看来,不是你辞职。而是人家要抄你鱿鱼。两条路1、和主任好好谈谈,承认自己的错误。继续努力工作。2、按照劳动法,据理力争还是可以拿到2个月的工资的。但希望你以后不要太冲动了。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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