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父母不好,会如何影响孩子的婚姻
有些感情问题,是源于对原生家庭的模仿
1模仿父母的相处模式。
有的男人跟妻子相处时,总喜欢打压另一半,性格强势,说一不二,有大男子主义,遇到争执,意见不合,不管家观道理谁对谁错,提高嗓门,在气势上必须压着妻子。
而他之所以强势,很可能是父母中有一方强势,有一方弱势,相处时经常吵架、指责,耳濡目染之下性格和价值观产生了这样的认知。夫妻相处就要强势一点才能解决问题。
于是,成年后他把这种错误的相处模式复制到自己的婚姻里,甚至没有意识到有何问题,而最难受的还是另一半。
2父爱母爱缺失,从伴侣身上去找代偿。
有的人在感情里,好像一条干涸的河,需要很多很多的安全感、确认感,一旦伴侣态度稍微冷淡一点,就感觉自己被抛弃了,时刻需要被回应,需要对方远超自己几十倍的爱,否则就会很焦虑,患得患失,去做出一些索爱、验证爱的行为。
这类缺失,通常来自父母之爱的缺失。比如,从小父母给自己的关爱不够,留守儿童、单亲、寄养在亲戚家。或者父母偏爱弟弟妹妹,都会让她缺乏安全感,这种缺失是一辈子的,刻在骨子里的质乏感。
于是,长大后就会格外缺乏安全感,特别想要被爱,还有极端的人,会变得很渣,需要从很多的人,不停地获得被爱,这样才能强化她内心自己值得被爱的信念。
这类人往往经营不好感情,她们太在意被爱,一旦感受不到在乎,就会用力过猛,做出一些不计后果、伤害感情的事比如监控对方、控制对方的交友、极强的占有欲,提很多很高的要求,甚至在感情里间歇性“发疯”。
而伴侣会觉得很累,每天要处理她的八百个情绪,不提地提供情绪价值,自己一直被透支,就会想逃离。
3父母过于强势,自己变得弱小。
这个弱小,表现在性格上、气场上、内心能量上、做事果决度等方面,因为父母很强势,过于有权威,于是不自觉地配合这份强大,把自己变得弱小。
这有点像你有个强势、事多的老板,每次你和他讲道理、论争,自己的事反而更多,于是你去主动迎合他,假装很听话,顺着他走,事少了尝到甜头后你就长期如此,结果最后丧失了自己的部分主观能动性,变得唯唯诺诺。
孩子在父母面前也是如此,最后性格变得柔弱自卑,有需求有不满也不会表达,长大后,会在感情里养成讨好的行为,有需求也不直接表达,让伴侣去猜,伴侣也会觉得相处起来心累。
并且讨好会让伴侣感到可以忽略她的感受,反正她也不说。这类人的婚姻,自己会有很多的委屈,活得很憋屈,没有能量去突破自己。
其实,原生家庭的大部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第一步,需要我们反观自己在感情里的特质,哪些行为自己没有意识到却伤害了感情,找到以后去溯源。
看看是原生家庭的哪里造成的影响,最后调整自己的行为,潜意识里打造新的健康模式,才能真正经营好婚姻,获得幸福。
邻居的监控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邻居的监控已经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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