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把人当成一台计算机,那大脑中的神经系统就是存储系统与CPU,一些器官就是硬件,血液就是电流。情绪、情感、日常行为等都是由神经网络控制的,如果人对某某东西过敏,就是表示该软件(某某东西)与本操作系统不兼容。建议亲去学一下操作系统的原理及实现会比较好
试图为人类行为提供正当性基础的伦理学究竟是基于理性还是情感,一直争讼不已。如果说的确有一种情感伦理学,那么也就意味着必定存在一种有序的情感以及相关的事实域。马克斯·舍勒通过严格区分意向性感受活动与非意向性的感受状态,确立了一种与表象、知觉、判断等那些具有客观化功能的意向性行为并行而独立的意向性行为类别,这就是意向性感受活动。人类最直接的情感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喜怒哀乐,而是这种意向性感受活动。
在这种意向性感受活动中,直接被给予的是价值事实,或者说,价值在这里作为一种本原事实直接被给予。不仅如此,由于意向性感受行为是以偏好和爱这两种意向性行为为基础,而偏好与爱则具有揭示与打开秩序的功能,因此,在意向性感受行为中被直接给予的价值不仅是一个事实领域,而且是一个有级序的事实领域。如果说价值及其秩序构成了伦理学的事实基础,那么打开这种秩序的爱则是伦理学的本原基础。不过,这种爱实乃一种理性之爱。
如果说逻辑学是为人类在理论活动中如何讲理确立标准,那么伦理学则为人类在实践行动中如何有理(正当)寻找基础。不管是讲理的标准,还是有理的基础,本身都必定是在“理”中,因而必定都是“有序”的。但是,在西方悠久的哲学传统里,情感一直被当作盲目的意识——它不仅在认识(真理)上是盲目的,而且在价值上也是盲目的,因而情感是无序而不可靠的。所以,情感一直被排除在哲学视野之外,更被排除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之外。虽然也有伦理学把快乐或愉快这种情感感受当作自己的原则,但是,为了避免陷入纵欲主义,这种伦理学总是不忘强调真正的快乐是心灵或理智的快乐,而不是情感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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