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吵架可以报警吗

家长吵架可以报警吗,第1张

法律分析:单单是吵架而没有肢体受伤,这种情况下报警公安局或派出所也不一定会管,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对于损害你家权益的事情,你们应该依靠当地村委会、政府据理力争,保护自家的合法权益,实在不行,还可以报警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权,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保留人证、物证,用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不要用吵架甚至更激烈的手段来维权。

法律分析:父母吵架建议优先进行调解,如果特别严重涉及严重暴力行为,建议报警处理,报警指因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爸妈吵架,当事人可以进行报警处理。夫妻因为生活的琐碎出现分歧,总是会争吵,甚至是大打出手。有时情节严重,妻子就会寻求警察的帮助。另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涉及到财产纠纷或者民事矛盾的,并不属于公安机关的处理范围,因此是没用的,但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矛盾纠纷事项来处理。

一、家庭纠纷吵架报警管用吗

      家庭纠纷吵架报警不一定管用,对于夫妻之间发生的离婚、抚育、扶养、赡养、收养、监护权、解除同居关系等家庭纠纷,系民事纠纷,不是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上述事由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应该协商解决,或者找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协调,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但是如果由于上述事由导致双方存在肢体上的冲突找公安,公安机关可以受理。

二、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哪些类型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二)抚育案件:

      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赡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收养案件:

      1、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2、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4、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6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2、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3、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七)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1、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八)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2、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3、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对于家庭纠纷吵架的具体报警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造成的矛盾纠纷原因来进行处理,一般的民事行为是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的,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暴力事件,或者人身伤害的,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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