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之间的矛盾,作为狗狗的照养者该如何处理呢?

狗狗之间的矛盾,作为狗狗的照养者该如何处理呢?,第1张

如果狗狗之间出现了矛盾,那么作为狗狗的主人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学会化解矛盾。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原因,而且这个时候千万不要偏心,否则另外一只狗就会变得非常的暴躁,而且行为也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

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处理呢?

在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但是没有必要感觉太过紧张了,因为狗狗是非常具有领地意识的。如果两只狗狗在生活当中产生了一些争执,那么狗狗这个时候也会变得非常的难受,所以狗狗就会做出一些行为来保护自己。主人这个时候一定要学会处理问题,而且一定要把两只狗狗分开,这样的话小狗狗才不会吵架,而且狗狗也不会伤害彼此。如果你不知道应该怎么做,那么你就可以把狗狗的情况告诉专业的医生,医生这个时候也会提出一些建议的。

需要注意什么样的问题呢?

现在很多人都非常喜欢养狗,但是养狗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安全,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小狗狗。很多人都会是养了好几只狗,但是大家肯定也是需要注意安全的,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宠物。如果两只狗狗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比如说一只狗总是无缘无故的殴打另一只狗,那么大家就一定要找到原因,而且一定要马上进行制止,否则两只狗狗也会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总结

如果条件并不是特别得好,而且你也觉得狗狗的状态不好,那么大家就一定要马上把自己的狗狗送到医院去。两只狗狗必须要在家里面和平共处,这样才能够给小狗狗的成长提供更好的环境,所以大家也应该留心这些问题,而且一定要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

司机撞伤宠物狗逃跑的,同样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法律分析

肇事逃逸,全称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从法律角度讲,具备狗证的狗,是其主人的合法财产,如因驾驶员的不慎驾驶导致财产损失,应按财产价值给予赔偿;如果因财产所有人管理不当。

2、比如让狗自己跑到马路上、或不栓链,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而致狗伤亡的,或者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应视驾驶员的合法驾驶情况而与狗主人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驾驶员无过错,那就狗主人自己担着。

开车压死狗第一时间报警,待警察前来处理。千万不可以不报警而直接开车走,若直接开走将被处以罚款、扣分等。某些驾驶员见到撞死了别人的狗,认为没撞着人不怕,为了逃避责任径直离开。但是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构成了肇事逃逸,将罚款2000元并扣12分。

具体再划分责任的时候要看具体情况,比如说狗主人有没有栓链子,狗有没有狗证,驾驶人员行驶的时候有没有违章等情况。需要警察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协调处理。

开车压死狗保险理赔

给车投保的车险,针对的理赔对象也是车辆本身或者是车辆因交通事故给其他人、车辆或财产造成的损失,不过对于动物没有明确的说明。如果造势逃逸,保险是肯定不配的。

在正常理处理情况下,如果可以出示有效责任判定书,保留好给狗治疗票据等证明,也是可以得到理赔的,但多数情况下,给动物理赔会比给车辆和道路设施理赔出现更多的纠纷,所以掌握证据还是首要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与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不包含关于动物,所以车与动物发生的碰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畴,不算交通事故,应当算是民事纠纷。

1、狗证在处理纠纷中是必要的

狗证就是证明狗身份的,有狗证的狗才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没有狗证的狗自然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角度讲,驾驶员是有权拒绝狗主人索要的赔偿的。

作为驾驶员一方,上面说的有权拒绝赔偿,不是说撞了就可以甩手就走人,毕竟任何宠物都是一个完整的生命,由于人造成动物受伤或者是死亡,都应该对其持尊重的态度。

2、责任判定——狗有没有拴狗链是关键

情况一:(狗拴了链子)——车主全责

情况二:(狗没拴链子 车辆正常行驶)——狗主人全责

情况三:(狗没拴链子 车辆违章行驶)——都有责任,调解处理

凌晨,一男子驾车撞死一条未牵绳的搜救犬,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事后驾驶员被追责,因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逃逸行为而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证被扣12分,处1500元罚款。

狗是人类的朋友,在农村,狗被用来看家护院;在城市,狗被当作宠物,狗与饲养人之间往往会建立起深厚的感情。

      那么一旦在公路上驾车撞死一条狗,直接驾车离开,算不算“肇事逃逸”呢

首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素

      “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注意,这里所说的“法律追究”既有刑事层面,又有民事层面,既包括刑罚、拘留、罚款、扣分,又包括民事经济赔偿。无论逃避何种“法律追究”,均涉嫌肇事逃逸。

