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要付法律责任吗?

吵架气死人要付法律责任吗?,第1张

所谓“气死人”的现象,反映了一种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联系的相关性。根据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

一是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扩展资料

气死人的原因:

俗话说“气大伤身”,但很少有人能在怒气冲冲的时候做到心平气和。“美国雅虎网”载文曾指出,生气给身体带来的伤害可是全方位的。

生气时机体会分泌一种叫儿茶酚胺的物质,使血糖升高,脂肪分解加强,血液和肝细胞内的游离脂肪酸增加。游离脂肪酸有很强的细胞毒性。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视情况而定。气死人有两种情况,如果是以侮辱和诽谤的形式来气死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另外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侮辱和诽谤又是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如果气死人,一旦能证明侮辱、诽谤情节严重,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了。如果说没有产生死亡的后果,但是有别的问题,有可能是侮辱诽谤罪的问题,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名誉权,但是还可能会涉及到侵害生命健康权。

吵架气死人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据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对于吵架气死人的情况,如果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的,不用负任何责任;

2、如果气人者主观上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确定承担责任的大小,一般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人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吵架,其最常见的起因与表象是双方或多方对各自的错误只字不提,或者相对轻松地一带而过,却用更加强烈,或许更具有伤害性的语言加于他人。常有伤害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就是看你怎么气,人身攻击就算.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故事,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读这个故事时,我们的思维一直定格在诸葛亮的足智多谋和周公瑾的心胸狭窄上,从来也没有考虑过,诸葛亮的恶意伤害与周公瑾的千古冤屈,“气死人”真的不负法律责任吗?

不一定不负法律责任,但也未必都负法律责任,这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我个人认为,根据行为人者的主观心里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为四种情形:第一,行为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很正常的说话,因为对方自己比较激动,导致了死亡;第二,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比如说吵架,行为人说了一些使受害人生气的话,这些话可能只是比较轻微的话,结果却把对方一下子气死了;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恶意的,知道受害人有某种疾病不敢激动,或者心胸过于狭窄,故意找碴刺激他,让他激动犯病,以达到惩罚他的目的;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想通过气人的方式谋杀他,于是设计几个方案,最终把他气死。对于第一种情形,因为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因此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第二种情形要作具体分析,双方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的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比如说,双方在公众场合,气人者用语激烈,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诽谤,受害人无法承受人格上的凌辱,气绝身亡的,行为人恐怕就要负刑事责任了。如果双方并不在公共场合,但行为人在从事不正当的行为时,与人发生争执,并恶语伤人,使受害方气绝身亡的,行为人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如2000年8月的一天,天津某公民的邻居用电钻钻东西,噪音特别大。因该公民的父有心脏病,其母遂前去劝阻,建议其稍停一会儿,不料这一青年不听劝阻,反而破口大骂,该公民的父闻讯赶去,也遭其辱骂,最后竟因生气导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在本案中,行为人用电钻钻东西产生很大噪声,影响了居民的休息,本身已构成侵权,再加上不听劝阻,显然主观是有过错的,而且有严重的侵害后果,必须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对于第三种情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惩治对方,采用侮辱、诽谤的方式刺激对方,造成对方死亡的,可以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如果采用其他方式刺激对方,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的, 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第四种情形,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尽管这种杀人的行为不是暴力,也没有使用凶器,但这种行为只要能够必然地引起被害人的死亡,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杀人罪,此刻,气死人恐怕是要偿命的。

气死人不偿命,但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赔偿。

根据你的叙述,事件是由于你喝酒喝多了引发和对方吵起来,对方因为生气引发疾病住院,你有不可推却责任。你们之间发生的纠纷应该通过商谈解决。你现在打算直接翻脸的态度是错误的。只能扩大事态发展!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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