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也”的逻辑依据是什么?

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也”的逻辑依据是什么?,第1张

杨朱“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看似“利己”,实则在表达其“不为外物所惑”的“重生”思想。

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悉天下以奉一身而不取”这句话的意思大概就是:拔掉自己一根毛发来让天下人获利,我不会这么干;让天下人去供奉一个人,我也不赞成。有人说杨朱的这种思想比较自私,自私不自私,这个自私之标准判定难以拿捏,不做过多讨论,我们来理解一下杨朱逻辑的合理性。杨朱的这一思想,我们做两个方面理解:

1、“微小”的存在,不应因其在对比下的“微小”而被舍弃。

2、礼崩乐坏源于世人相争,人人“重生”,而不执著外物,则天下大治。

一、“微小”的存在,不该因其在对比下显得“微小”而被舍弃

杨朱说:“即便拔掉自己的一根汗毛可以让天下人获利,我也不会这么去做。”看起来是不是有些个自私。看起来还真有点,但是人家也有人家逻辑的合理性。

毛发虽然是身体的小小一部分,但是毛发是肌肤必要组成部分,肌肤又是我们生命体的必要组成部分。为什么我们会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却不珍惜组成我们这个生命体的必要组成部分呢?就是因为它微小?

即便微小,也是躯体之生命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可抛弃。而他的这一思想之精妙的地方,现在这样说大家可能体会不到,我们来放大说。

如果为天下之利舍弃“一毛”成立,成立的理由是因为“一毛”相比于整个生命体来说,十分微小,所以可以舍弃。那么,人类相比整个地球来说,是不是也很微小,如果地球遇到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也可以因为人类相比之“微小”,来舍弃“人类”?

舍弃一样东西,从来不是说它在对比下显得“微小”就应当被舍弃。在对比之下,谁都可以变得“微小”,谁都可以被舍弃。

如此看来,杨朱之思想,确实高明。

二、礼崩乐坏源于世人相争,如果人人“重生”,而不执著外物,则天下大治。

对于杨朱“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悉天下以奉一身而不取”这句话,也可以做另外一种解释。人因为“重生”而不在乎外物,所以即便取一毛能利天下而不为,这是“重生”的一种极端表现。

也就是说,在杨朱心里,没有什么外界之“名利诱惑”可以让自己伤害自己,即便这个伤害哪怕是小小的一根汗毛。所以,那种让天下奉养自己的行为,与“重生”背道而驰,是一种为“外物”所惑的典型表现。

按照这种逻辑下推理,杨朱想要表达的是,

如果人人都“重生”,那么人人都属于不在乎外物的人,而世间之争夺都源于名利之外物争斗。因为“重生”,所以不执著于外物,那么又何争之有?

三、杨朱“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看似“利己”,实则在表达其“不为外物所惑”的“重生”思想

其实,杨朱之“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看上去确实颇有些“利己”,但是他并不是为了“利己”而“利己”,实则是出于观察当时社会人因外在物质而战争不断的大环境,所悟出的道理罢了。杨朱只是把这个道理极端化了罢了,于是看上去就有些个“利己”了。

和人吵架、辱骂致死,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恶意故意或带有致死目的的情况视为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包含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况。

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扩展资料:

2014年6月18日,西充县51岁的村民周华(化名)赶集回家途中,发现自家的鸭子死在邻居张英(化名)的田里,遂怀疑是张英毒死了自己家的鸭子。之后,心存疑虑的周华找到张英,并对其进行谩骂。尽管张英解释,自己并未下毒,“鸭子死在我的田里就怀疑是我下毒,太无道理了。”

不过,周华并未就此罢休,继续对张英进行辱骂。当日下午,当地村干部闻讯赶到现场,对二人进行调解,并及时中断周华的冲动行为。但第二日上午,周华继续对张英进行谩骂;下午,她更是跑到张英家中进行辱骂、羞辱。

村干部再次对周华进行批评、制止,但周华不听劝解,辱骂行为直至当日傍晚,52岁的张英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英系高血压诱发脑内出血而亡。另据对周华家死亡鸭子的检测,未检出毒药成分。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杨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周华称并不知道张英有高血压,更不知道吵架会致人死亡。周华明知张英患有高血压的证据不足,案发时周华不能够预见辱骂行为可能导致其死亡,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是,检察官提出,周华因邻里纠纷随意辱骂他人,引发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寻衅滋事罪,建议侦查机关按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补充侦查。经公安部门补充侦查,证实周华家的鸭子并非被毒死,同时证实村委对周华进行两次批评制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邻里纠纷,实施辱骂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检察院据此认为,此案应该以寻衅滋事罪来处理。最终该案一审宣判,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定周华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周华在审理期间进行了积极赔偿,法院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寻衅滋事罪

成都商报-吵架吵到“骂死”了人 事情大了

我先来简单的说一下自己吧,自己目前23岁然后是去年考的研究生,然后今年考上,然后在9月份之后然后就要去读研究生,然后我现在目前的一个生活状态就是比较随性而活随意而生。然后因为国家的政策,然后很少会有补习机构了,所以我现在一直浮闲在家,然后每天看看电视,然后背背英语的单词,因为自己以后还想考一些雅思托福之类的,然后就是记录一下每天的饮食之类的,还是挺好的,然后自己的一个生活状态的话,就是每天早上六七点钟起床,然后八九点钟上床,然后可能要到10:00然后睡觉,每天都是这样的,然后睡眠质量也挺好的,很少会做梦了,自己有一个生活状态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些时候是充满着不太好的东西。其实每个人他的生活状态都是不同的,但是对于我而言,我的这样的生活状态我自己不是很喜欢,因为我喜欢在外面玩旅游,然后看祖国的大江南北,但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去每个地方都得做核酸之类的,然后会比较麻烦,然后二来也是因为没有钱,所以就一直搁置了这个计划,但是我想上了研究生之后能领到了自己的真正的工资,也就是补助之后我会选择去旅游。

平时的自己也很喜欢一些摄影,因为自己的一个生活状态,因为是随性嘛,所以自己也想记录一下身边的美好时刻和身边的一些小记忆,所以自己会偏向于拍照去留念一些事情。

因为这张是看出了丁达尔效应,所以当时拍到照片的时候是非常激动的,虽然他的丁达尔效应不是特别的强烈,但是也是可以看出来那种欢喜,真的在我自己枯燥乏味的生活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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