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辱骂业主怎么办,经理在派出所所长面前骂?

物业管理人员辱骂业主怎么办,经理在派出所所长面前骂?,第1张

如果业主对于现在的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首先,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其次,建议业主多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最后,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的维权。必须分清责任。

一、和物业吵架后有什么后果

1、不会有后果。因民事纠纷和物业吵架,不会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可以向警察寻求帮助,警察会对其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不交物业费有什么后果

1、不交物业费或被起诉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2、不交物业费或被列入黑名单,另外,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标准的服务,而少数业主住户却长期拖欠物业费,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榜后,不诚信的业主各个方面都将受到制约,比如不能购买机票,乘高铁不能坐特等舱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

找上级物业或者找业主想办法。

和物业经理发生矛盾,物业经理可能是想为难一下你。你可以先跟他好好说,实在不行的话,可以找上级投诉或者找下业主来想办法解决事情。

首先,寻求正常的沟通,如果是你错了,不妨诚恳地认个错,这世界上没有沟通不了的事儿。其次,如果沟通不了,那一定要注意保留和搜集证据,就是物业方对你的各种言行,尽量多一些的保留一些,以备后用。

把握几个事实:1、发生冲突的话,民警的处置是根据先动手、有没有动手原则的,这也是行政治安和民法的基本判决。

2、作为物业人员,公司行为本身就处于服务角色,冲突时属于情理弱势方。

3、作为个人,发生此类事件,有任何过错都会给职场造成问题(物业公司不一定会帮你)。

了解这些后,建议做法:

1、保持平静,缓慢语速,但是坚持立场

2、坚决不能动手,也不能说脏话

3、如果不想忍让,可以寻找爆发点(将论事转为人身攻击,对方说脏话或者侮辱你个人、家人时,可以借此拒绝交谈,但仍不要动手说脏话)

4、一旦对方动手,迅速倒地,立刻拨打110处理

5、以个人人身权利受损要求警方处理,千万别说企业(企业在这类纠纷肯定是弱势)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物业纠纷打人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可以由第三方调解或者仲裁裁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判决等,对于物业纠纷的处理,可以按照民事矛盾和纠纷的有关事项来进行认定和办理。

一、物业纠纷打人怎么处理

      物业纠纷打人的处理方式有: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二、物业合同纠纷的原因

      1、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业管理专业服务的需求量迅速增加,从而对服务质量的要求也在相应提高。实践中,许多业主都反映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环境的管理没有达到其预期,履行义务不到位。如:小区的绿化没到位,小区的卫生不合格、垃圾处理不及时,甚至提出小区安全隐患大,经常有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相关法律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工作不够完善

      我国的物业管理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较晚,制度不成熟,相应的物业服务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的发展也较为滞后。直到21世纪初,国务院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前期物业管理其纳入法制轨道,弥补了前期物业管理缺失的境况,使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市场有法可依。但是,伴随着城市房地产业的兴起,物业管理领域的问题愈加复杂而多样化,没有可依据的对应规范,从而造成一些纠纷长期难以解决,困扰当事人和行政主管机关,规范、制度和管理工作上的缺陷和漏洞,为纠纷的产生提供了人为环境条件。

      3、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一般由开发商选聘,而不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选聘。

      由于前期物业公司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关系企业,也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的下属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父与子”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往往不会去区分物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且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认为他们就是一家的。所以业主往往会以房屋质量问题或房屋规划、绿化率未达承诺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4、业主与物业服务之间的服务合同约定不明,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均没有约定。

      涉及到物业纠纷的相关事项处理,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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