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男方要求妈妈每个月给孩子两千元抚养费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女方诉说离婚时是净身出户,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自愿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除外。
在双方离婚时,一方提出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另一方有拒绝的权利。该案中,男方可以提出要求,女方如果拒绝的双方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男方以不给抚养费就不离婚进行要挟就是违法的了。最起码也是不合理的。
该案中,双方属于无法协议离婚,女方有权利单方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计算,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以一方的要求为准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若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
则需要双方都同意方能修改离婚协议
且只能修改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
抚养费应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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