      同样,不少人心理上存在误区,认为只有撞人逃逸后才涉嫌“肇事逃逸”,实际上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无论是撞了人,还是撞了猫、狗等宠物,甚至是撞了绿化带、电线杆、隔离带、墙壁等,只要是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公私财产损失,不停车处理而直接驾车离开,都涉嫌肇事逃逸。

      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具体到撞伤或撞死狗狗,对于饲养人而言,狗狗是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符合上述“财产损失”的范畴。

      因此,撞死一条狗后,直接驾车离开,是否构成肇事逃逸的关键点在于:

      1,假设狗有饲养人,也就是属于某人的个人财产,无论狗价值多少,都给其造成了财产损失,驾车驶离就涉嫌肇事逃逸;

      2,倘若狗没有主人,是流浪狗,那么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的财产,交通事故没有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肇事逃逸。

      下面我们结合一个实例具体说明一下:

凌晨撞死搜救犬,驾车直接离开,被认定为主责,扣12分、处1500元罚款

      2020年3月3日凌晨,寻乌县一男子驾驶白色车辆行驶在公路上,突然前方出现几条未牵绳的、在马路上奔跑的狗,男子刹车不及,当场撞死一条狗。

      事故发生后,男子并未下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

      狗的主人在发现事故后,报了警,交警方面通过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第一时间锁定了肇事车辆,并联系车主处理。

      事后经认定,该狗是寻乌县蓝天救援队的一条搜救犬,经过特殊训练,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交警在处理事故时认定,狗的主人范某在凌晨的马路上遛狗,但并未牵绳,未尽到保管、看管义务,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男子未确保安全行驶,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却驾车离去,构成交通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

      最终,驾车男子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狗死亡的损失,赔偿狗的主人,同时被以“肇事逃逸”处以1500元罚款、驾驶证计12分的处罚。

此类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有人可能会有疑问,狗的主人在遛狗时没有牵绳子,同时各城市都要求凡是饲养狗狗就应当办理“狗证”,狗在路上并不具有“路权”,因此狗的主人也应当负事故责任。

      这种认识并无错误,发生此类交通事故时,对于双方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狗拴了绳子,驾驶人逃逸,则驾驶人全责

      狗如果有“狗证”,主人在遛狗时拴了绳子,那么饲养人就没有责任,而驾驶人“肇事逃逸”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在赔偿狗死亡的损失的同时,还会被计驾驶证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更为严重的则会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狗没拴绳子,驾驶人没逃逸,则饲养人全责

      如果狗狗没拴绳子,那么违反了相关规定,驾驶人正常行驶,在发生事故后积极下车处理,则驾驶人无责,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此种情况下,饲养人还需要承担车损方面的损失。

      3,狗没拴绳子,驾驶人逃逸,驾驶人一般认定为全责、饲养人次责

      相较于“没拴绳子”而言,逃逸是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驾驶人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饲养人负次要责任,就如同上文中我们说到的案例一样。

遇到这种事故时,应当如何处理

      有些司机开车上路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撞上的只是一条狗而已,又不是人,因此直接驾车驶离了。

      其实这种做法是完全错误的,虽然在狗的价值不是特别巨大的前提下,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还是要被扣分、罚款的,严重的还会被并处拘留,得不偿失。

      遇到该类交通事故的时候,正确的做法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1,停车,查看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将车辆挪移到不影响交通的边缘位置上,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

      2,无论是否确定狗是否有主人,都应当报警,假设后期无法寻找到狗的主人,或者认定为流浪狗,那么一般会撤案处理,不记分不罚款;

      3,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后期车损、饲养人的损失;

      4,切记一点:千万不要驾车直接离去,否则既避免不了赔偿狗狗死亡的经济赔偿,同时还会因“肇事逃逸”而被罚款、驾驶证记分。

写在最后:

      综上,对于开车上路撞死一条狗的交通事故,千万不要直接驾车驶离,即便是在没有狗饲养人在场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报警处理,由交管部门调查狗是否是个人财产,如果是流浪狗,那么肇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狗是有主人的,那么由保险公司负责调解赔偿即可。

      假设直接驶离,那么逃避不了赔偿责任,而且因为“逃逸”行为的存在,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自己也会因“逃逸”而被记分、罚款。

      其实不单单是针对狗、猫这类宠物,对于公私设施,比如绿化带、路灯杆或私人的墙壁等,都适用以上处理原则,万不可麻痹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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