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可以一方买卖。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三人是善意购买;
2、支付合理对价;
3、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共有房产认定如下: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4、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5、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
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在新婚姻法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物品,产权归属于双方共同的,不论是哪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时候,都是没有处置权的。接下来,我就为你们讲讲婚后买的房子单方是否有权出售以及婚后买的房子单方如何出售?
婚后买的房子单方有权出售吗?
根据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持有者单方可出售。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单方无权单独售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无论房产证是否登记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进行分割。若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的房子,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子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婚后买的房子单方如何出售?
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且房屋权证是婚后取得的,无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的,原则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外的是,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且能证明是系该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应当认定为一个人财产在婚后财产形态发生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揭房屋中,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购房贷款,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婚前即取得房屋产权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应当归还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并适当考虑部分。
(2)如果是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因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房屋按揭,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即已经完成,应当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方应当归还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并适当考虑部分。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婚后买的房子单方有权出售吗,婚后买的房子单方如何出售,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可以私自的出售。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人会围绕伴侣的签名,然后把房子给售卖出去,这样就会让纠纷比较多。不过另一方是可以打官司的,然后获得赔偿。
结婚之前其实是要懂得一些法律的,特别是婚姻法,要知道共同财产的定义是什么。如果你只是在房产证上加入了自己的名字,但购房的钱是男方出的或者男方的父母出的,那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属于你,对方也是可以把这套房子给卖给别人的,并且在离婚的时候你也没有权利分得房子。但如果这套房子是两个人在结婚之后共同出资购买,就属于妥妥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必须要两个人签字才能够把这个房子给售卖出去。如果一方进行了售卖,另一方就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也是会公正判理的的。并且对方也触犯了法律,是对于他人财产的一种意义上的占有。
买房的人在买房子的时候也需要明确的知晓这个房子究竟归谁所有,不然在买完房子之后也会有一堆麻烦等着你,比如说对方要打官司的,这个房屋就是有矛盾的,你也不能搬进去住住。如果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对方一直在推脱,就说明这个房子是有一些问题的,这个时候就不能买房了。所以说人要多长一个心眼,这样才能够买到合心意的房子,也不会让自己吃亏。并且对方打官司也是能够把房子要回来的,你只能向给你卖房子的人索取赔偿。
夫妻两个人如果有了矛盾就可以进行协商解决,不必私自的去出售共同的财产,这也是不可能的,反而会让对方彻底的看清你的面孔。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将会造成另一方重大的财产损失。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后,对夫妻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很大程度上统一了裁判尺度。
本期小编针对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大法官的相关观点、提供法院相关案例、法律法规供读者参考。
大法官观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了关于夫妻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实质上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在进行房屋登记时登记在了夫妻一方名下。虽然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影响。
实践中,夫妻一方在与第三人商定卖房时,可能与配偶进行过商议,也可能没有进行过商议就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之后,卖房人的配偶作为房屋共有人,以卖房人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另外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即对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事,其配偶是知道的,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房屋价格上涨而反悔,其配偶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况都涉及夫妻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和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买卖房屋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的处理问题。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确值得关注,但是在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与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时,要优先保护外部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应当如何认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呢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应当按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该类问题,因此我们作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即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款的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而非与配偶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第二,买受人支付了合理对价;
第三,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在这三个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当初在制定这一款时,就有许多专家指出,如果所卖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唯一的居住用房,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房屋一旦卖给第三人之后,出卖人家庭成员的权益就无从保障。在认真研究之后,我们并没有采纳这一观点,因为作为夫妻唯一的居住用房的房屋也存在复杂的情况,该房屋可能是一套大豪宅,也可能是一套小蜗居。如果夫妻一方出售的是一套大豪宅,能够再用卖房的钱去买一套住房,这时就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出售的是其拥有的唯一一套小蜗居,该房屋出售后其一家人就无房可住了,但是个人的生存权是第一位的,生存权应当优先于债权保护。
近年来,房价较高且逐年攀升,准夫妻共同按揭购买房产现象增多,既可婚后共同居住又可作为投资手段之一。但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基于面子观念在婚前未能明确房产的权属以及详细约定还款数额、方式等事宜,导致婚姻破裂时财产纠纷增多,尤其涉及房产分割时易产生矛盾。法官在审判实务中发现以下几种典型的离婚中房屋分割的纠纷。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案例:王女士在和刘先生结婚前的一个月交纳了购房首付款60万元,买下了位于北京某区的一套二手房作为婚房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所有证。王女士从银行贷款36万元人民币,计划婚后和刘先生共同偿还。结婚三年后,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偿还了36万元贷款。王女士和刘先生感情不和,刘先生认为该房屋是婚房,并且他婚后每月都支付占较大比例的贷款,那么该房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分割房产。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诉讼中,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案例:金女士在和肖先生结婚前交纳了购房首付款71万元,买下了位于北京某区的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结婚两年后,王女士和刘先生共同偿还了69万元贷款,并于婚后取得房屋产权所有证。金女士起诉离婚,主张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且交纳了数额较大的首付款,所以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所有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为衡量标准。房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对增值部分要进行分割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可以按照购买房屋而花费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比例予以分割。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案例:杨先生的父母给杨先生买了北京某区一套房屋,并且支付了全款。由于开发商等原因,杨先生迟迟没有拿到房产证。期间杨先生与何女士闪婚,之后杨先生取得了房产证。后杨先生发现与何女士性格不和于是起诉离婚。何女士称房产证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所有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官表示,离婚诉讼中的房屋分割问题较难处理,尤其在按揭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主流的今天更加值得重视。审理中,主要问题是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建议夫妻共同购买房屋时,注意交易记录、贷款支付记录的保存,以便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法官建议,当事人应增强法律意识,倡导全新的婚姻财产理念,抛开传统的面子观念,在纠纷未产生时先做到夫妻明算帐,婚前可约定财产协议或做婚前财产公证。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时,约定双方对该房产享有的具体比例,及时明确房产的权属,保障双方利益。
过完户房子就是你的了,房东夫妇感情不和来吵架,其实他们不是感情不合,他们是觉得房子卖亏了,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不想卖了,所以上杆子在你这儿吵,要不然这房子就不是他们的了,他们想吵架哪不行?非得到你这里来吵
现在年轻人结婚买房的时候,基本上都会写上夫妻双方共同的名字,将房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很多朋友也都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这种情况下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呢。如果只有一方在合同上签字是不是同样有效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一起看一看卖房子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有效吗。
卖房子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或妻对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理解为:
1、夫妻任何一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2、夫妻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日常生活中,二手房买卖签合同不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的,如果卖方房产为夫妻共有房屋时,在卖房时应当征求配偶书面同意。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有效吗
根据司法鉴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无效
由于房屋是共有的,为了维护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在《城市房地产法》中就有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同时《民法通则》也规定共有财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一般这种情况下都会认定单方处分行为无效。
2、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有效
虽然《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如果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这种情侣下买卖关系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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